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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这张“体检表”何以成为案件质效“推动器”
[发布日期: 2023-11-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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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绝对不会和解!我们只相信法官的公正判决!“法庭之上,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剑拔弩张。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徐飞云知道,这场纠纷的二审并不是终点。

涉案的两家企业通过不停互诉,已经将诉讼的“战火”烧到苏州、无锡、常州、南通、泰州、丹阳等多地法院。一个个判决,只激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无穷“斗志”。

徐飞云多次沟通问询、当庭释法说理、摸透纠纷“病根”、解开双方“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签署调解协议。双方在全省范围内的全部知识产权诉讼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法官的目光从“案子结没结”投向“当事人的纠纷有没有实际解决”,这样的观念转变是如何发生的?

耗费比作出一个判决多几倍的精力去处理案件,只为纠纷彻底化解。这样的选择,会成为法官们的普遍共识吗?又该如何对其设计评价体系、完善制度保障?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7至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等具有代表性的11个省(直辖市)法院组织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实质解纷”正是试点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此次试点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分为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类指标,对审判质效进行多层次评价,既是一张案件质量的“体检表”,也是审判工作的“指挥棒”“风向标”。

新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是否能够科学、精准、有效促进审判管理工作?三个月试点时间已过,“案-件比”、服判息诉率、“案访比”等指标带来了怎样的办案导向?一线法官的实际感受如何?“区间值”能否让法院摆脱“数据内卷”的“魔咒”?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赴江苏进行了探访。

“有形”指标为“无形”动力

法官收什么样的案子最“划算”?简单的类型化、系列性案件明明能在传统办案质效“成绩单”上带来低成本增量,法官为何不再追求这种“KPI”?

因物业纠纷,2023年初,江苏省昆山市某物业公司一口气起诉了100多位业主。

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尺度明确,但如果不了解业主消极缴费的原因,矛盾仍然难解。

昆山市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先对该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收集梳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找准“病灶”后,法官联合调解员、住建局物业管理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多方努力下,物业改善服务并撤回起诉,业主自愿补缴费用,纠纷圆满解决。

“新版指标对法院整体工作带来了导向、逻辑和发力方向的调整。”苏州中院院长蔡绍刚表示,让一项争议以最短时间、最少环节得到实实在在的化解,已经成为苏州两级法院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的办案导向。

7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指出,“案-件比”是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案-件比”将“案”与“件”进行对比,即一个待决争议(案)立案后,需要经历多少诉讼程序(件)才能解决。

此前,在指标设置上,江苏法院并未设计“案-件比”这一指标,但按照新版指标评估,江苏的“案-件比”排名却在全国较为靠前。1至9月,江苏法院“案-件比”排名全国第六。

江苏法院的审判工作和新版指标如此契合的原因何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信息处副处长殷复坤告诉记者,江苏法院从2003年开始探索以反映审判执行工作情况的指标来评估全省法院工作。历经多年修改完善,一项项具体的数据指标正在逐渐转化成为审判管理的具体决策。

“根据新版指标体系的价值导向,把重视质量、效率和效果的司法理念扎扎实实贯彻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自然能够得到良好的评估结果。”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军坦言,只要把握指标体系的核心理念,指引法官踏实办案,并不必去介意指标之间是否“此消彼长”。

“新版指标尊重司法规律,测定合理区间来评价区域整体情况,法官可以有更多精力关注案件的质量和效果,完全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新司法理念。”江苏高院审管信息处处长潘军锋表示,江苏各级法院迅速组织干警学习研究新版指标体系,深入了解指标的实施原则、功能定位、指标属性、合理区间等,通过指标体系全面检视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切实以指标体系强化审判管理、推动审判执行工作。

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会因为某项指标、计算系数的改变让法官或法院突然“开悟”,而需要一以贯之的长期培养。

