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首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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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74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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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首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诉前调解高效运作 涉外案件六日化解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9日,某文化公司向苏州某银行借款1111万元,借款期至2017年10月24日止,徐某、吴某等提供担保。2019年4月25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取得了该债权后,多次催促还款未果,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2020年9月4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因徐某系境外居民,案件审理将面临送达周期长、审判难度大等问题。苏州中院立案一庭积极开展诉前调解程序引导,将该案委派至有丰富办案经验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员及时研判案情,制定化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在线调解、磋商和沟通,并邀请涉外商事审判法官进行业务指导,保障程序合法。最终,该案在6日内便完成了立案、委派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全流程,高效便捷的诉前解纷方式获得双方当事人称赞。 【典型意义】 本案是苏州中院涉外商事纠纷司法确认第一案。送达难、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涉外商事纠纷审理中的难题,本案的成功调处实现了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拓宽了涉外商事纠纷的解纷渠道,为破解涉外商事案件审理难题提供了有益尝试,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机制便捷、高效、和谐的优势。 案例二:抚养费用起纠纷 温情疏导护权益
【案情简介】 小丁年仅5岁,患有孤独症合并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自患病后,小丁一直由其母亲全力照顾,小丁父亲知晓病情后避而不见,不履行抚养义务。小丁母亲辞去老师的工作,全身心照顾孩子,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陷入困境。小丁母亲将小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孩子自患病直至独立生活时的抚养费。 【调解经过】 2019年2月26日,小丁起诉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委托该院家和调解中心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现场调解。调解员接受委托后,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院调解,调解过程中,小丁母亲情绪非常激动,表达了对小丁父亲的诸多不满和怨恨。小丁父亲向调解员如实袒露内心实际想法,认为孩子治疗花费过多,甚至产生放弃的念头。调解员一边积极疏导小丁母亲的情绪,劝其理性、冷静面对问题,另一边通过释法说理,劝说小丁父亲积极履行抚养责任。调解员分别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以讲法律、唠家常、谈感情的形式,逐项分析相关费用,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心理咨询师还为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当事人进行定期回访。 【典型意义】 社会矛盾的化解不仅是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要修复社会关系,消除心理隔阂。本案的典型就之处在于,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对自闭症儿童及家长进行专业的心理疏导,既解决了纠纷,又对双方心理进行修复。调解员对当事人定期回访,这种既治标又治本的做法,有利于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和维护,既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又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案例三:讨薪三年无果 调解一朝解困
【案情简介】 2018年,东山镇一家休闲中心因经营不善开始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2019年,该休闲中心难以为继,停止营业。因该中心老板以个人名义写下欠条,故员工们未及时申请劳动仲裁。2020年,老板行踪成谜,员工工资再无着落,故11位员工诉至法院,要求追讨拖欠三年的工资。 【调解经过】 鉴于休闲中心下落不明,调解员多方查找,最终通过当地治调处辗转取得联系。但经了解,休闲中心已经倒闭,该老板也负债累累,目前已无余力解决纠纷。调解员凭借多年调解经验,从关联案件入手,查询到该老板名下有套房产即将司法拍卖,资可抵债。故调解员再次联系中心老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充分释明诉前调解的优势,劝说其到庭调解,并将该消息告知员工代表,也着重说明经司法确认后的文书具有执行力。最终员工代表与老板达成调解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调解金额共计537096元。 【典型意义】 该批案件11位员工欠薪时间跨度长,未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用人单位现已经停业倒闭,老板虽出具欠条但已经无法联系,导致进展缓慢。诉讼费时费力,已被拖欠多年工资的员工们无法承受。通过诉前调解,加速纠纷解决,使员工不再求助无果。该批案件的调解成功,进一步凸显了诉前调解机制的便民高效的制度优势。 案例四:司法鉴定费用高 价格调解减诉累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江某在苏州工业园区李公堤某古董展馆内选购古董时,不慎打碎法国水晶酒具上的一个小瓶盖。