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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
[发布日期: 2024-02-0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770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4117日在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蔡绍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3年全市法院工作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法院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全省领先、全国率先目标,紧扣现代化法院建设主线,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深化审判质效提升、执行改革攻坚、五庭协同联动、队伍能力提升“四项工程”,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面对繁重的执法办案任务,我们加强统筹调度、深挖办案潜力,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减负增效。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349546件,办结310513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18.3%;法官人均结案372件,同比增加54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7866件,办结25244件,同比分别上升5.1%和4.8%;法官人均结案198件,同比增加12件。全市法院审判质效综合考评居全省法院前列,1起案件被评为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2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百优,22个案例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数量均为全省最多。

做深做实依法服务大局。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在虎丘区人民法院设立全省首家互联网法庭。加强互联网法庭与知识产权、破产、国际商事、劳动法庭的协同联动,建成“涉数字经济企业司法服务平台”等“院庭协同”机制25项,开展打击破产逃废债等活动67场,有效发挥专业法庭服务高质量发展头雁作用。设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推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等十项举措,有力促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市法院服务大局成效更加凸显,破产审判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充分肯定,涉外商事审判、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工作在全国性会议上交流经验。

推进现代化法院建设。率先制定现代化法院建设三年规划,举办现代化法院建设专题研讨会,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审判理念,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体系、“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有诉必应、有信必复”制度,切实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力,审判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执破融合”、全域诉服、劳动审判等31项工作在全国或全省推广,诉源治理、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充分肯定。

一、牢记“国之大者”,依法服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审结知识产权案件6112件。12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占全省五分之二。依法在19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侵害胰岛素创新药品商标权的某公司,一审判赔6000万元,彰显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二次创新成果,明确在开源代码基础上研发的新成果应予保护,为软件开发者吃下“定心丸”。联合文广旅等部门建立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开展“江南文化法治行”系列活动,妥善审理涉昆曲、玉雕等传统文化资源案件,支持“江南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1个集体、2名个人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

服务新兴业态发展。坚持以规范促进发展,妥善审理涉数据权利、新业态用工、网络消费等案件721件。在“网络购物平台‘霸王条款’案”中,依法明确“不支持售后维权”的格式条款无效;在“网络租车公司未足额投保案”中,判令公司在不足范围内赔偿消费者损失,两案均入选全国法院网络消费十大典型案例。与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建立新业态用工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平台企业规范用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与市大数据集团签订共建协议,在大数据交易所设立数据安全合规工作站,促进数据规范处理,激活数据要素生产力。

服务转型升级发展。审结破产案件1667件,同比上升114.5%,化解债务627.7亿元,盘活土地、房产281.2万平方米,安置职工6797人。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将破产挽救理念融入立审执各环节,对具有市场潜力的困境企业,积极重整救治,帮助大光明影城等112家企业重获新生。在办理第壹制药公司被执行案时,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加强府院联动,有力保障了百年药企脱困重生。完善破产审判机制,昆山市人民法院成立全国首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着力为困境企业提供一站式纾困服务;常熟市人民法院牵头建立低效资产处置平台,加强与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衔接,促进低效资产盘活利用。

服务对外开放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80件,4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八大典型案例。德国知名家具企业德禄公司的商标维权案在苏胜诉后,基于对苏州营商环境的良好评价,追加在华投资2亿美元。完善自贸区司法服务体系,“标准化+数字化”执行机制、涉外商事多元化纠纷解决模式入选中国(江苏)自贸区第四批改革创新成果。聘请台胞担任涉台审判联调员,妥善化解涉台纠纷90起。全面梳理跨境投资贸易法律风险,组织部分重点企业开展专题研讨,编发合规指引,有效服务企业“走出去”。