苏州市场主体多、经济活跃。苏州中院副院长韦炜介绍,苏州中院因地制宜将“商事纠纷解决用时”“自动履行率”等指标纳入评估,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以能动司法“最优解”精准作答企业“最需要”,这也与新版指标中的“诉讼链均时间”“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不谋而合。

“当事人不会关注法院的评估指标到底如何测算,当事人只会关注从材料递交给法院到纠纷整个解决,耗时如何、成本如何。”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冬梅表示,各业务部门不断加强对本条线涉及指标的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促进指标体系更加科学合理。

“新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代表了新的司法政绩观。”蔡绍刚说,“最重要的是要以新指标体系推动树立新审判理念,推动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全面提升。”

坚持质量优先、兼顾审判效率、重视裁判效果……一项项评价和参考指标中蕴含的价值理念正在深刻融入江苏法官日常办案之中。

“如我在诉”到“如我败诉”

如何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受?服判息诉率是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事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秉持“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官提出的要求,其本质是要求法官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提升案件办理的精度、速度、温度。

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败诉服判”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始终贯彻的理念。

“我们坚持站在败诉方角度审视裁判、考虑问题,力争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宿迁中院院长衡阳表示,宿迁中院全面开展法律释明工作,将其贯穿执法办案全流程各环节,在裁判文书中针对性地回应败诉方诉求,力争论证充分、说理透彻、胜败皆明。

质效指标是执法办案工作的“晴雨表”。新版指标中,“案-件比”、服判息诉率、“案访比”等效果指标均指向了同一评价目标——人民群众对案件是否满意。

“案件办理是否公平公正,不是法院和法官自说自话,而是要靠广大人民群众来评价。”衡阳表示,要既抓案件质效内部评价指标,又注重信访等外部评价指标的分析运用,力争内部与外部评价高度一致。

案件质量是人民群众评价人民法院的关键因素。要对法院的案件质量做“全身体检”,离不开对具体案件的评查。

早在2020年对案件的某次季度评查中,中院发改基层法院的案件就引起了宿迁中院副院长周辉的注意:发回重审案件比例高达38.46%,哪里出了问题?

“发回重审案件,看起来二审案件好像已经审结,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没有实质解决。发回重审后,大多还要再次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旷日持久地来回折腾,导致当事人权益迟迟不能实现。”周辉将所有发回重审案件集中一件一件分析评价,着重审查是否有随意发回重审现象。

此次评查后,宿迁中院积极完善二审发回重审把关机制,对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各个部门均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向院庭长报备、提交法官会议讨论等方式予以把关。

新版指标中,“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比”印证了周辉的判断。“如果面对疑难复杂案件不敢直接裁判,面对尖锐矛盾纠纷不敢担当、不运用司法智慧去化解,其实是逃避法官应担负的责任。”周辉说。

“新版指标对我们法官来说其实并不‘新’,它更像是对我们已经习惯和坚持的审判理念的确认。”宿迁中院民一庭法官钱钥记得,在她办理过的一起二审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对合伙财产数额未进行审查,常规思路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但合议庭研究后认为,该案一审审理周期较长,发回重审后案件回到原点,浪费司法资源。故二审法官通过出具调查令、引导当事人举证、充分进行法律释明等方式,在二审程序中查清相关事实,直接改判。

“新版指标强调避免程序空转、力争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审判理念,也将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指引。”钱钥说。

鼠标点进宿迁中院的办案系统,红色、蓝色、绿色的案件标识十分醒目,不同颜色分别代表着案件“可能存在重大风险”“具有法治宣传价值”“有打造精品案件潜质”。这意味着审判庭从接收案件开始,便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在审判质效可视化平台上,审判活动各环节数据实时可查。

每一项业务并非“各自为政”,宿迁中院建立完善“立审执破”一体化协作机制,畅通各环节沟通渠道,要求各职能部门合力做好诉前调解、审理、保全、执行、破产等工作的衔接协调。

以立案为例,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即需要同步查询被告是否存在两个以上执行案件或存在终本案件,如存在,及时向原告提示被告存在破产风险,提醒原告申请破产,防止出现“空判”情况。