展馆方称酒具为十年前展馆在上海拍卖所得,价值不菲,江某则认为展馆索价过高。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展馆将江某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该案受理后,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基于双方主要焦点在于价格争议,将本案分流至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鉴于馆方称标的物价值较高且系易碎品,价格专家亲至现场勘验调解。在听取双方意见后,价格专家对破损酒具现场反复检查、反复比对,现场分析价格形成过程,提出损失金额建议,并向当事人双方告知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双方被价格专家的分析比对及法律释明所折服,最终握手言和,签订和解协议书,江某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院通过拓宽诉前多元化解渠道,积极将费钱又费时的价格鉴定引入诉前调解过程,将原本可能涉及多个鉴定、评估事项的案件一揽子化解。价格调解专家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当事人作出共赢的选择,从而即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提高了法院办案效率。另一方面,法院将价格主管部门引入多元解纷格局,体现行政机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责任和担当。各方共抓共管,多维度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五:示范裁判促调解 群体纠纷妥了结 【案情简介】 日前,苏州市吴中区某小区100多名业主分别起诉开发商苏州市某置业公司,诉请置业公司支付违约金。业主认为,涉案房屋交房后经测量部分房间层高不足,实际高度与约定高度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施工允许误差且无法修正,应支付违约金。此外,部分业主认为置业公司逾期办理产证,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0.5%的违约金。 【调解经过】 调解员认识到该批案件系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引发群访,且目前该系列案件已有典型案件经过诉讼形成生效判决。调解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稳定业主们的情绪。开发商表示存在资金困难,短时间内无法支付全部违约金,调解一度陷入困境。个别业主质疑调解效率,要求立案进入诉讼,并扬言将带领其他业主集体上访。调解员将上述情况及时汇报,由法院牵头,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多次召集开发商、部分业主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参照生效判决计算违约金的一揽子调解方案。不到一周时间,100多个纠纷快速化解。 【典型意义】 以示范诉讼为引领,引导类案纠纷高效化解。该批案件法律关系相对固定,但属于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通过示范性诉讼机制,引导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推动平行案件的有效化解,实现“判决一个,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六:网上调解效率高 全程线上不用跑 【案情简介】 广东的吴某与家在张家港市的陆某通过微信小程序签订电子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吴某向陆某购买运动鞋100双,陆某2020年12月20日前发货。合同签订后,吴某履行了支付货款的义务,但陆某却未按合同约定发货,且不退还货款。后吴某通过“江苏微解纷”线上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通过“江苏微解纷”组织双方线上调解,陆某认可与吴某签订电子合同的事实,并解释没有按时发货是由于自己货没有提到,因而延误了给吴某的发货时间,其同意退还货款,于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签字确认。因吴某对调解后陆某能否履行有所顾虑,双方又于2020年3月12日通过“江苏微解纷”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当天立案受理,于3月15日通过“云唔”系统制作调查笔录,3月16日即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于当天通过电子送达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裁定书。至此,该纠纷得到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伴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合同日渐普及,但基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电子合同跨地域性,合同当事人的违约风险比较大,维权成本及难度也随之提高。“江苏微解纷”、“云唔”系统、电子送达的应用以及“特邀调解+司法确认”的诉前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设,使矛盾纠纷全流程线上得到解决,及时回应了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
【案情简介】 某晚,王某下班回家发现家门口溢水,房屋客厅、卧室、阳台等被污水浸泡,衣柜、木地板、门等多处遭受损坏。物业查明溢水系因公共排污管道堵塞。经疏通,管道中清理出大量土豆、苹果等生活垃圾。后王某多次与物业和楼上业主协商,但未果。无奈之下,王某以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对管道的维修和疏通义务、同户型业主使用不当为由,将楼上10户业主和物业公司诉至吴江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五万余元。 【调解经过】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只要一方不愿调解,就会陷入僵局,且容易激化邻里矛盾。这次涉及的业主主要是年轻人,平时都要上班,只有周末有空,调解员改变调解方式,利用周末时间,多次上门调解劝说,让业主有一个感性认识,同时也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是真心为他们解决问题。