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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协同有效联动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发布日期: 2022-11-0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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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下午,常熟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成立活动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苏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侃出席活动并讲话。

蔡绍刚指出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不断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行政案件协调化解率持续上升,为法治苏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的设立,是创新府院联动机制、增强行政争议化解合力的重要举措。希望全市法院以此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的揭牌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合力推动全市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迈上新台阶,为苏州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开展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的根本指引,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协同化解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增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担当。要立足协调化解工作职能,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以更有力的措施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二是丰富协调化解工作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作站作用,多措并举,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要加大诉前化解力度,增强行政机关风险评估和自我纠正能力,助力达成诉前调解、和解,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司法确认程序对诉前化解的保障作用。要探索推广行政争议群体性纠纷示范调解机制,以个案调处带动系列纠纷妥善化解。要将纠纷化解与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相结合,视情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在矛盾化解各阶段进行法律援助和困难援助。要坚持巡回审判制度,依托巡回审判点联动开展矛盾化解。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督促机制,督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司法建议反馈工作。要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及时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发生,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完善协同化解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配优配齐相应的人员力量,确保纠纷化解机制的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争议化解对接机制,通过专人负责、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明确在诉前分流、材料对接、化解主体、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工作衔接、工作时限与工作责任,提升化解工作站的运作实效。要加大对专职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建立专业律师参与化解机制,多方促进纠纷化解工作。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定期分析评估协同化解工作情况,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改进工作,推动协同化解机制有序运行。要加强磨合,积极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其他地区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加强法律释明和宣传引导,鼓励和支持当事人积极选择行政争议诉前化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行政争议非诉纠纷化解流程的普及,定期对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积极引导群众采用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纠纷化解工作站的认可度。

王侃指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大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取得了显著成效;府院良性互动持续深化,联席会议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合力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提升。希望双方能以本次工作站揭牌为新起点,不断提高行政争议化解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开创法治苏州建设新局面。

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站”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行政应诉、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高站位、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推进“工作站”建设,结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打造标准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操作规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将工作站建成行政争议化解的“集散地”和“枢纽点”。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业务指导,加大培训力度,邀请法官授课,不断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要建立起涵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行”等阶段的信息沟通反馈和协调对接机制,逐步形成信息同步共享、定期通报反馈、年度联席会议、常态会商研究的全过程协作机制。要创新解纷模式,依托“苏解纷”等非诉服务平台,加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多元非诉解纷方式的有机联动,形成既分工负责又联动调处的行政争议调处新格局。

三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凝聚多方合力,激活行政争议疏导化解“末梢神经”。要推动行政机关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推动行政机关落实全市行政诉讼案件“两降一升”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充分发挥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主渠道作用。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机关自我调处职责,主动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提前预判相关案件并及时向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寻求指导、协商化解办法。要主动邀请人民法院召开案例研讨会,共同研究疑难复杂问题,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要健全诉讼与非诉讼工作对接机制。坚持引导自愿、合法调处、调判结合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前置,加强驻法院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配备专职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加强纠纷化解事后治理,对纠纷化解成效进行跟踪反馈,促进社会治理良性互动。

活动中,蔡绍刚、王侃共同为常熟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等四个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揭牌。常熟市人民法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等三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常熟市、昆山市、苏州市吴江区、苏州市相城区等人民法院和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关于成立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的备忘录。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岚,常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剑锋,昆山市司法局局长潘成刚等作交流发言。

活动由苏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冬梅主持。苏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睿,苏州中院及苏州市司法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涉及签约的各县级市、区人民法院及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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