今年1至9月,宿迁中院“案-件比”为1∶1.59,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1.05%,二审服判息诉率达87.29%,各项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

“审判管理不再局限于对法官的监督和规范、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关注,而是融贯于法院工作的全部流程和环节。”衡阳介绍,宿迁中院探索建立包含质效分析、质效管理、法官质效评估、法官业绩考评、法官职业培训等五个子系统,覆盖审委会、审信处、政治部、考评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审判管理体系。

“比拼数据”到“优化能力”

也有人提出疑问,审判工作会围绕相关指标过度“内卷”吗?

连续十多年,昆山法院新收案件数量一直处于江苏基层法院首位,这与昆山“中国第一经济强县”的地位密不可分。

“单纯地追求绝对数值,收案较多、情况复杂的法院的确压力很大,但新版指标设定了区间值,尊重审判规律,评判更为科学。”昆山法院副院长殷博文表示,让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有效减轻了法官的审判压力。新版指标中,与诉前调解工作相关的指标回应了法院的实际需求。

同时感到“松了一口气”的还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的副庭长李丽鲜。环资案件的审结往往伴随着涉案污染物的合规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等多方面因素,案件审理期限一直是法庭的“痛点”。

“评估指标中‘区间值’的设定,能够让我们更从容、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在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同时提升效率。”李丽鲜说。

如何防止被评价的人民法院在部分指标已经取得较好成绩的情况下,仍违背司法规律盲目“优化”数值?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数次召开重要会议,强调审判管理要“科学”。

新版指标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合理区间”的设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近四年全国法院办案数据,采取加权平均方式测定合理区间,还将根据审判形势变化和评价工作需要,定期对区间值作出调整。

“新指标体系进一步更新了审判工作理念,更加突出审判工作实绩评估,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也更加简便易行,更具有系统性、协调性。”作为曾在江苏高院审判管理部门工作16年的法官,现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刘坤深知,审判管理要“实”,就要充分考虑各项指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全链条观测、多维度评价办案各环节的审判质效,而不能“唯指标论”。

数据不是目的,而是科学划定目标区间、合理配置权重系数的工具。刘坤记得,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案矛盾”问题,江苏高院曾调研过基层法院民事法官的案件饱和度,当案件数量超出法官能够承受的范围时,案件质量会不可避免出现下降。如何用好评价指标体系,细化量化工作目标,优化审判执行工作效果,是像江苏这样人案矛盾突出地区法院的共同课题。

南通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陆炜炜介绍,南通中院针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特点,表格式清单化梳理各项指标对应的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工作机制,逐一制定改进措施。如“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二审发改前沟通、案件质量评查、发改案件评析、院庭长分析讲评、二审结案前对一审质量同步评查、长期未结案件常态化管理等工作制度,与嵌入式监管信息平台相结合,扎紧筑牢“制度铁笼”“数据铁笼”,强化“人机结合”的审判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

“要建立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制度,把评估体系所体现的价值导向转化为法官的内在自觉,把审判管理的目标与法官个人的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刘坤说。

“现在对于双方矛盾比较激烈、新类型、大标的的商事案件,我们会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进行诉讼风险提示、阶梯式调解、联动调处,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南通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陈燮峰表示,新版指标体系所蕴含的以人民为中心、实质解纷、尊重司法规律等工作理念,正在逐渐影响法官们的日常审判工作。

每一项指标、每一个数值,对应的是相应的审判环节。只有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才能既解决案件的“法结”,又化解群众的“心结”,这是新版指标体系带来的全新目标,也是江苏法官内化于心的价值取向。

为更好领会新版指标体系内涵,江苏高院成立审判质量指标体系研究工作专班,并定期召开研讨会,对审判质量管理各项指标及指标运用问题进行研讨。

“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对提升审判质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表示,下一步,江苏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研究,将指标体系中蕴含的司法理念落实落细到具体制度和机制上,让指标体系真正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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