服务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61件。落实共抓大保护要求,出台贯彻长江保护法实施意见,依法严惩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行为,与辖区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政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携手保护“母亲河”。姑苏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在纠纷化解、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等方面与吴中区人民法院加强协作,共同保障太湖生态岛建设。创新恢复性司法措施,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全省首次适用认购“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二、深化能动司法,助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扎实开展“千村万企、千家万户”大走访活动,走访企业613家。根据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分别出台服务保障“企业敢干”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8项措施,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着力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出台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15条意见,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审结相关案件285件。某新材料公司总经理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设立同业公司,并从原公司带走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法院依法判其赔偿原公司800余万元。严厉打击针对企业的恶意诉讼行为,某公司在竞争对手启动上市后提起专利诉讼,后又申请撤诉,意图通过反复诉讼阻碍对方上市。法院依法不准许撤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令其承担29万元的诉讼费,依法为企业上市保驾护航。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相关案件68164件,3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大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推动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帮助企业回笼资金95.5亿元。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依法认定向熟人及熟人介绍的特定人借款不构成犯罪,为企业正常融资解除后顾之忧。依法惩治污蔑、诽谤民营企业行为,某知名自媒体博主在多个平台发布失实文章,抹黑民营企业家形象,依法判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实施意见,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健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共同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共办理合规案件14件,9家企业已整改合格,12名责任人得到从宽处理。在某企业污染环境案中,对积极完成整改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员从轻处罚,并通过司法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污水管网监管。探索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整改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整改案涉问题,行政机关根据整改效果予以从轻处罚,实现企业治理能力提升和违法行为源头治理双赢效果。深化企业民商事合规指引工作,依托“楼宇法官联合工作站”等平台,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578次。

三、树牢底线思维,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苏州

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054件,判处罪犯17683人。严厉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等犯罪,有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件29人,执行到位“黑财”8805万元。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550件628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30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63件。依法打击涉麻精药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韩某等走私贩卖“迷奸药”、强奸案入选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122件124人。扎实开展职务犯罪财产执行“雷霆2023”专项活动,执行职务犯罪罚金、违法所得6012万元。

切实守护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百日行动”,加强对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审结相关案件1528件,为群众挽回损失1.28亿元。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非法传销案件72件,涉案金额189.6亿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7件,有力守护百姓餐桌安全、用药安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犯罪案件4842件。依法维护生产安全,审结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等案件63件。

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围绕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出台15项工作举措,将风险排查、防范化解、应对处置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全过程。综合运用示范调判、破产重整等措施,2020年以来妥善化解涉“问题楼盘”债务纠纷5346起,助力“保交楼、稳民生”。依法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29262件,标的额259.3亿元。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多元解纷等机制,促进纠纷联调、风险联防。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健全调研沟通、协同落实等机制,促进风险源头防范化解,7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优秀。

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9次,组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26人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5140名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量刑,对5620名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与市公安局、市妇联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在全省率先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8份。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对15名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市中院少年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88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95件。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在全省率先实现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工作站各市(区)全覆盖。建立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和败诉风险通报机制,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自我纠错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协调化解率达40.1%。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维护权利中的作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连续6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参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咨询论证100次。

四、践行人民至上,有效满足群众高效便捷解纷需求

着力推进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市建立196个“融诉驿站”,依托数字化手段,把指导调解、化解纠纷、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昆山市人民法院联合住建部门建立物业纠纷治理网络,通过物业履职“红黑榜”、“问题物业”自查自纠等方式,促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强司法公开,开展巡回审判273次,发布审判白皮书31份、典型案例910个,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规则意识。1篇普法作品获评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6篇获评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

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渠道。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建设,10家基层人民法院全部入驻县级矛调中心。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融合,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探索开展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成功化解纠纷10759件。

切实增强非诉调解实效。建立诉源治理“一号响应”机制,专人专线为调解员、网格员提供指导。推进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标准化建设,新增3个诉源治理标准化人民法庭。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与组织部门联合发文,将驻人民法庭接受解纷培训作为新任村官“必修课”,打造“法官村官双向交流”升级版。评选十大“金牌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提升调解实效。诉前成功调解纠纷122458起,同比上升37.8%。

