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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双向奔赴|代表委员谈苏州法院“知产守护最江南”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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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产守护最江南”

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今年以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江南文化”历史底蕴,确立“知产守护最江南”工作主线,以高质量司法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法”为韵,奏响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丝竹曲”。联合市文广旅局等多部门启动“江南文化法治行”系列活动,签订《苏州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共建协议》,从完善联动机制、提升审查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等方面,为激发江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发布《最是江南好时光——传统文化篇》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光影像,细细品读江南文化保护路上的“苏知”故事,该短片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转载,观看达数万余次。

“法”为针,织就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双面绣”。审结多起涉园林、玉雕、昆曲等传统文化著作权侵权案,在《寻找牡丹亭》侵害公共空间表演著作权案中,有力保护以戏曲、高跷和提线木偶为元素的戏剧作品独创性表达。召开传统文化保护、苏州老字号保护调研座谈会,与行政部门、行业代表、非遗传承人共商涉传统文化企业守正创新、行稳致远的有效之策。以案释法传递“苏知”声音,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法”为器,雕琢传统文化司法守护“和合窗”。秉持江南“和合”文化,推进“苏知最和合”工作品牌建设,在苏州博物馆(西馆)设立“苏知和合坊”,切实满足涉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需求。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担任审判长审结国画大师与玉雕大师著作权侵权案,在依法保护底稿画作著作权、充分肯定再创作作品创新性表达的同时,最终促成当事人就已未诉争议达成一揽子和解。调处涉国家级非遗项目著作权侵权案,促成雕塑大师和红木家具非遗传承人握手言和,助推江南文化在能动司法中得到良性传承和生动呈现。

朱建军

苏州市人大代表,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苏州知识产权的创新、保护和发展有赖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专业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一批知识产权案件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多个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引用典型案例宣传起到了司法引领示范作用,净化、优化和彰显了苏州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有效促进和保障了苏州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柳倩楠

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东山茶厂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江南茶文化博物馆馆长

苏州是一座人文荟萃的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资源。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出现了一些情况。苏州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积极发挥审判职能,通过一系列的举措为助力传统文化,贡献了司法智慧,提供了司法力量,切实做好对于传统文化在传承发展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做到了为江南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提供了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朱金风

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忆集团董事长、苏州市尹山湖美术馆馆长

江南文化源远流长,底蕴丰厚,保护传统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苏州法院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着力点,坚持能动司法,大胆创新,主动作为,用心守护江南传统文化,为江南文化赋能添彩,为进一步激发文化创意活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郑炜

苏州市政协委员,姑苏区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姑苏区新材料商会会长、苏州市谷系列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3年苏州法院的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弘扬法治精神、聚焦中心工作、饱含为民情怀。其中给我感触最深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服务大局有高度。围绕“江南文化”传承保护,提供了一系列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二是协同联动有力度。联合市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江南文化”保护,形成了整体工作合力,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认可。三是司法审判有温度。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业态融合发展趋势,注重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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