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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制报】 服务费折抵房价 合法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7-0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753

2020.07.09 江苏法制报A01 服务费折抵房价 合法有效.png

本报讯(通讯员 曾宪佳)甲公司代理销售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项目。沈某与甲公司签订优惠协议书,约定由沈某认购该项目房屋一套,购房优惠条件为支付77784元优惠服务费,享受房价抵扣12万元的优惠活动等。后沈某支付了77784元,并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沈某将房款支付完毕并办理了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沈某认为其支付的77784元系某房产公司多收取的购房款,故向张家港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某房产公司否认多收取了沈某的购房款77784元,沈某提交的该笔转账的POS机签购单中的商户名称并非该公司,甲公司认可该77784元实为其收取的服务费,其提交的优惠协议也能够证明其与沈某约定的购房优惠服务费确为77784元,判决驳回沈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沈某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认为,甲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与沈某签订优惠协议书,约定沈某支付77784元优惠服务费享受房价抵扣12万元的优惠,并以此向购房者收取优惠服务费77784元。且明确了款项的性质为“优惠服务费”,故沈某对以支付优惠服务费为对价享受相应的房屋价格优惠应当是明知且认可的。优惠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购房人与代理销售公司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购房人以诉讼方式要求退款,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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