及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建立“诉必应”工作机制,对当事人的各类诉讼服务请求,全部落实闭环管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相关工作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具特色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落实“有信必复”,规范来信接收、交办、答复流程,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共回复群众来信4244件,回复率100%。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完善院领导接访下访和包案化解机制,切实为群众解开“法结”“心结”,化解信访积案65件。

五、抓实公正与效率,努力实现更高水平公平正义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案件阅核机制,强化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确保裁判尺度统一。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指引作用,连续六年评选全市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并结集出版,获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十大创新机制。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审结二审案件16289件、再审案件301件,改判、发回重审1394件。一审案件被改发率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居全省法院前列。出台严格审限管理意见,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行动,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同比提高4.3个百分点,12个月以上未结案同比下降65.7%。

提升办案社会效果。牢固树立现代化审判理念,努力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太仓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悉心照料孤寡老人多年的顾氏三兄弟,符合“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情形,弘扬守望相助、扶残济困的善良风俗,并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民法典关于“利害关系人”的内涵。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创新设置执行管理人,监督被执行企业继续经营,以利润清偿债务,实现债权人权益兑现、企业存续经营、员工稳住就业多赢效果。

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天网行动”执行会战,赴25省400多个城市开展异地财产执行攻坚,确保有财可执的案件应执尽执。共执结案件86311件,同比上升14.3%,执行到位金额190.9亿元。健全治理欠薪长效机制,为务工人员追回工资2.78亿元。吴江区人民法院积极引导某被执行企业实施破产重整,引入投资人全额清偿97名员工的598万元欠薪,入选全国法院涉农民工工资执行十大典型案例。狠抓执源治理,加强判后履行告知、执前督促提醒等工作,40.5%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强化执行威慑,为期两年的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圆满收官,全年判处罪犯159人,占全省的三分之一,两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犯罪七大典型案例,6988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

强化科技赋能增效。自去年7月起,全市法院全面实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试点工作,在金融借款纠纷等8类试行案件中,法官阅卷工作量减轻8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二,劳动争议大数据智能辅助平台获评2023年度人民法院科技成果一等奖。完善“融诉服”“云庭审”等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功能,网上立案118212次、在线庭审55508场,“指尖上服务、屏幕前解纷”成为诉讼新常态。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相城区人民法院打造“法银直联”平台,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应用落地。

六、坚持全面从严,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根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举办领导干部读书班、党员轮训培训等54场1436人次,领导班子结合重点课题开展调研54次、形成制度成果18项,查摆的48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深入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3个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获评全省法院示范小组。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办法,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51次。昆山市委召开市委法院工作会议,出台专门文件,支持昆山市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

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素质。突出实战实用导向,开展线上线下培训10681人次。加强青年干警培养锻炼,组织两级法院52名干警跟班结对、双向挂职。建立破产、涉外等审判领域专业人才库,打造“求臻研译社”等人才培养项目,着力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19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库。深化院校合作,与中国人民大学等5所高校共建研究基地,强化理论对司法实践的反哺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与省法院共同承担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获评优秀;4篇学术论文、9篇案例分析在全国获奖,数量均居全省法院前列;4人获评苏州市首届优秀青年法学家。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全面梳理审判执行工作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出台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扎牢司法权运行的制度铁笼。开展“知敬畏守底线做表率”集中警示教育,举办家庭助廉系列活动,筑牢廉洁司法思想防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干预就报告、有过问就登记成为习惯。对6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05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立案查处违纪违法干警17人。

全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出台激励干警发扬“四敢”精神意见,健全依法履职保障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生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法官公开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秉公办案的干警撑腰鼓劲,得到《人民日报》评论点赞。开展“立足岗位做贡献”“学习身边榜样”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有效发挥榜样的激励作用。全市法院69个集体、197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荣誉。