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上门劝说,最终,所有业主和物业公司均同意赔偿王某的损失,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远亲不如近邻,这起调解案件就发生在邻里之间。该纠纷属于现代社会常见的物业纠纷,涉业主人数众多,情况复杂。如果走常规的诉讼程序,不仅耗时久、费精力、诉讼成本高,还会面临诉讼风险等不确定因素。该类纠纷处理不当,还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社会稳定。该案例采用诉调对接方式,通过调解员专业、耐心的调解工作,用“法、理、情”圆满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侵权业主、受损业主和物业三方关系的和谐,取得了通过一次调解实现一次普法教育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苏州某新能源公司分别与数十位业主签订了《居民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合同》,由公司为业主安装太阳能光伏设备。在为多名业主建设完毕光伏发电设备后,业主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多次催讨无果后,新能源公司分别将数十位业主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光伏建设款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调解经过】 调解过程中,多数业主向调解员反映,公司曾承诺配合业主向银行办理相关光伏设备贷款业务,业主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但在签订完合同后,公司并未配合业主办理贷款,且银行也未通过贷款审批。调解中,有的业主要求解除合同,拆除光伏设备,有的业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在经过数十次的电话沟通以及当面调解后,调解员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公司最终与所有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另外,调解员还要求公司对继续履行合同的业主作出承诺,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内,继续对光伏设备履行相应的保修义务,解决了公司与业主间的就后续设备维护问题争议。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件系因绿色新能源开发建设引起的一般民事纠纷,但若仅仅教条地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其中各方责任,势必耗费各方当事人的大量诉讼成本、时间精力,也不利于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调解员从各业主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方位的考虑各业主的主观意愿及经济支付能力,针对各个业主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多套调解方案,强化调解的针对性及多样性,充分保障了各业主的意愿及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有效化解了群体性纠纷。 案例九:正义再提速 一日解纠纷 【案情简介】 某灯具经营部自2018年起向某机械公司供应各种类型的灯具材料,机械公司代表在送货单上均签收确认,但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亦未进行对账。该经营部供货后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机械公司迟迟未支付货款,故该经营部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 【调解经过】 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取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繁简分流。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但交易区间跨度较大、书证较弱,通过诉讼程序将耗费较多诉讼成本和精力。在征询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诉调对接中心当日将该案委派给专业知识扎实、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律师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当日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就诉讼成本、风险和可能的法律后果予以了解释引导。基于律师对法律关系和证据的专业分析和释明,双方很快达成和解,机械公司当天便支付了货款,经营部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多元解纷机制在坚持纠纷实质化解的基础上,应更加突出“调解队伍+纠纷类型”的高度匹配性。本案属于典型的交易手续粗糙的商事纠纷,通过专业律师调解员对案件直接开具“预处方”,让当事人对案件走向有清晰预判,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当场交接货款。当日委派、当日调解、当日履行,一天内成功化解数年交易所积累的纠纷,低成本、高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例十:心结还需心药医 心理疏导促纷解
【案情简介】 小丽与小明2017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女儿。但小明在婚后未尽家庭责任,举债挥霍,甚至盗用小丽的名义网贷,二人为此多次争吵。小丽曾两次约小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小明均不同意,甚至以死相逼。2021年4月,小丽向吴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调解经过】 吴江区人民法院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的家事调解员接到此案后,发现二人均为九零后,且是同镇街坊自由恋爱结婚,决定劝和。但在案情调查中,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的调解员发现小明消极情绪明显,遂注意疏导,捕捉其优点给予肯定,引导其积极面对自己的过失。了解到小明曾两次自杀,调解员着力做好稳定工作,劝其抛开两败俱伤心态,给予时间认真考虑。后调解员多次电话慰问,直到小明解开心结,同意到法院协商。最终,二人签订调解协议,妥善商议孩子抚养及债务问题,和平分手。 【典型意义】 基于家庭成员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家事矛盾更多体现在情感纠葛、情绪宣泄等方面。故家事案件的处理更强调调解及心理疏导,若处理不善会引起当事人的极端情绪和后续矛盾,需调解员根据个案适时调整调解方式和调解方案。本案中调解员深入了解案情后,将调解方案从劝和转为引导,利用专业心理知识转变当事人的极端心态,劝解当事人解开心结,以平和的心态接受婚恋关系的变化,成功化解了一起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家事纠纷。
