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农贸市场收取高价水电费行为,切实维护摊位经营者合法权益
|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448 次
|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2020年8月,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向市场内摊位经营者多收取水电费共计2004010.48元。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退还多收取价款。后该公司未按期退款,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遂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逾期不退还的多收价款2004010.48元、并处罚款1002005.24元的处罚决定。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虎丘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予以维持,该公司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长期向市场内摊位经营者违规收取水电费,多收价款达200万余元,且在市场监管部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之后,仍未退还多收的水电费,侵害了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罚幅度适当,故判决驳回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农贸市场一头连着城乡居民的“菜篮子”“米袋子”,一头连着摊位经营者的“钱袋子”,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农贸市场管理方不仅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也要为市场内摊位经营者提供良好服务,保障摊位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农贸市场管理方超标准收取水电费,且未按照行政机关出具的《责令退款通知书》要求积极退还多收款项,其拒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摊位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力规制“乱收费”行业乱象,对于推动农贸市场综合治理、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民生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本案二审判决书获评全省法院行政诉讼案件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