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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动态]苏州法院3起案例入选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 2024-09-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238

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十大典型案例


民事案件

1.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防疫商品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3.合资关系终止后仍继续使用他人知名商标、字号被判高额赔偿

——德禄产业与发展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德禄国际有限公司、德禄(太仓)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诉德禄家具(上海)有限公司、德禄家具(南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4.发送专利侵权警告函构成商业诋毁的认定

——无锡晶美精密滑轨有限公司诉江苏星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案 

5.涉开源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案

——南京未来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云蜻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6.非遗绒花作品著作权保护

——赵树宪诉南京摇曳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行政案件

7.许诺销售行为不适用专利法Bolar例外条款

——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专利行政裁决纠纷

刑事案件

8.制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食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

——被告人王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9.为非法运营私服游戏提供推广、宣传服务构成犯罪

——被告人吴某虎、郭某强等六人侵犯著作权案 

10.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

——被告人吕某龙等侵犯著作权、被告人赵某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全国首例“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案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中院(2021)苏05民初1480号

【基本案情】

闪速推公司专门为他人有偿提供“万词霸屏”服务,利用高权重网站流量大,易被百度等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排序靠前等特点,将相关推广网页发布到一些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与搜索关键词关联;或者根据客户提供的关键词和图片等信息,从网上扒取同行业网站内容,通过技术手段短时间内生成大量关键词和非人工编写的“垃圾页面”,再将“垃圾页面”植入到其他第三方网站,与业内搜索关键词相关联。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时,即产生客户的相关页面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一条甚至几条的效果。百度公司认为闪速推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相关行为并索赔1000万元。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百度搜索引擎为全球知名的中文搜索引擎,闪速推公司的“万词霸屏”业务依附于百度搜索引擎,闪速推公司与百度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闪速推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意利用技术手段破坏百度搜索引擎根据关键词搜索的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致使其算法失准以及机器性能、服务器资源浪费,也增加了用户信息获取成本,影响体验效果,降低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秩序,获取不法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综合考虑该公司涉案业务及整体利润等因素,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百度公司损失及合理开支共275.3万元。

【案例价值】

本案系国内首例涉及干扰搜索引擎算法“万词霸屏”业务的不正当竞争案。搜索引擎已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必备工具之一。百度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特别是搜索结果排序,系通过综合参考网站的质量、浏览量、知名度、内容是否属于专业领域等因素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复杂的动态算法,以实现搜索结果与用户个性化需求相匹配。“万词霸屏”是利用搜索引擎算法模型的漏洞,对原本靠算法自动呈现的搜索结果恶意干扰,使得用户搜索关键词时,不应该出现在搜索结果前列的内容被升至前列并实现霸屏效果,将其他通过提高质量、优化内容的网站或网页挤压至搜索排序后位。本案判决引入技术进步、公共服务以及市场效率等综合性判断因素,认定这种行为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予严惩,体现了维护搜索生态和互联网秩序,推动经营者提升网站质量、优化内容,保障公众获取准确、真实搜索信息等价值导向。同时,本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剑指互联网灰黑产业,彰显了人民法院营造风朗气清网络空间的力度与决心。



具有广泛影响力的防疫商品商标、字号被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苏州航伟包装有限公司、滑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中院(2021)苏05民初1725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2)苏民终842号

【基本案情】

稳健股份公司成立于2000年,业务覆盖医用敷料、医用卫生材料等领域,在口罩等商品上注册图片等诸多商标。“稳健”医疗在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及影响力,为我国抗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苏州稳健公司成立于2020年,在生产销售的口罩产品图片、参数、详情、包装箱、合格证、价签、包装袋以及经营环境、公众号、网站等处使用图片以及“品牌:苏稳、品牌:稳健、品牌:Winner/稳健、生产企业: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稳健医疗、SW 苏稳、WJ 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医疗”“苏州稳健公司”“苏州稳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字样。

滑某分别持有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99%、91.6667%股份。苏州稳健公司在航伟包装工业园内办公,口罩包装袋上标注航伟公司官网地址,销售收据加盖航伟公司公章。航伟公司官网中大篇幅介绍苏州稳健公司产品及企业信息,网店销售苏州稳健公司口罩,并自称“自有工厂”“源头厂家”。滑某将航伟公司网店口罩收入纳入个人账户。

