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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启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2-2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927

2月26日下午,市中院民二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程序,并以互联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商事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独任开庭审理,一件当庭宣判维持原判,另一件当庭达成调解。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根据最高法院印发的改革方案,市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市中院已成立由院党组书记、徐清宇院长为组长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精准部署、有序推进,在全面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动多层次分类别满足人民群众不同的诉讼需求,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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