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及代理商等人职务侵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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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3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3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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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及代理商等人职务侵占案
基本案情 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陶某等14人利用在Z公司技术服务科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哈尔滨X公司等25家Z公司车辆轮胎销售代理商的负责人江某某、吴某某等人,经事先预谋,在Z公司品牌轮胎售后理赔过程中,采用虚假判定轮胎质量等手段,将无质量问题轮胎判定成符合Z公司“三包”理赔的情形,致使该公司对相关代理商作出理赔,造成损失人民币 2400万余元,江某某、吴某某等人取得理赔收益后将其中约50%回流给陶某等人。陶某等14人参与职务侵占金额在148万元至2400余万元不等;江某某、吴某某等人参与职务侵占金额在107万元至322万元不等。 裁判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陶某等14人二年九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没收财产;对被告人江某某等12人判处一年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判决后上述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 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地区经济稳定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是最直接的体现之一。刑事审判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既要严惩各类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本案所涉及的25家代理商运营着Z公司全国80%的销售网络,如果对涉案代理商负责人全部判处实刑,可能会导致该企业销售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法院通过积极沟通,引导被害单位、被告人达成一致退赔意愿,外部12名代理商均对Z 公司做出退赔并取得Z公司谅解,内部14名企业员工有13名积极退赔,全力挽回企业经济损失,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法院引导涉案企业合法表达诉求,警醒被告人诚信守法经营,在适用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前提下,对外部12名代理商依法适用缓刑,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内部14名企业员工,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判处实刑。宣判后,被判处缓刑的经销商与Z公司依然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Z公司充分肯定法院的判决结果,经销商也感谢法院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本案的圆满审结,不仅没有让原本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关系恶化,反而进一步巩固了双方的贸易伙伴关系,有效诠释了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理念,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