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推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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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7-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980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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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 推荐公示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推荐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4〕259号)要求,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规定程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研究,拟推荐以下单位及个人为推荐申报对象,并予以公示。 一、全国模范法院 拟推荐苏州市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申报对象。 二、全国模范法官 拟推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海兰为全国模范法官申报对象。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需要反映的情况,请于7月8日17时以前与政治部联系。 联系电话:68553092;联系人:黄璟;地址:4号楼409办公室。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