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第二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
[发布日期: 2024-09-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602 次
|
苏州市第二届“特邀调解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外纠纷难化解 中立评调显优势
【案情简介】 乌干达某水业公司向苏州某机械公司采购一套“瓶装水吹灌旋一体生产线”。合同签订后水业公司向机械公司支付货款95万美元。因受疫情影响,一年半后机械公司仍未将主要设备发货至乌干达,水业公司对试产结果也不满意。故水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采购合同并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 【调解经过】 苏州中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在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将本案委托给苏州市商务局的特邀调解员进行中立评估调解。特邀调解员组织听证后,了解了水业公司提起诉讼的真实诉求,在综合分析纠纷原因、当事人处境等因素后,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会实现双方共赢结果。特邀调解员耐心劝说水业公司适当降低验收标准,并结合自身多年从事进出品贸易相关法律事务的经验,向其解释这样做实际不会对生产效率产生明显的影响,并且当时疫情已得到了良好的控制,实际报关出口的时间也不会产生过多的延迟。经特邀调解员耐心解说,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调解协议签订后,机械公司如约完成主体部分交付,为水业公司创造了高额产值,也避免自身承担的违约金。
【典型意义】 拓宽涉外商事纠纷的解纷渠道,引入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发挥特邀调解员在行业领域的专业性、职业性、权威性优势,引导当事人全面分析案情,合理预判诉讼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调解方案,从而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案例二:携卷下乡解民忧 倾力修复手足情
【案情简介】 朱某甲与朱某乙系兄弟关系,两家人的宅基地相邻。两兄弟曾因遗产继承提起过诉讼,双方矛盾越积越深。后朱某乙私自将自家围墙向外扩建至朱某甲的宅基地地界内,又将水管安装排布在朱某甲的宅基地范围内。朱某甲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朱某乙将搭建在其宅基地地界内的围墙及水管全部拆除。 【调解经过】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迅速至案涉宅基地开展调查,听取双方诉求,探求纠纷根源,了解到本案系继承问题引发的纠纷,若通过法院判决可能会再次激化矛盾,也无法彻底化解兄弟恩怨。调解员通过实地勘察、现场测绘,同时集社区民警、村干部、老党员合力,在当事人的屋檐下、村委会的调解室、人民法庭的非诉解纷大厅等多个场合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兄弟二人就围墙、水管排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明确了自留地的种植归属。自此,兄弟俩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继承和发扬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员携卷下乡、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后,充分利用基层干部、民警、老党员等多方力量,注重情理法结合,倡导兄友弟恭,最终妥善化解了纠纷,打开了兄弟心结,让亲情回归。 案例三:九次调解释法理 修复亲情解心结
【案情简介】 陶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共生育二子二女。1989年,老夫妻出资以两人及次女、小儿子陶某甲为家庭成员申请建造宅基地房屋。后该房屋登记在陶某甲名下。2016年房屋拆迁,陶某甲未经父母同意私自签订拆迁协议并领取一套拆迁安置房入住,剩余两套拆迁安置房一直不予领取,致老夫妻无房可住。故老夫妻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享有拆迁安置房一套。 【调解经过】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锦丰人民法庭驻庭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约见了老夫妻俩、兄弟姐妹四人,听取各方意见。陶某甲坚决不同意拿出一套拆迁安置房给父母居住,认为其哥哥也应为父母居住问题出力。调解员前往宅基地房屋所在村委会,听取村干部介绍情况,并邀请村委会干部一同参与调解。后多次约陶某甲到法庭或前往陶某甲家中耐心释法明理。最终,九次调解后,陶某甲终于同意给父母一套拆迁安置房永久居住。另,调解员趁热打铁召集其他子女商议老人的赡养问题,四子女同意老人今后医疗费四人均担。自此,老夫妻的住房及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本案纠纷产生在父母子女之间,法院判决虽能通过强制力明析责任,但无法解开亲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本案调解员多次实地走访、耐心调解,最终妥善解决了老人的住房及赡养问题,维系了家庭之间的亲情,修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关系,让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四:拖欠工资引纠纷 联合调解解“薪”愁
