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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05-1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8636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0年9月7日至10月20日对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年1月15日向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情况

市中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市委第十轮第二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2项41个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137项整改措施,并精心组织推进实施,切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截至目前,已经完全落实到位的涉及8个问题的16项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涉及18个问题的35项措施,其他明确到今年6月底“取得明显成效”或年底“整改落实到位”的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扛起政治责任。1月21日,市中院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市委许昆林书记在市委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研究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经研究,市中院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水根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推动。2月3日,市中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整改推进过程中,市中院党组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徐清宇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研究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直接牵头负责28项整改措施的具体推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水根同志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议,部署、调度、督促、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整改,带头抓好分管工作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是精心研究部署,认真组织整改。1月21日,市中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行了逐一分解,并制定《关于市委第二巡察组和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分解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2月7日,市中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草案,认真研究讨论并确定了137项整改措施。经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院党组印发了《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全市法院抓好整改落实。2月26日,市中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3月24日,巡察整改办公室又专门发出通知,督促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通过学习发动、督促推进,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部门认真对照整改方案推进具体措施的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抓整改、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制度落实。针对巡察反馈的41个问题,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每个问题及相关每项整改措施的牵头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建立全面、详细、精准的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坚持对照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问题不解决绝不收手、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以及司法作风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边整改边规范,抓好建章立制,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个领域,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长效、不断加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审判质效与高水平司法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不透的问题

(1)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透彻问题的整改

一是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完善《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首要政治任务,把相关内容的研讨学习交流列为首要议题。制定年度和每月理论学习计划,区分中心组和党支部两个层面,分批次、有侧重地组织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警全覆盖的政治轮训,邀请江必新、胡云腾等知名专家作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确保理论学习抓紧抓实。巡察开展以来组织开展了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并于今年年初与南通中院党组进行联组学习,到习近平总书记去年视察的五山地区滨江片区实地参观见学。二是切实增强学习深度。注重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同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与党员日常教育、主题党日、五型党课和中心组理论学习有机结合。党组中心组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着力学深悟透。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注重把关定向,党组成员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把学习心得和要求层层传导到分管部门,并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将调查研究贯穿学习全过程。领导干部带头撰写司法调研、工作交流、心得体会等30余篇。积极做好宣传报道,通过机关内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理论学习情况和成果进行宣传、交流,推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基层党支部理论学习抓的不紧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抓好党支部日常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固树立人民法院政治机关意识,自觉用先进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着力克服重法律业务学习、轻政治理论学习问题,纠正学用“两张皮”倾向。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和审判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克服学用脱节,促进学用相长。健全支部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奖惩、保障等长效机制,为广大党员学习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二是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围绕“党史学习掀热潮 不忘初心担使命”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史”知识竞赛,开展“巾帼心向党”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全院在职在编干警到市委党校开展为期两天的政治轮训,开展党组书记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撰写心得体会等“七个一”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党史百年˙天天看”活动,每天上传一部党史教育片、推送5道理论试题,各支部每天集中一小时进行政治理论集体学习,有效调动广大干警学习的积极性。三是丰富学习载体。为每名干警征订学习用书和辅导材料,及时把市委宣传部编印的《党组中心组学习参考资料》下发至各中心组成员,把市级机关工委推送的《市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材料》传至每名党员。在苏州智慧法院APP中开设党史学习专栏,每日向全院干警推送党史故事,引导大家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在潜心、静心学习上下功夫。部分党支部组织党员干警走进沉浸式互动剧场,通过扮演红色经典剧本人物的方式重温党的奋斗历程,让党史学习入脑入心,《人民法院报》对此予以报道。

(3)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努力提升案件质量。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统一法律适用专门文件,建立类案强制检索等6项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发回改判、长期未结、涉诉信访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核。组织庭审能力专项评查,促进提升庭审驾驭水平。首次开展面向基层法院征求对中院二审发回改判案件的意见活动,针对2020年中院二审发回改判的案件逐一向基层法院征求意见,对一审法官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梳理,特别是针对裁判尺度不一致的问题,形成《二审发改案件专项反馈调研情况报告》,经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后,供院、庭长在今后的审判管理中参考借鉴,以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二是完善信访办理制度。制定《加强初信初访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原承办人对信访人初访的“点对点”答疑制度,增强答疑解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服判息访率和自动履行率,促进从源头上降低涉诉信访。改进优化涉诉信访态势分析通报制度,每季度在信访通报中增加信访态势分析版块内容,运用信访大数据,结合具体信访案件,开展定量、定性和趋势性分析,解决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努力控制涉诉信访增量。目前已发布一期涉诉信访态势分析报告。三是有效化解信访存量。结合全省法院集中治理涉诉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开展专项治理。截至3月底,转办信访案件化解率59%,超过预定目标。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线索或突出问题,并移送职能部门或启动“一案双查”。

