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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举行长江保护鱼类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日期: 2024-09-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43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职能作用,践行恢复性司法的重要理念,持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和行动自觉,2023年3月1日上午,值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江之畔举行“青绿之约 司法之诺”长江保护鱼类增殖放流活动。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活动并讲话。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小林,苏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邓根保,太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许超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汤霑出席活动。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苏州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担负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使命责任。去年以来,通过制定印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思路与方法;通过审结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长江吴淞口非法采砂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全链条式打击了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设立以长江(郑和公园)为代表的多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丰富了“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方式;通过签订《长三角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工作指引》等司法协作协议,构建了长江流域系统化保护和一体化发展的多层次司法协作机制。本次长江保护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是苏州法院按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首次将司法生态修复基金用于司法修复的重要活动,也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对恢复长江渔业资源,保持流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此次活动,在太仓市长江禁捕联合执法基地船坞中,共有12.5万尾鱼苗被增殖放流,涉及花鲢、白鲢、鲴鱼等多个品种,将在助推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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