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诉源治理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员额法官履职评议,办结代表建议12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工作,与市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座谈会,办结政协提案11件。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在人民法庭设立“代表委员联络站”43个,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参与调解2388人次。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审结抗诉案件66件,办结检察建议254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出台专门意见推进重大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9365件。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工作取得的新成绩新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倾情关心和监督指导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有待增强,创新性、引领性工作品牌还不够多;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诉源治理成效有待提升,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司法权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有待加强,司法作风还需改进,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对此,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全市法院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抓细抓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在中国式现代化走在前、做示范中当好排头兵提供更加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做到更加坚定。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办法,确保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通过依法裁判维护公平正义,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根基。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更大作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完善互联网司法机制,促进产业科技创新,助力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加大产权保护力度,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企业稳预期、强信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涉外审判机制,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深化跨域司法协作,更好满足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司法需求。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更好服务美丽苏州建设。

三是坚持统筹发展安全,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更好作用。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加强涉诉矛盾纠纷风险研判,协同高效处置房地产、金融等领域风险,坚决做到“六个不发生”。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矛调中心建设,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就地化解。

四是坚持强公正提效率,在捍卫公平正义上树立更高标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保障公正高效司法的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深入推进执源治理,不断增强执行效能。持续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充分运用科技创新成果赋能司法办案,以数字正义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取得更优效果。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完善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用心办好特色人才培养项目,深化院校合作,着力提升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矛盾化解能力和攻坚克难能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开拓创新、勇争一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苏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现代化法院建设三年规划(第2页第16行):是指《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法院建设规划(2023-2025年)》,规划提出用三年左右时间,初步建成与苏州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排头兵要求相匹配、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全省领先全国率先的现代化人民法院,要求牢固树立公正、高效、能动、为民、绿色、数字、协同、廉洁的现代化司法理念,深化“五庭协同”、诉源治理、繁简分流、切实解决执行难、府院联动、全域诉讼服务、智慧审判、跨域司法协作等审判机制,加强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管理,增强干警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全面提升推进平安苏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

2.“有诉必应”(第2页第20行):是指在推进“走进一个门,事务一站清”的法院一站式建设过程中,通过设立专门事务中心,依托信息化平台,对人民群众提出的立案、保全、送达等各类诉讼服务诉求,集中进行接收、登记、转办,由相关案件承办人负责办理、反馈,并设专人监督、催办的诉讼服务模式,保证所有诉讼服务诉求,必定回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定办理到位。相关工作获评全国法院十大最具特色一站式建设改革创新成果。

3.“有信必复”(第2页第20行):是指对于人民群众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提出的意见建议或信访诉求,全部安排专人进行接收、登记,并根据来信事项所涉业务领域,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按照“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原则,及时回复转办情况、答复处理结果的制度。

4.恶意侵害胰岛素创新药品商标权案(第3页第6行):原告某药业公司研发的胰岛素注射液是首个国产第三代胰岛素注射液,打破了跨国企业对我国第三代胰岛素市场的垄断,其认为另一家药业公司恶意注册并使用与其类似的商标,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市中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同行业企业,明知原告享有商标权利而实施侵权行为,属于恶意侵权,同时综合考虑侵权规模大、范围广、获利巨大等因素,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判决被告赔偿6000万元,判赔金额创下了全市法院新高。

5.“网络购物平台‘霸王条款’案”(第3页第15行):张某在某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二手女包后发现并非正品,遂要求退货退款,但卖方以交易平台《用户行为规范》中“交易成功后,不支持售后维权”的规定为由予以拒绝。张某诉至法院,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不支持售后维权”条款是平台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因其内容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权利,故认定这一条款无效,卖方应当退货退款。

6.“网络租车公司未足额投保案”(第3页第17行):杨某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赁车辆,租车公司承诺,已投保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实际保险金额仅5万元。后杨某驾驶租赁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失,扣除通过保险获赔金额外另需赔偿40余万元,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该部分由租车公司承担。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租车公司实际投保的保险金额与承诺不符,差额部分15万元属于杨某原本可以通过保险避免的损失,故判决租车公司赔偿杨某15万元。