【案情简介】 某建筑公司承包某项目预制混凝土工程后,将部分劳务分包给徐某,徐某招用了李某等17名劳动者,并由建筑公司与17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7名劳动者离职后,因建筑公司未足额支付其劳动报酬,故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支持了劳动者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主张。建筑公司认为已将劳务分包给徐某,工资应由徐某支付,故诉至法院,要求不予支付劳动者工资。 【调解经过】 太仓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较多、证据材料繁杂、法律关系交织,启动了该院的专职调解员与专审法官合力化解纠纷机制。业务庭的专审法官就该案证据审查、法律关系等提供指导性意见,并与调解员、劳动者共同组建微信沟通群,及时征集、转达调解方案;共同邀请建筑公司负责人厘清用工情况,分析法律关系和诉讼风险。最终,在专审法官和调解员的配合下,建筑公司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即时支付了相应的劳动报酬。 【典型意义】 本案建筑工程领域欠薪群体性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专职调解员与专审法官合力化解纠纷制度的优势,通过专审法官提前介入诉前调解,将专审法官的专业指导和调解员的调解特长有机结合,便捷高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案例五:教培关停引争议 个性方案促和谐
【案情简介】 某教培机构因无法获得第三方公司授权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培训服务合同,打算停止营业。已购买培训课程的60名家长要求教培机构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支付利息损失。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故而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昆山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后,考虑到之前双方自行协商无果,对调解抵触较大,故调解员一方面及时换位思考,积极与家长们联系,了解家长的真正诉求,另一方面与教培机构理性分析法律后果,要求其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快速制定菜单式调解方案。经过沟通,调解员了解年轻的家长们存在不同的退费预期和时间成本考量,通过在线共享文档方式,迅速确定应退课时费的诉请金额、核定金额,列明折扣力度越大付款期限越短的菜单式调解方案,由家长自愿选择。最终调解员以“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妥善化解了该起群体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因“双减政策”而引发的群体性教培纠纷,因涉案人数众多,处理不当会引发不良社会影响。本案群体纠纷的调处不拘泥于传统一揽子制定统一调解方案的思路,创新为不同需求的家长制定个性化菜单式调解方案,提升调解的可接受度和成功率。同时通过“在线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减轻双方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某小区业委会与前物业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同时由新物业公司接管物业服务。但因两物业公司在账务交接上无法达成一致,新物业公司不断向业主催讨物业费,而大部分业主已向前物业公司预交物业费,故136户小区业主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前物业公司退还物业费。 【调解经过】 该纠纷委派给昆山市人民法院物业巡回法庭的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联系了住建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就涉案纠纷进行多次调解。调解员在分析涉案纠纷特殊性,采取了“缴付与退还双渠道”的调解策略:即对于预收的物业费,由前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协议,前物业公司分期分批退还预收的物业费;对于部分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由前物业公司与欠费业主签订协议,使回流的物业费及时用于退还预收的物业费。最终,前物业公司退还预收物业费30多万元,化解纠纷133件;收回46名业主拖欠物业费17多万元。该起因小区物业公司撤场而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新旧物业公司撤场交接纠纷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本起群体性物业纠纷的化解,依托法院与住建局、社区、律师团队共同搭建的多元协同化解矛盾纠纷平台,有效实施“缴付与退还双渠道”调解策略,既保障了小区业主利益,也化解了物业公司经营困局,避免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恶化升级,实现新旧物业公司顺利交接。