(4)有的法官对政治机关是人民法院的首要属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锤炼干警绝对忠诚政治品格。通过开展“七个一”政治轮训、组织和参加专题讲座、加强支部日常理论学习等方式,引领推动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3月22日,徐清宇院长以《弘扬光荣传统、强化使命担当,以高素质队伍推动高质量司法新实践》为题,为全院干警讲授专题党课。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年”等活动,市中院党建工作获评市级机关“海棠花红”优秀党建品牌。二是提升司法能力。组织法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办案竞赛,提升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组织全市法院第二批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智慧审判综合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头雁带动作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全市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和精品文书评选,甄选出具有普法意义和研究价值的案例和文书,作品集《裁判的力量》一书荣获全市优秀版权一等奖。加强执行专业人才建设,建立执行专业委员会和执行人才库。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邀请苏州法律职业共同体单位参加案例研讨会,帮助法官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关于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够扎实的问题

(5)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方面协作会商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核查还未见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会商甄别机制。探索形成“一二三四五”工作模式,推动在市级层面建立涉黑恶案件会商机制,依法建立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的诉前适度介入机制,通过加强沟通、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尽可能将争议解决在诉前。定期召开法官会议对“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有效识别套路形式。围绕涉黑恶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治理短板和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二是落实庭审查问制度。严格执行民间借贷案件庭审查问制度,当庭查问当事人本案是否存在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等“套路贷”情形,是否有涉黑涉恶线索需提供,是否有“保护伞”、“关系网”线索提供。今年以来已线上移送线索8条。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套路贷”审查甄别指南等文件,全面总结梳理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经验,出台涉黑恶案件审判规范化指引等7项长效机制机制,不断提升精准打击黑恶犯罪、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源头治理长效常治的能力水平。市中院作为全省唯一法院、全市唯一政法单位,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并参加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

(6)“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审查甄别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提升审查甄别能力。通过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庭长进行授课、定期召开法官会议总结梳理审判经验等方式,有效提升审判人员审查甄别能力,确保“套路贷”虚假诉讼审查甄别工作有效开展。结合苏州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对涉及高利转贷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进行研判,形成统一的裁判尺度和职业放贷人认定标准。通过“虚假诉讼智能预警系统”,对当事人进行人物画像检索,进行风险预警评级。二是开展“一案双查”工作“回头看”。制定“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一案双查”工作“回头看”方案,从“一案双查”的范围、案件事实认定、涉廉情况等方面,逐案研判,全面排查。

(7)少数“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发现后未能及时深入研判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过程中,凡是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线索的,一律加大分析研判力度,对于存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当事人、诉讼参与人,严格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司法惩戒;涉嫌犯罪的,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二是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法院相关部门与扫黑办、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上传平台并持续跟进了解反馈情况,配合、督促相关部门侦查识别,努力提升审查甄别质效。

(8)服务保障大局的精准化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法院工作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起草司法文件前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行深入调研、周密论证,在吃透上级精神的前提下,广泛征求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的意见建议,提升服务保障措施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与拥有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的上海浦东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学习借鉴涉自贸区审判经验。二是完善保障举措。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与上海、浙江等地法院签署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在跨域诉讼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执行工作联动等方面开展合作。市中院与上海二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机制,保障日常沟通协调工作顺利开展。吴江法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法院建立互派干警挂职锻炼机制,并常态化组织跨域法官会议等活动,探索开展更深层次的司法协作。围绕最优营商环境建设,经最高法院批复,新设苏州破产法庭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连同此前设立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市中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3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专业化法庭的中级法院。指导大运河苏州段沿线5家法院签订协作协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出11项措施,共同维护大运河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

