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听取苏州法院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81 次
|
7月22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市委书记、市委深改委主任刘小涛主持会议并讲话。市长、市委深改委副主任吴庆文,市委副书记黄爱军出席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市法院类个人破产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先行先试、由点及面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2019年10月,吴江区人民法院获批在全省率先开展试点,2021年5月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市法院。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588件,结案356件,受理数居全省首位。在试点工作中,全市法院明确改革思路,在现行民事执行法律框架内整合执行和解及参与分配制度,参照破产法原则和精神,为诚实守信、无力清偿债务的个人实现债务免除;今年以来探索一体推进企业破产和类个人破产,推动一揽子化解相关债务问题。严把程序关口,聚焦“诚实而不幸”核心要件,建立“事前筛查”“事中审查”“事后监督”三重筛选机制严格甄别债务人诚信度,防范债务人逃废债。强化府院联动,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积极沟通,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债权人积极参与类个人破产程序,提升成功率。试点五年多来取得积极成效:为创业失利者提供了重振旗鼓的法律通道,全省类个人破产第一人周某获得“经济重生”案经广泛报道后社会反响热烈,营造了经营风险可控制、诚信者经营失败可宽容的市场经济氛围;为严重负债生活无望者提供了正常生存环境的法律通道,18件成功案例清理债务4700余万元,化解诉讼、执行案件427件;增强了社会对类个人破产制度价值的认同,今年市“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相关建议,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类个人破产案件数比去年全年增加42%。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深化府院联动协作,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推动类个人破产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