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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践行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276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约400棵,所伐树木销售得款1.4万元。经鉴定,被伐树木的立木蓄积量为60余立方米,涉案滥伐林木行为造成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林木营养物质积累、净化大气环境等方面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金额共计14万余元,其中固碳功能损失7090元。虎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江某某、盛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上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

【处理结果】

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规定,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经法院调解,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江某某、盛某某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人缴纳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费用7090元,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开展替代性生态修复,并通过异地补植复绿的方式,替代性承担其余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惩罚性赔偿费用合计18万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省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碳汇”是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碳汇”通过碳交易机构以公开价格进行交易,出售者以植树造林等方式提升二氧化碳吸收量,有针对性地弥补案涉林木被破坏至修复完成期间,生态环境因林木二氧化碳吸收量减少而受到的损害,相较于缴纳损害赔偿金用以修复生态的传统做法,资金利用效率更高。本案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向碳汇交易所购买林业碳汇,更精准地修复森林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是践行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好实现受损生态全链条、精细化修复的创新探索。本案在案发地虎丘区山林脚下开庭,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群众代表旁听庭审,起到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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