刘建功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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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1-0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2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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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建功代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 刘建功代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免名单 (2024年12月31日苏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建功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任命陆文表为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贤成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王芳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任命李精华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任命李洁雯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东沙湖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陈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王贤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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