3.关于审判执行质效与高水平司法还有差距的问题

(9)审判质量把控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案件评查。组织对特定范围案件开展集中评查,重点评查是否存在案件事实认定错误、定性不准、量刑不当和程序违法等问题。优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体系,重大案件质量瑕疵与考核结果挂钩,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按期晋升挂钩。全年组织开展了重点案件评查、发改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法律监督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共计1700件,评定质量瑕疵案件15件。二是严格督促管理。开发可视化监管平台,以“四类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印发《关于加强个案监管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开展“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情况督促检查通报,确保案件质量。进一步落实合议庭工作规则,通过专项评查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合议庭职能有效运转。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倒逼办案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全市法院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篇数、组织庭审网络直播场数均居全省首位,市中院和昆山法院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三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季度例会、业务研讨、发改案件通报分析等途径,加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沟通交流,帮助法官提高司法业务水平。审管办从全院审判管理角度就2020年中院发改基层法院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少年庭、民二庭、民六庭、立案庭等审判业务庭针对本条线的发改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改原因,统一裁判尺度。强化类案强制检索,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同案同判。进一步规范案件请示和业务咨询办理工作,倒逼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四是抓好涉诉信访。认真办理院长人民来信,针对来信反映的案件质量问题,加强督办,确保案件公正高效审理。全面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对流程、材料、格式等要求进行全面公示,简化审查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做好释明工作,对于符合申诉、申请再审和再审条件的,依法进行审查处理,对确有错误的,及时进行纠正。

(10)审判提速增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推进繁简分流。指导基层法院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并全面推广“分离式裁判”“要素式审判”等经验,促进简案快审。在立案条线推进繁简分流智能识别系统应用,定期通报相关数据,督促提高应用率。制定《关于深化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特邀调解员开展部分民商事二审案件立案前分流调解工作,扩大速裁案件审理范围。市中院全面启动针对驳回起诉裁定上诉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分流案件15件,调解成功2件。二是建立简易程序考核机制。明确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制适用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考核指标及方案,科学设定适用率目标值。过去一年,全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8%,位列全省第一;平均审理天数47天,审判提速增效明显,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效果得到充分显现。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基层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8.65%,高于全省平均值9.63个百分点,继续居全省首位。三是积极推进集约送达工作。充分运用电子送达等方式,联合律协、邮政等打造全市通用的电子送达平台。加强信息技术业务培训指导办案人员熟悉操作流程,协同技术公司优化完善电子送达平台功能,推进集约送达中心相城分中心建设,促进审判效率提高。四是推进质效指标监测提示。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结收案比和结案率等反映审判工作质量效率的指标进行动态监测,作为审管月报、态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对指标较弱的部门点对点发送提示单,推动加快办案节奏,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今年1至3月,全市法院结收案比为75.35%,同比上升4.32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值4.8个百分点。

