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title here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信息执行信息
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发布日期: 2023-08-0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537
图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8月3日,苏州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开展2023年“天网行动——骄阳季”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集中执行行动,聚焦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集中宣判一批拒执犯罪案件,并组织被执行人接受警示教育,督促履行。


图片
图片

图:8月3日凌晨,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坐镇执行指挥中心,连线执行现场,了解行动开展进度


此次行动,苏州法院联合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看苏州一槌工作室通过图文直播方式在“苏周到”和“看苏州”APP对集中执行与集中宣判情况全程实时报道当天吸引81.2万网友围观。



凌晨出击:吹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的“集结号”


图片


凌晨5:00,全市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干警集结完毕,赶往执行现场。


此次行动通过集中执行凝聚攻坚合力,对相关难案、积案予以重点突破,对涉及规避执行、拒不执行行为的,依法加强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适用。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据统计,全市法院在此次凌晨行动中针对152件案件,出动警力328人次,开展搜查34次,罚款14人,罚款7.25万元,拘留26人,清场11套,清场面积5069平方米,执结42件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40万元,拘传64名被执行人到院开展警示教育,其中33名被执行人在接受警示教育后当场履行义务或承诺还款计划。


【案例速递1】

图片


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结欠昆山某机械配套有限公司24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分期支付,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7月,昆山某机械配套有限公司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因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结欠陆某某等8位员工工资四十余万元,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仍不履行。2023年5月,陆某某等人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某向法院申报财产,表示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名下尚有部分机器设备;同时,针对所欠员工工资及货款,其正在积极筹款,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债务,并同意其本人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自愿加入本案债务。近日,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昆山某金属材料公司到期后仍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昆山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此次行动目标案件,于凌晨集结队伍,前往被执行人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厂房内的十余台机器设备以及若干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查封,并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拘传至法院。在旁听拒执罪庭审、观看执行警示教育片后,王某某承诺于一个月内筹足款项履行完毕,同时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拍卖处置公司机器设备等财产,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案例速递2】

图片


申请人江苏某纺织整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徐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江苏某纺织整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4964.7元。


吴江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限令其在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也未到庭向法院申报财产。查明被执行人徐某某名下有网络资金10858.31元,已进行划拨,扣缴执行费874元后将余款9984.31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目前尚余54980.39元未执行到位。


该案申请执行人系江苏某纺织整理科技有限公司系民营小微企业,吴江法院在8月3日的“天网行动骄阳季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集中执行行动”中对苏州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搜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某采取拘传措施。徐某某在被法院拘传到院后,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将本案债务一次性履行完毕。



集中宣判:对拒执犯罪“零容忍”



图片


上午9:30,法槌敲响。


全市法院对13起拒执罪案件开展集中宣判,1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两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告人顾某某被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严厉惩处拒执犯罪行为,充分表明了苏州法院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彰显了苏州政法机关凝聚合力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坚定决心。


【案例速递1】

图片


被告人关某某、黎某某与当事人王某经营场所的经营者责任纠纷一案,王某在关某某、黎某某经营的地锅鸡店就餐时,饭桌着火,导致王某的双手、双脚以及面部大面积烧伤。为此,王某产生巨额医疗费,后经法院判决,确认关某某、黎某某应赔偿当事人王某110余万元。因关某某、黎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王某申请,太仓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送达相关执行文书。经查,关某某、黎某某在判决生效前已将变卖房产和店铺退租的收入以取现、他人账户代收形式变现66万余元,但二人未按报告财产令要求报告该笔钱款情况。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期间,关某某、黎某某以他人名义在常州市横林镇经营地锅鸡店,并使用他人微信、支付宝账号收取营业款,隐匿财产情况,期间店铺经营收入超过15万元,所得钱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开销。因关某某、黎某某未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执行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2022年12月,太仓法院将关某某、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到案后,两被执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完全部110余万元付款义务。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黎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关某某、黎某某履行完全部义务,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判处关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图片
图片


此案由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晓江独任审判,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云东出庭支持公诉。


【案例速递2】

图片


在某银行与崔某、张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崔某、张某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还款义务,该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查封了崔某、张某名下向银行抵押贷款的两套房屋,依法作出拍卖裁定,并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换锁、张贴封条等执行措施。


执行中发现,一套涉案房屋501室由崔某母亲陈某居住,另一套涉案房屋101室由陈某对外出租,承办法官向陈某送达拍卖裁定及公告,要求其在期限内搬离。


到期后,陈某拒不搬离房屋,并擅自更换门锁、撕毁封条。之后,承办法官现场调查,再次强制换锁、张贴封条,并当场对陈某释明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但陈某仍拒不履行配合义务,继续撕毁封条、指示锁匠再次换锁,要求租客继续居住,并将法院安装的拍卖房屋监控设备捣毁。鉴于陈某拒不履行配合义务,公然对抗法院执行。在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后,法院依法将拒执线索移送向公安机关处理。


8月3日上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宣判,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警示教育:努力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成为常态


图片
图片


一面是惩治,一面是教育。


此次打击拒执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全市法院组织当日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拘传到庭的被执行人旁听庭审,让审判的锤音震慑被执行人,让其感受拒执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敲响其主动配合执行的警钟,达到“判处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图片
图片


除旁听庭审外,行动当日,全市法院还对到庭的被执行人开展了释法明理、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反规避执行典型案例等警示教育活动,有力地震慑了被执行人妄图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为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注入执行力量。


“在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强制性、提升震慑力的同时,我们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努力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成为今后执行工作的常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沈丽介绍。


行动当天,33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当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予以承诺期限内履行,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有效推进。



 

苏州执行

 

笃行不怠

 


法院执行工作是司法程序的最后一环,不仅事关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兑现,更考量着司法的公信力。


“近年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关键之举、长远之策。”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说。


2022年3月底,全市政法机关启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与工作指引,进一步增强公检法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工作合力。


据统计,集中打击拒执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至今,已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累计移送拒执犯罪线索359条,判决135件150人。其中,2022年一年数据即超2019~2021三年总和,159名被执行人收到责令交付动产通知书后主动交出车辆,5起拒执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发布的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下一步,苏州法院将加强与其它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 持续加大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震慑力,努力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成为常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Insert title here
法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邮编:215007
版权所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ICP备102195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