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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苏州中院组织召开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会
[发布日期: 2020-07-1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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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工作要求,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批示精神,切实推进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7月14日上午,苏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苏州中院组织召开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会。会议由苏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娟主持,苏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陆新,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陈淑丽介绍改革试点方案。各市、区委组织部长、编办主任,各基层法院院长和苏州中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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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部长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为做好执行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经过为期三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行动,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群众权益和司法权威得到有效维护,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全国首批两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并与组织、编制部门联合出台试点方案,率先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为在国家制度层面健全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探索实践、积累经验。这充分体现了全市法院系统“对标找差、再攀新高”的开拓精神和“敢于争第一、勇于创唯一”的争先意识,也生动诠释了广大干警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为民情怀。

陆新部长要求: 全市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要选优配强执行局长。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后,执行工作运行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对执行局长在案件监管、事项督办、工作协调、资源统筹等方面的作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试点方案明确,执行局长一般应为党组成员,专职领导和管理所在法院执行和执行裁判工作,具体人选由市中院党组会同当地组织部门酝酿、提名、考察。这既是此次改革试点的创新之举,也是决定改革试点成效的关键之策。组织、编制部门一定要大力支持,统筹利用本地区干部职级资源,不折不扣落实这一改革举措,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着力完善干部培养体系。全市法院要站在推动工作长远发展、促进干警全面进步的高度,主动将干警特别是优秀年轻干警安排到执行一线摔打磨炼、积累经验,切实把好苗子选出来、用起来,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执行干警队伍。要进一步完善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制度,为执行干警跨地区、跨层级交流,审判部门干警到执行部门锻炼搭建平台、创造机会。三是要压紧压实监督管理责任。各法院要准确把握双重领导模式中各自的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加强对本院执行干警队伍、日常事务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坚持严管厚爱,健全完善与新的执行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符合执行特点的职业保障机制,为执行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制定,全市法院要强化使命担当,凝心聚力抓好落实;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分秒必争,紧而又紧、实之又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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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宇院长指出: 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组织、编制部门的倾力支持。最高法院之所以把改革试点批给苏州,与苏州法院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及组织、编制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一是要落实“一把手”工程。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涉及执行管理模式变革、职级配备、人员调配等重要事项,尤其需要“一把手”院长亲自来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推动、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二是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落实“基层法院执行局在业务上以市中院执行局领导为主”的要求,自觉接受市中院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推动形成“1+1>2”的聚合效应。三是要列明“一揽子”清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相关规定和配套措施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要尽快制定中、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权责清单,明确各自职责,厘清权力界限,推动形成权责清晰、配套完善、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执行权力运行体系。四是要发扬“一股劲”精神。对于改革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在组织、编制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对于改革试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予以总结推广,扩大改革成果,提高试点工作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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