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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阅卷时刻 ▏代表委员谈苏州法院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2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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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新”“破” 旧助企重生

擦亮破产审判苏州品牌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理念,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高站位谋定破产审判工作现代化格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破产与强制清算案件3066件,处置债权1982.55亿元,盘活土地、房产1323.95万平方米,安置分流职工21863人,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212家。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苏州破产法庭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获评“全国标杆”;江苏省营商环境评价苏州法院“破产审判机制创新”指标连续三年获评满分、“市场主体退出通道畅通”指标2022年位列全省第一。

一是构建困境企业挽救全流程链条。先后成立苏州破产法庭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企业庭外债务重组指引中心、苏州企业重组投资人库等纾困挽救一站式平台;探索构建以“昆山企业重整服务中心”“司法助企一站式服务中心”等为载体的破产重整事务集约化处理模式,做好困境企业挽救的“后半篇文章”。二是持续创新企业破产处置相关子机制。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数字化工作机制,整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系统,推动破产信息网上查询;设立全省首个“低效资产处置府院联动信息化平台”,切实提升破产处置成效。三是稳步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目前,全市法院从事破产审判工作的员额法官56名、法官助理30名,其中7人入选全省商事审判人才库;审结了疫情期间防疫物资企业“刚松”重整案、明清时期创立的非遗老字号“乾生元”企业重整案、苏州百年药企“第壹制药”重整案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社会效果好的案件,24起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四是着力增强破产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置金融风险,化解房企破产僵局,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数量59件,续建成功烂尾楼盘数量22个,交付房屋5558套,单案最大交房数800套。五是注重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制度。经破产管理人名册增补扩容,全市目前共有管理人110家,全市法院不断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监督、指导等方面工作机制,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活动,促进管理人规范高效履职。

范力

江苏省人大代表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破”困局、“产”生机,苏州法院以破产审判之“妙手”,帮助困境企业“浴火重生”,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一个个经营主体是高质量发展的增长点和动力源,连接经济命脉与百姓生活,关系着民生福祉和发展大计。苏州法院创新制度应用、主动延伸服务作为,构建了困境企业挽救全流程链条,持续释放了破产审判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企业危机、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创业创新的经营主体筑梦护航,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建议苏州法院在精准识别企业挽救价值、构建破产重整事务集约化处理模式等方面持续探索,做好困境企业挽救的“后半篇文章”,让更多企业活下来、挺得住、有信心。

杨钧辉

江苏省人大代表

江苏瀛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兼)

近年来,苏州法院在推进破产工作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不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成效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特别是在执破融合改革上两级法院做了卓有成效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并且能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经验与做法,持续优化相关改革方案、配套制度的实施。这项改革有效发挥了执行和破产两大程序的优势,充分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原则,大力推进了诉源、执源治理工作,化解了大量纠纷与矛盾,也挽救了一大批企业,进一步优化了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希望苏州法院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巩固破产工作创新成果。

谢剑峰

江苏省政协委员

九三学社苏州市委副主委

市政协副秘书长(兼)

苏州法院深入推进“执破融合”改革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在诉讼纠纷无法避免的情况下,苏州法院灵活地把握“执行转破产”的时机,对于具有涉稳涉众因素的批量纠纷,视情进行“诉转破”和“立转破”。这样的创新模式有效地化解了纠纷,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各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了职工、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多方共赢局面。实际上,这是苏州法院践行高质量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是平衡公正与效率两种法治价值的落脚点。为继续做好做精破产审判苏州品牌,提出两点建议:一、全流程可视化,让参与人可以清晰明了地知道案件的实时进度;二、灵活融入“企业合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单位通过合规整改来挽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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