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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
[发布日期: 2022-08-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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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上午,苏州中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并进行专题研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前三卷一脉相承,生动记录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伟大实践,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世界作出的最新贡献,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辟新境界、实现新飞跃的权威著作。

会议强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持续深入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要从感悟真理力量中坚持原原本本学,从感悟深厚的为民情怀中坚持全面系统学,从推动工作实践中坚持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蕴含其中的坚定信仰信念、强烈历史担当、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斗争意志和自我革命精神,更好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营造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浓厚氛围。

一是要在浓厚学习氛围上下功夫。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好用好这部重要著作。要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列入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必读书目,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注重方式方法的创新,采取灵活多样、丰富生动的形式,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二是要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上下功夫。要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至三卷结合起来,认认真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更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魅力与思想伟力。

三是要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要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委、市委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更好地理解把握“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更好地理解把握经济大省“勇挑大梁”、经济大市“挑重担、扛重责”的明确要求,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议要求要注重学习成果转化,扎实推进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要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审判委员会和审判管理职能部门宏观管理、院庭长直接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的三层级管理机制。要健全审限提醒、预警和管控机制,加强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有效盘活整合办案资源,确保人员力量、工作精力集中到审判工作第一线,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弱势质效指标,定期进行“点对点”提醒、“定制化”督促,推动质效指标逐院、逐庭、逐项好转。要树牢“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统筹推进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促进纠纷实质化解。

二是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紧紧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擦亮四个“国字号”专业化法庭工作品牌,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各项机制常态化运行、实质性融合。要抓好服务保障稳企复产14项措施落地见效,发挥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作用,着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程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司法支撑。

三是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要完善行政审判机制,充分释放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优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要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精准对接太湖、长江、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及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需求,加强环境保护禁令、惩罚性赔偿等制度的综合运用。要稳步推进“执破融合”,要深入推进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全力打造我市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

四是要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要坚持从严管党治警,自觉将“两个确立”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市中院出台的《关于巩固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方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常态化长效化。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打好维护稳定主动仗,坚决守住司法安全底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会上,苏州中院党组成员、苏州市纪委监委派驻苏州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杨文来,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沈如及立案二庭、民六庭、老干部处负责同志分别围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有关内容,结合本职工作作交流发言。

苏州中院全体院领导、各支部书记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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