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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打造金融司法新高地 服务保障苏州金融高质量发展 | 苏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4-01-2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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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切实以高质量金融审判助力苏州金融高质量发展,1月1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苏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海东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作金融审判工作报告。

顾海东表示

近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必须牢牢把握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主题,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奋力开创金融工作新局面。法治是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基石,希望全市法院系统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做好金融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全市法院要始终以政治建设引领金融司法工作,坚持党对金融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金融审判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遵循金融发展规律,紧紧围绕金融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要着力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相关审判执行工作水平,进一步畅通金融血脉、强健经济肌体,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公正效率,不断提升金融审判水平。要聚焦案件审判提质增效,紧扣公正和效率主题要求,以“典型一案”的高效办理带动“一片类案”的实质化解。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的协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严防金融风险转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要充分发挥金融民事诉讼损失填补和震慑违法的功能,依法提高金融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人才交流培养机制,拓宽人才专业化培养渠道,促进金融审判水平整体提升。

三是注重协同治理,全面加强金融司法联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都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二者的价值取向、核心目标高度一致。要充分发挥法院系统和金融监管部门协同治理作用,推动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同向发力、良性互动,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共同筑牢全市金融稳定保障体系。要坚决落实中央金融监管政策,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使金融审判的裁判规范与金融监管的规则规范保持协调一致。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法院系统“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并引导行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积极加入,努力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覆盖。要协同开展金融乱象行业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防范惩治“套路贷”“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同完善打击“逃废债”工作机制。对金融审判中发现的金融监管问题,要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不断改进监管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蔡绍刚表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提升金融审判工作水平,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助力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市法院要结合金融审判工作实际,踔厉奋发、锐意进取,以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踏实的作风,奋力开创全市金融审判工作新局面,为推进苏州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要牢固树立金融治理协同、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金融市场发展理念,促进金融在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上健康发展。要对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主要目标、政策取向和重大任务,找准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创新发展。要强化金融回归本源的司法导向。坚持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价值本源,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助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金融需求。要依法保障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融资租赁等纠纷案件,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要依法支持市场主体拓宽融资方式。坚持促进金融交易、保护金融创新、规范金融发展的原则,对于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审理各类融资担保纠纷,支持市场主体结合自身财产特点设定的融资担保措施,推动破除限制融资方式的机制障碍。要依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妥善审理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等案件,积极通过“在线平台+示范判决+集中调解”工作机制,帮助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及时获得损失补偿,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要坚持底线思维,着力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要严格落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要求。依法支持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强化交易模式和风险识别,对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等金融违规行为,依法不予保护。要牢固树立金融治理协同理念。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参加、社会力量参与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做好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要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行为,有效甄别打击“套路贷”、职业放贷、虚假诉讼等违法行为,发挥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监管联动机制作用,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优化涉金融贷款企业债务案件集中清理。积极与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部门协调配合,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等手段,促进债务企业脱困重生。要积极探索金融案件执行方法创新。强化能动司法,积极争取金融债权实现与企业债务危机化解的双赢效果。要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持续强化执破融合过程中司法与金融协调配合,在切实保护金融债权同时,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四是要坚持协同治理,着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要深入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与银行业、保险业及行业协会构建的金融案件非诉解纷机制,不断完善证券期货行业等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强金融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要强化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协作。持续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协作沟通,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培训等工作机制,提高金融审判和金融监管工作合力,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要加强金融纠纷司法建议工作。加强对金融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研判和态势分析,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及时提示风险、堵塞漏洞,为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和重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要提升金融审判延伸效果。通过定期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企业、社会公众依法依规从事金融活动的意识,有效防范和预防金融风险。要加强重大金融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对具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案件,稳慎做好庭审、普法宣传等工作,确保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是要坚持专业化审判,不断加强金融审判队伍建设。要持续打造专业化金融审判力量。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创新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简案快审快结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持续加强高层次金融审判人才培养。围绕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方向,针对性开展专题培训和多层次培训,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复合型的审判人才,打造一支既懂法律又懂金融的专家型金融审判队伍。加强金融司法实务研究。探索建立金融专家咨询制度,围绕金融审判实务中供应链金融、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等新型疑难问题问题,深入开展金融审判的理论研究,为专业化金融审判提供智力支持。要着力提升金融解纷数字化水平。充分发挥智慧法院苏州模式优势,打造金融审判场景应用,用智能化成果赋能金融案件审理和纠纷解决。积极适用“人工智能辅助阅卷及文书生成”等在线办案平台,扩大“异步质证+同步庭审”办案机制应用,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全市金融审判领域的深度运用,切实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

近年来,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金融审判工作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坚定不移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推动金融纠纷诉源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3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金融借款纠纷24526件,标的额220.79亿元,积极促成金融机构与危困企业以展期、续贷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解决纠纷,帮助223家企业走出资金困境。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全市法院4个集体、5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上,苏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玲宣读《关于对全市金融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等20个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先进集体、方瑜等14名全市法院金融审判先进个人上台领奖。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院长徐建东,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祁锋,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如,相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水娟,吴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启海等六家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围绕金融审判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行保障金融债权实现、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作交流发言。

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谢善鸿,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周源,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分局四级调研员苏东升,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金融审判业务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苏州中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干警代表参加会议。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业家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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