【案情简介】 苏州某公司于2020年初停止营业,该公司拖欠陈某等13名工人的工资已达半年之久。因疫情形势严峻,上述工人无法返回太仓复工,也无法拿到工资。2020年3月20日,陈某、王某等13名工人一同委托律师诉至太仓市人民法院沙溪法庭追索工资。 【调解经过】 调解员收到诉讼材料后,立即开启工人维权“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与苏州某公司取得联系。该公司称,因资金困难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同时与银行之间存在借款纠纷且与多家供应商之间存在货款纠纷,故一时无法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为了及时有效处理此次纠纷,调解员约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考虑到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工人讨薪的急迫心情,调解员从疫情期间工人生活不易为切口,释明法律依法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指出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而13名员工也因在公司工作多年的感情,主动放弃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后经调解员说服劝导,该公司同意于2020年3月31日前优先支付工人工资。 【典型意义】 疫情期间,劳动者因公司停产停业以及防疫需要无法返回工作地复工,断了收入来源,加之公司在疫情前已拖欠工资达数月之久,生活难以为继。劳动者选择了便利、快捷的调解方式讨薪,并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司法权威性、确定性和强制性,实现了快速有效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并从源头上切断因随意反悔或随意违约引发的重复调解、诉讼现象的发生。 案例十二:微解纷添助力 调解员暖民心 【案情简介】 龚某向李某订购二樘钢质甲级防火门,李某完成安装并向龚某提供了合格证、防火证等,但龚某以工程未通过验收为由拒付货款3200元。为尽快解决纠纷,李某试着在江苏微解纷平台提交了调解申请。经调解员细致工作,仅用10余天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调解经过】 调解离不开事实、法律、是非、情理四关。本案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先用“事实与法律关系清楚法”,查阅资料,耐心听取陈述,通过证据分析、调查核实,弄清了基本事实。李某供应的防火门质量、安装都没有问题,未通过验收是因龚某未按设计图纸安装防火门。调解员多次主动联系龚某,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逐条分析《整改通知书》条款,终于解开了龚某的心结。调解员再用“是非与情义兼融法”,分清是非责任,促使双方重温合作情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协议当即履行完毕。事后,李某送来了印有“立法为公 心系民工”的锦旗。 【典型意义】 通过微解纷平台在线申请调解,纠纷解决快捷高效,10余天解决纠纷,极大降低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调解的前提是“是非清、责任明”,调解员要能敏锐地捕捉到纠纷化解的切入点。调解员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同时,尽可能照顾纠纷双方的“面子”,避免了矛盾激化。同时通过促进双方有效沟通,调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案例十三:中立评估显身手 专业调解止群纷 【案情简介】 李某向某公司购买商品房,约定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公司隐瞒未获得交付备案文件的事实,通知李某等买受人于2020年1月16日交房并签署《延期交房赔偿抵扣协议》,李某因不知情而收房。后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计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至2020年3月25日止。 【调解经过】 特邀调解员组织听证,为双方当事人评估诉讼风险并主持调解。公司认为已交房可免责,或即便有责,因受疫情影响,其责任应当减轻。为此,特邀调解员独立出具《中立评估意见》,认为:公司隐瞒真相与李某办理交房,所签协议未能反映李某放弃后续违约金,故不能免责;逾期交房违约行为始于疫情前,公司援引“不可抗力”规则扣除疫情一级响应的30天无依据,故逾期交房违约金应计付至2020年3月25日。后法院另案裁判结果与特邀调解员评估意见基本一致。双方当事人遂接受特邀调解员再组织调解。至此,本案以调解落幕,并以点带面,开启了同批次20多个案件的调解工作。 【典型意义】 本案系疫情期间因逾期交房而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发商隐瞒真相,滥用“不可抗力”规则,试图减轻自身违约责任,从而激化矛盾,酿成群诉。姑苏区人民法院中立评估机制为群体纠纷双方搭建了理性看待矛盾、合理疏导情绪及全面评估风险的平台。特邀调解员亦借助中立评估机制平台,用法律知识担起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了中立评估机制的效能。 案例十四:别墅被拆起纷争 耐心调解塑诚信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28日,经葛某介绍,徐某与胡某签订合同,约定将某处别墅转让给徐某,房款总价250万元。后徐某支付170万元,剩余80万元由葛某支付胡某。2019年6月,因案涉房屋涉嫌违章将被拆除,胡某向葛某、徐某出具承诺书一份,承诺该房屋若被拆除,其将全额退还房款250万元,并补偿利息每月25000元。后案涉房屋被拆除。徐某、葛某遂与胡某签订《还款计划书》,约定胡某返还房屋买卖款及支付利息。后胡某分文未付,故徐某、葛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纠纷起因,熟悉案情,并与双方确定调解时间。后双方当事人如约到院调解。刚开始,徐某、葛某和胡某情绪均比较激动,言辞激烈,调解员根据自己多年化解纠纷的经验,从双方争吵的内容中了解到争议的焦点在于利息的支付。