稳健股份公司认为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共同侵害其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知名度极高。苏州稳健公司在口罩产品及其网站、网店、公众号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注册、使用“稳健”字号及企业名称,开展相同经营活动,具有明显攀附稳健股份公司商誉的目的,造成混淆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高度关联。滑某为两公司绝对控股股东,个人与公司财产混同。在滑某策划与控制下,两公司分工合作,共同侵权,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明知涉案商标及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使用侵权字号注册公司,有组织、有分工实施侵权,且在稳健股份公司两次举报后仍继续侵权,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不实陈述,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同时,本案侵权商品为疫情防控物资,未经检验程序即向公众销售,质量堪忧,极大损害了稳健股份公司商誉,严重危及公众健康。侵权渠道多样,侵权规模较大、时间跨度长,当事人拒绝根据法院要求提交财务账册等证据。因此,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侵权情节严重,主观故意明显,法院对于可以查明的侵权获利部分,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对于无法查明具体销量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额。据此,法院判决苏州稳健公司、航伟公司、滑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苏州稳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企业名称;三者共同赔偿稳健公司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021655元。

【案例价值】

稳健股份公司是知名医用卫生材料生产企业,商标及企业字号在业内知名度极高。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等单位先后对其致信感谢,称其为当之无愧的抗疫“军工厂”。行为人故意以侵权字号注册企业,生产销售口罩产品,有组织、有分工地实施严重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法院判决通过适用四倍惩罚性赔偿、加大赔偿力度、认定共同侵权、责令停止使用字号等方式予以严厉惩治,诠释了江苏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了公众生命健康安全、抗疫大局和防控物资市场的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



合资关系终止后仍继续使用他人知名商标、

字号被判高额赔偿

——德禄产业与发展有限责任两合公司、德禄国际有限公司、德禄(太仓)家具科技有限公司诉德禄家具(上海)有限公司、德禄家具(南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苏州中院(2020)苏05民初271号

二审:江苏高院(2021)苏民终2636号

【基本案情】

“德禄”“raumplus”商标由德禄两合公司在家具类商品上注册,后被授权德禄国际公司、德禄太仓公司使用,已成为德国知名定制家具品牌,荣获红点奖、iF设计奖、德国国家设计奖等多项国际大奖,在家具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和极高知名度。

德禄国际公司与案外人先后合资成立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约定合资企业在合资期内有权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合资终止后不得再使用该商标及字号。2011年,德方退出合资公司,但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仍在家具商品及发货单、宣传册、设计图纸、店铺装潢、门头、展会展厅、投标文件等处大量使用上述商标、字号及“德禄家居raumplus”“德禄家具”“DELU”等字样;将自有品牌宣传为德禄旗下高端定制品牌,刻意使用德禄两合公司等品牌发展历史及知名度宣传;抢注“德禄”“DELU”等相关商标及“德禄.com”域名,使用“德禄”等相关文字作为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官网名;在全国大规模开设经销门店,大批量承接工程项目等。德禄两合公司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德禄上海公司、德禄南通公司等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5000万元。诉讼中,德禄南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德禄两合公司涉案“德禄”商标无效,被驳回申请。

【裁判内容】

法院认为,两被告公司在合资关系结束后,仍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德禄”“raumplus”商标、字号及相关文字生产、销售家具产品,进行关联宣传,并大规模开设门店,参加展会,大批量承接工程项目,造成市场混淆与误认,严重损害德禄品牌的市场利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针对两公司故意侵权、情节严重情形,法院最终在精细化计算侵权获利的基础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并判决两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将域名转移至德禄太仓公司等。

【案例价值】

本案系国际知名高端家居品牌在中外合作结束后遭遇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被严厉惩治的典型案例,也是迄今为止外资企业在华获得判赔金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件。审理中,法院积极适用证据提供令和举证妨碍制度,针对被告有能力提供而未能如实、完整提交其持有的侵权产品销量、利润率、全国加盟店等财务资料及其他证据,适用举证妨碍规则,作出对其不利推定。本案判决精准细化了赔偿额的计算方式以及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考量因素,最终全额支持权利人5000万元赔偿主张,彰显了江苏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理念,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在国内外产生深远影响,有力推动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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