【案情简介】 唐某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由科技公司向唐某某提供互联网广告推荐服务,唐某某支付服务费6万元。履行9个月后,唐某某认为科技公司提供的网络推荐服务次数及渠道极少,与科技公司之前承诺的明显不符。故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全部款项。 【调解经过】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审理法官初步认为,本案涉及新型互联网广告服务纠纷,唐某某因诉讼能力不足导致其现有举证尚不充分,科技公司也有调解意愿,故而启动了该院与该区工商联共同搭建的商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邀请互联网企业商会组织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特邀调解员通过线上调解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剖析了案情,讲解互联网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法律规定及过往纠纷处理情况,并促成双方达成科技公司退还2万元服务费的调解协议。同时,科技公司向商会做出承诺,将进一步改进服务品质,努力提供更好的互联网广告服务,减少类似纠纷发生。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新型互联网经济领域,在网络消费者举证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下,法院秉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的原则,借助商会特邀调解员力量,对双方释法明理,并从市场发展前景角度做市场主体调解工作,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有力助推互联网市场健康发展。
【案情简介】 杨某在某美容美发店店员席某的建议下充值3万余元购买静脉曲张身体理疗套餐。杨某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身体并无静脉曲张问题,认为美容美发店存在误导及虚假宣传,要求美容美发店退还套餐剩余款项。席某答应退还套餐剩余款项,但以需要系统走账为由,让杨某再转账给席某2.5万元,但席某最终并未退还任何款项。杨某多次报警、催讨后,席某仅退还9000元。杨某无奈将美容美发店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4万余元。 【调解经过】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派调解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席某并未将杨某转账的2.5万元交至美容美发店,该店仅收到3万余元,且席某已经离职。调解员分析后认为,为促进调解,建议杨某可以将本案分为两个案件,分别起诉席某和美容美发店。杨某接受了调解员建议。调解员立即与席某、美容美发店进行了充分沟通,向各方阐明了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促成杨某与席某、美容美发店分别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系“预付消费”引发的纠纷,调解员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从促进纠纷实质化解的角度出发,积极引导当事人调整诉讼策略,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九:关爱残障人士 尽显调解温暖
【案情简介】 聋哑人陈某向某助听器公司购买了金额为3万元的助听器。5个月后,陈某认为听诊器有质量问题,要求助听器公司退货并全额退款。助听器公司同意给予维修,但表示由于超过3个月退货期,依合同约定要收取货款20%的违约金等费用。陈某坚持退货,助听器公司在收取7112元费用后向陈某退款22888元。陈某坚持要求退还全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特邀调解员通过书写交流方式向陈某了解情况,同时与助听器公司进行沟通,听取公司意见。了解全部案情后,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沟通,助听器公司同意再退回711元,但陈某不同意,坚持要求全额退款。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想到先做通陈某妹妹的思想工作,再请她给其哥哥作解释,并邀请其一起参加调解。调解员通过背对背调解、释法说理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分析利弊得失,最终促成助听器公司同意退还陈某3556元,双方握手言和,调解获得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系聋哑人在购买、使用助听器过程中与商家发生纠纷,事关聋哑人切身利益。特邀调解员关注到聋哑人生活困难,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并邀请聋哑人家属一同参与调解,情理法并用,最终妥善化解纠纷,让聋哑人这一特殊群体感受到了社会关爱和温暖。 案例十:在线诉调汇力量 示范调解化群纷
【案情简介】 某教培机构因受疫情及“双减政策”双重影响,决定停止经营,但对于众多家长的退费请求,表示无力退款。百余名家长情绪激动,多次至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求解决问题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教培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调解经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将该批纠纷分流至类型化调解组织苏州市价格认定局调解。苏州市价格认定局安排资深特邀调解员同时也是价格专家来化解纠纷。调解员用专业知识引导教培机构提出退款金额和周期方案,向家长释明调解优势、诉讼风险。经多轮调解,教培机构与其中一家长达成退款方案。该批案件中的其他纠纷按照此调解方案也得到快速化解。该教培机构闭店退费群体性纠纷最终得到妥善解决,化解了重大社会舆情。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优势,邀请类型化纠纷调解专家参与调解,发挥专家专业知识和权威优势,有效地促成当事人成达调解方案;同时,通过示范性调解机制,推动批量案件有效化解,实现“调解一个,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