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诉某培训机构教育培训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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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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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2月底,郭女士为儿子唐某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旗下的高端辅导课程,购买了138个课时“大包”,并线上签署了相关合同。同年6月,其又购买两个“暑期包”。2021年10月,郭女士得知某培训机构将暂停营业,发现当时某培训机构推荐课程时承诺给唐某的36个赠送课时尚未使用,但合同规定“赠送课时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同时赠课必须在授课完毕后方可使用。郭女士遂以唐某名义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培训机构退还部分培训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同中关于“赠送课时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的格式条款是否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并对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本案中,某培训机构预设的“赠送课时不退、不换、不折算金额”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责任、加重了对方负担,损害了对方合法权益,且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唐某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法院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个月的费用,但某培训机构实际收取课时费远超规定标准,且只扣除基础课时不扣除合同赠送课时的扣课方式并不合理,某培训机构计算的剩余课时有误,应按照整体课时优惠标准计收课时费、按照合同到期时限计算剩余课时。据此,法院判决某培训机构退还唐某部分培训费。 【典型意义】 实践中,教育培训机构经常在培训合同中对扣课方式、退费等事项预设不合理格式条款,引发诸多纠纷。本案中,法院对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不合理格式条款进行乱收费、不合理扣课时等行为予以否定评价,以整体课时进行合理折算,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教育培训行业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退费维权背后折射的是“教育焦虑”,本案也启示我们,家长在关注孩子教育时,不应过度依赖教育培训,而要更加注重科学陪伴,激发孩子的探索力和学习力,让孩子在“自主学习”起跑线获得可持续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