7.第壹制药公司重整案(第4页第5行):苏州第壹制药有限公司具有百年经营历史,由于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而陷入债务困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涉该公司执行案件时,了解到其持有47项专利、200余项药品证书,主要产品市场份额超过30%,认为其具有挽救价值,故未对企业资产予以强制执行,而是推动转入破产重整程序,最终引入3.55亿元投资帮助该公司脱困重生。2023年,该公司实现营收1.73亿元,利税4600万元。

8.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第5页第5行):江某某、盛某某因非法砍伐林木,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滥伐林木罪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姑苏区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就公益诉讼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二人通过认购林业碳汇,替代性履行涉案林木固碳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赔偿责任。碳汇是指生态系统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土壤等处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汇出售者将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提升相关生态系统的二氧化碳吸收能力,从而修复因为案涉树木被破坏、二氧化碳吸收量减少造成的生态损害。

9.依法不准许专利诉讼原告撤诉案(第5页第17行):某科技公司是国内领先的保温绝热材料研发商,在其申请深交所主板上市期间,其竞争对手某绝热公司以侵犯发明专利权为由,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5050万元。此前,某绝热公司曾经就同一专利在其他法院提起相同诉讼,后以该公司申请撤诉结案。本案审理过程中,某绝热公司又向法院申请撤诉,并大幅降低索赔额。市中院认为,这种反复起诉再撤诉的行为,属于依法维权掩盖下的滥用诉权,故依法对某绝热公司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并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并由其按照5050万的诉讼标的,承担全部29万余元的诉讼费。

10.3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大典型案例(第5页第22行):2023年9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全市法院共有3起案件入选。在某集团公司申请置换保全财产案中,市中院灵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严格审查确认第三方担保真实性、可靠性的基础上,成功促成通过置换保全方式帮助某集团公司恢复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并最终成功调解该案。在某化纤公司诉某电力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市中院针对电力销售公司提出的煤炭价格上涨属于情势变更、应当加收电费的抗辩理由,严格把握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依法认定煤炭价格上涨属于商业风险,双方应按既定合同诚信履约,判决电力销售公司返还多收的电费。在某机械公司宣告破产后自行和解案中,吴中区人民法院精准识别案涉企业挽救价值,支持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和解处理债权债务纠纷,在确认债务均已实际履行完毕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依法撤销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帮助企业“重获新生”。

11.某企业污染环境案(第6页第12行):某企业管理人员将废有机溶剂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者处理,导致废有机溶剂被倒入公共污水管网,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污染环境罪。受理案件后,姑苏区人民法院会同检察机关督促该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依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认整改合格后将其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同时,还向城管部门发送关于加强污水管网监管的司法建议,促进危险废物处置问题源头治理。该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12.诉源治理“一号响应”机制(第9页第17行):是指在各基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设立诉调对接法官指导专线,并配备法官或经验丰富的法官助理作为工作专员,负责或者协调业务庭法官,即时为基层调解员、网格员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指导、司法确认以及其他与预防调处化解纠纷相关的法律支持。全年全市法院共响应基层调解员、网格员各类需求2935个。

13.案件阅核机制(第10页第11行):是指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对合议庭、独任法官作出的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进行阅看、审核的机制。院庭长阅核后,与合议庭、独任法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建议复议、提请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报请院领导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依法对裁判承担相应责任。

14.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第10页第21行):杨某为聋哑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无配偶、无子女,其父母与唯一的姐姐先于其去世。顾氏三兄弟尽心照料杨某饮食起居,杨某生病住院期间,三人轮流探望、陪护,并负责处理住院费用。杨某病故后,三人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因杨某遗留的房屋等财产无人管理,三人向法院申请指定民政部门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虽然没有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遗产的妥善保管与三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判决支持三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民政部门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将杨某的房屋、存款等遗产分予顾氏三兄弟。该案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并入围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候选案例。

15.劳动争议大数据智能辅助平台(第11页第20行):是指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研发的,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的劳动争议审判辅助信息化平台。该平台通过全面深度解析电子卷宗材料,实现辅助法官梳理案件事实、甄别研判虚假诉讼、开展劳动争议态势分析等功能,有效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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