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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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7-2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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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微文章链接)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兰兰与张坪、张仓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朱兰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坪,男,1981年11月1日 身份证号:32058619811101****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庄桥村(7)前史家7号 首执案号:(2025)苏0506执614号 待执标的:765961.6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被执行人:张仓惠,女,1982年1月5日 身份证号:32072419820105****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龙西路35号5幢202室 首执案号:(2025)苏0506执614号 待执标的:765961.6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坪、张仓惠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部分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7584
18015560116
联系人:王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多男与被执行人张炳根、张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多男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炳根,男,1963年1月27日 身份证号:32052419630127****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五峰村(29)象形巷39号 首执案号:(2024)苏0506执7679号 待执标的:806936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被执行人:张斌,男,1986年8月14日生 身份证号:32058619860814****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五峰村(29)象形巷39号 首执案号:(2024)苏0506执7679号 待执标的:806936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炳根、张斌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5319
18015560116
联系人:余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文斌等与被执行人黄明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谢文斌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黄明,男,1979年8月19日 身份证号:32052419790819****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香雪村(12)香雪村67号 首执案号:(2025)苏0506执1384、1396、4681号 待执标的:55319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黄明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25%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8229773
18015560116
联系人:曹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国华与被执行人童昌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国华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童昌月,女,1973年3月18日 身份证号:42282319730318****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门路919号8幢206室 首执案号:(2025)苏0506执701号 待执标的:36822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童昌月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7584
18015560116
联系人:王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顾黎峰与周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顾黎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周健,男,1992年12月29日 身份证号:34290119921229****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红庄村周圩组16号 首执案号:(2024)苏0506执7906号 待执标的:300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周健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7584
18015560116
联系人:王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丽珍与张红军合伙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尹丽珍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红军,男,1978年9月10日 身份证号:4129241978091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联东路63号 首执案号:(2024)苏0506执7662号 待执标的:809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红军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7584
18015560116
联系人:王法官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士杰与沈益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秦士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沈益君,男,1987年7月14日 身份证号:32058619870714****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缥缈村圻村(1)东阳汇头21 号 首执案号:(2024)苏0506执7579号 待执标的:68226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沈益君的有效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的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512-65687584
18015560116
联系人:王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