安抚当事人情绪后,调解员详细询问纠纷事实经过,充分考虑矛盾双方发泄内心情绪的需要,耐心倾听了他们各自的想法,从法、理、情的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经过调解员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胡某同意返还250万元并支付利息。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付息,故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着重从诚信角度出发给胡某做工作,同时也向双方阐明了诉前化解纠纷的诸多优点。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也重塑了诚信原则,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案情简介】 苏州某拉链公司和无锡某服饰公司于2019年9月签署《拉链产品购销合同》。因爆发新冠疫情,服饰公司产品出现了严重滞销的问题,无力支付拉链公司的三万六千多元货款。拉链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分流给赵艳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经过】 因疫情形势严峻,且服饰公司在异地无锡,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线上视频调解。视频接通后,调解员发现服饰公司情绪较为消极,遂决定先从疏导服饰公司的情绪开始入手,向他说明了调解相较于诉讼的柔性优势,并表示会尽力劝说拉链公司放缓还款期限或减少还款金额,也同时鼓励服饰公司坚持熬过这段困难的时期。服饰公司经过调解员的耐心疏导逐渐恢复了信心,同意对还款事宜进行协商。调解员此时又单独与拉链公司进行交谈,从情理上来进行劝说,双方终于冷静下来重新审视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拉链公司同意抹掉欠款当中几千元的零头,减轻还款压力,服饰公司也同意于5月30日之前将欠款一次性还清。双方于5月18日签订调解协议书。 【典型意义】 在新冠疫情爆发期间,在无法现场面对面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灵活使用微解纷平台,通过视频连线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解决了沟通不便的不利条件,也充分发挥了调解渠道多样化优势。调解员以各方当事人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从买卖双方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为切入点打出“感情牌”,本着“继续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促进双方互相理解,从而使双方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 案例十六:陈年工程难认定 诉调对接了纠纷 【案情简介】 2015年到2016年期间,两家小型装修公司与某大型企业签订了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承揽合同,承担了该企业的部分工程建设及维修。因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项存在争议,双方多次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为此,两装修公司共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了7起诉讼,涉案金额高达700余万元。该案由虎丘区人民法院公证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调解经过】 在本系列案件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该系列案所涉工程较多、时间较长、材料缺项较多,且因材料缺失无法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案情疑难复杂。随即调解员找到立案庭指导法官,指导法官就该案调解思路与公证调解员进行多次研判沟通,并确定调解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指导下,1起纠纷原告撤回起诉,双方就其余6起纠纷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法院随即根据双方的申请出具了司法确认裁定书。 【典型意义】 建设工程类案件本身较为复杂,尤其是对于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案件,调解难度较大。本案中,调解员积极与指导法官沟通,指导法官运用审理经验指明调解思路,推动系列案件一揽子解决,彻底化解了笼罩在双方之间多年的阴云。诉前调解不是调解员的单打独斗,而是充分整合各种调解力量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致力于纠纷化解。 案例十七:多方联动显实效 换位调解建和谐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王某发现两个卫生间顶部出现渗水,经与楼上租客沟通,租客请人进行修缮,重做了防水层。2020年4月,王某发现主卫生间顶部又出现渗水,遂联系楼上业主及租客,因协商未果,王某将陆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2020年5月14日,特邀调解员在接受诉前委派后随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多次致电要求业主积极应诉,通过释法析理说服租客参与调解,并与前期参与协调的物业和社区取得联系,邀请他们作为中立第三方共同确定渗水原因。 2021年5月25日,特邀调解员主持了多方联调会议,业主、租客、前期维修人、物业经理及社区网格员均参与,大家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就查验主体、费用负担、监督主体、配合义务达成一致协议,当场签署处置预案,并随即启动查验修缮方案。7月中旬,调解员与对接法官一同实地回访社区,调取了双方业主签订的修缮完毕确认书以及损失费用的结算凭证,至此,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多元解纷可以通过整合多方社会资源,增强矛盾化解的导向性。网格员、社区工作人员在纠纷伊始早介入、协调处置早“留痕”,有利于固定事实、分清责任。调解员诉前介入,及时释明,有利于当事人在了解诉讼方向、成本、周期的前提下理性选择解决路径,尽早维修、有效止损。本案通过多方联动、换位调解,在一个半月的调处周期里即实现了息讼、解纷、止争、人和的综合治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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