(11)破解“切实解决执行难”韧劲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争取成为最高法院批复的全国两家试点法院之一,率先开展并完成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由业务指导关系向双重领导关系转变,有效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先后2次获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今年3月,召开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座谈会和执行局局长述职会议,阶段性总结全市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逐一点评分析存在的问题短板,通过专人督办、定向指导、考核通报等方式帮助后进法院改进工作。优化完善“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统筹推进执行数字化转型。最高法院周强院长2次批示肯定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要求“认真总结,在全国推广”。二是有效提升执行质效。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手段,持续开展“天网行动”集中执行会战,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虚假长期租赁等各类拒执行为,提高执行震慑力。目前,已将第一批29条涉嫌拒执犯罪线索集中移送公安机关快速侦办。认真落实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财产集中处置、终本案件单独管理等工作机制,以两级法院“三统一”管理和执行单独考核为抓手,每季度开展终本案件评查,常态化开展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切实提升执行质效。与京东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查封财产保管、司法拍卖辅助等方面开展合作,提升财产处置现代化水平。2020年,全市法院以全省法院10%的执行人员,办结了全省法院18%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占全省法院20%,执行员额法官人均结案991件,结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9.9天,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指标在全省位居前列,市中院在2020年度全省执行工作单独考核中获得第一名。三是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中院《关于防范超标的额保全的若干意见》《关于财产集中处置流程的规定》等制度文件,充分运用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程序,及时纠正不规范执行行为。严格规范办案,加大监督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无故延迟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超标的查封等现象。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行动,每季度发布执行信访案件通报,常态化开展执行案件“一案双查”,严肃查处执行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12)审判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在今年2月召开的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将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强调细化完善办案人员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快形成“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坚持评查全覆盖,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对被省高院改判案件、长期未结案件、院长人民来信反映案件、二审改判案件等各类重点案件开展质量抽查。认真落实合议庭工作要求,对合议庭作用发挥情况组织专项评查。2020年,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共组织召开法官会议327场次,讨论各类案件1105件,同比分别上升14.7%和16.3%,讨论其他审判工作事项63件,跨部门讨论案件数19件,较好发挥了法官会议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院庭长审判管理。借助信息化手段,把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嵌入“四类案件”个案监督管理平台,对监管平台进行数据监测,做到监管更高效、监管全留痕。优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手段,去年12月,审判可视化平台(PC端)正式上线,提供司法数据汇聚、分析和应用,有效提升数据辅助决策的精准性和科学性。加强对审判质效数据的动态监测、分析通报,定期编印《审判管理月报》,为院庭长更加精准有效开展审判管理提供参考。重点监测审判质效的指标,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指标数据较弱的部门点对点发送提示单,提示院庭长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建立重点案件评查与惩戒衔接机制。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主动通报,涉及审判作风、工作质效的,移送相关干警所在部门;涉及问题线索,及时会同督察部门研究处理;涉及违法审判责任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有力的问题

(13)中院党组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分析研究。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集体研究分析。今年1月,市中院党组会听取了2020年度全市法院网络舆情报告,研究部署了2021年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将意识形态教育课程列入干警教育培训计划,并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对照检查、述职述廉和支部(部门)工作总结范围。今年以来,市中院已经2次在两级法院相关会议上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大力推进舆情应对能力建设,加强宣传舆论能力学习培训。三是加大监督审查力度。认真贯彻重大敏感案事件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准确把握“时、度、效”要求,妥善防范化解涉诉舆情风险。引入专业检测手段,提升法院涉法网络舆情预警监测能力。严格落实《法院工作人员认证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账号管理实施意见》,加大对网络空间内容的审查把关力度。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法院干警参加外单位活动的通知》,规范干警参加外单位举办的论坛、研讨等活动。

(二)在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有差距,内控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方面

5.关于司法为民举措与满足群众需求还有差距的问题

(14)中院党组司法为民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注重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作为教育培训目标靶向,邀请党校教授、专家学者为干警开展宗旨教育和司法为民光荣传统教育。以司法为民为主线,徐清宇院长为全体干警上党课,积极开展胡国运、戴宜等政法英模精神教育专题讲座,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意识。抓好先进英模宣传、积极开展“苏州最美法官”评选等工作,让司法为民风尚植根全院。二是积极回应司法需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通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办案竞赛、深化超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等多项提升审判质效的举措,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益,在个案处理中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以院长人民来信中反映的司法作风方面问题为切入点,全面排查相关问题,进行督办反馈、查纠整改,确保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益不断优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法律释明工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合法诉求。通过提升工作效率,急事急办、接案即办,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回应信访群众。对于反复信访、经释明仍不息访的,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努力化解信访人的不满,引导信访人依法行使权利。今年以来,共约谈信访人21人次。四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个别谈心、庭务会等方式,有针对性地督促干警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司法形象。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重点督察是否存在对合理诉求回应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是否存在慵懒散、办事拖拉、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对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5)部分班子成员群众工作方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结合代表委员联络、“六个一”基层走访、“我为群众办实事”、家访走访等工作,各院领导班子及支部书记牵头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了解基层群众司法需求,有的放矢开展法治宣传。代表联络工作被最高院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21年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上点名表扬。今年以来,市中院8个部门在分管领导的带动、带领下,分别到结队的社区、学校、企业讲案宣法,开展法律咨询,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通过组织召开队伍教育整顿意见座谈会,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书面发函征求意见,并组织全院干警向检察官、警官、律师、对口行业组织、有关企业、基层社区、群众等征求意见,共征求各类意见170条,并印发第一、二批督办清单积极办理意见建议。其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为代表委员履职创造条件、设立律师工作室提升诉讼服务水平等意见已办理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做好调查研究回应司法需求。为更好地了解群众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今年,市中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分别主持一项调研课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分析研判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司法难题,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16)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方面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运维。建立信息化立项广泛听取意见、多层级决策把关等机制,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性研判,确保信息化项目的实用性。主动听取各部门的信息化需求,深入知识产权法庭、国际商事法庭等当面听取干警对信息化的需求,确保信息化建设符合一线实际需求。充分运用法院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加强技术的审核研判。二是建立信息化运维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制定运维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等方式,加强对运维公司和相关人员的管理,提高运维工作水平,提升干警满意度。制定信息化运维制度规范,及时听取各运维公司的工作汇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解决,提高运维工作实效性。三是加强信息化项目谋划落实工作。年初研究制定重点信息化项目计划,建立重点信息化项目专人跟进机制,确保信息化项目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已有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对法院干警对相关系统的培训,促进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及其“千灯方案”、执行数字化转型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全市法院全面落地、有效运行。

