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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
[发布日期: 2024-11-2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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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深刻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再动员、再部署,引领全党“关键少数”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矢志不移把改革推向前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针对性、指导性,对于人民法院全面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坚定改革信心、把准改革方向、强化改革责任、汇聚改革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见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重大实践成果、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重大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破和立的辩证统一、改革和开放相统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狠抓贯彻落实,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坚持改革与法治相统一,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智慧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要牢牢把握全会精神中的“法治内核”,积极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安全。

二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法院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找准司法服务切入点结合点,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护航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等方面依法履职、创新作为;坚决扛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水平,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守牢司法安全底线,充分彰显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司法担当,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全面深化司法领域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持续深化关键领域改革,让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动力更强、让公平正义的成色更足。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持续健全完善案件阅核等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审判执行案件的质量、效率和效果。细化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不断健全执行联动机制,深入开展交叉执行,积极推进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不断增强执行效能。强化科技赋能增效,积极应用“未来法官助手”等最新科技成果提升办案质效,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会上,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韦炜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市纪委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中院党组成员杨文来,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晓春,政治部副主任、法官人事处处长胡欣,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庭长蔡燕芳结合个人学习体会和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或书面交流。

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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