6.关于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7)中院党组推进作风建设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文风会风整顿。建立精文减会专项工作机制,今年3月,下发《关于做好“精文减会”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幅压减发文数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谨防升格发文,注重文风务实致用,全面统筹发文管理;要求从严控制会议数量,缩短会议时间,严格控制会议规模。进一步健全完善精文减会政务督办机制,每季度督促跟进文件会议压降情况,加强季度统计分析,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实现对落实情况的动态把握。二是加强司法建议管理。加强对司法建议文号的管理和内容的审核,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加强对司法建议的跟踪问效,推动司法与行政的有效衔接,确保司法建议取得实效。三是多措并举开展便民服务。发布《苏州法院立案诉服“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开承诺》,用心用情打造让群众舒心暖心的司法窗口,提升社会公众对诉讼服务的获得感。统一立案标准,做好立案申请材料指引,方便来诉群众阅知。制定《网上立案操作规程》,统一网上立案操作流程,提升网上立案规范。设置便民箱,配置老花镜、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方便群众诉讼。联系法官难的问题正在论证解决技术路径。四是牢固树立评价导向。多渠道收集基层法院、特邀调解员、当事人、律师等对立案工作的意见建议,修订立案条线对下考核办法,将律师评价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不规范移送卷宗等问题纳入考核评价内容,突出正面导向,鼓励工作创新。加强立案部门与信息技术部门的对接,沟通落实律师评价服务的软件设计,确保律师评价机制有效运行。五是规范案件移送机制。年初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促进提高全市法院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水平,缩短案件移送时间。开展申请再审案件的案卷移送专项检查,对故意拖延时间、工作拖拉等问题进行通报整改,推动更换相关人员,提升工作速度和频次。至今年3月底,尚未移送的省高院调卷案件仅为60件,均为近期调取的案件,案件移送工作基本进入良性循环状态。六是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重点督察司法为民方面的四个问题,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检查、抽查窗口部门、庭审和干警接访情况,开展6次司法作风专项检查、通报,督促规范司法礼仪,提升当事人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7.关于财经管理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18)执行案款管理存在盲点、风险点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认领不明案款。深入分析不明案款的来源及组成,针对不明案款中大部分是履行款的问题,于今年3月专门印发《关于加强积压涉案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立审执各部门在收发费款时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对不明案款及时予以认领并清退。二是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探索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债权人的收款账户信息等内容,倡导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履行款汇入法院账户等中间环节,但当事人申请通过法院账户履行的除外。三是加强制度执行力。修订《执行案件款物管理工作规定》,从严把握案款退付流程。加强培训学习,以案款管理为主题举办“执行大讲堂”培训讲座。今年4月,通过指挥平台发布专门通知,重申参与分配必须通过“三统一”系统发起、不得线下移交的工作要求,做到参与分配全程留痕、有迹可循。四是开展执行案款清理专项活动。3月份,下发《关于加强积压涉案款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案款管理自查自纠,要求除了三类规定情形以外,对2021年2月底前进账的暂存执行款在5月底前清理完毕。

(19)财经制度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认真学习《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组织业务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苏州市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和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升业务能力,提高按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办事的意识。二是加强管控。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出台的相关制度要求,健全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控,严守工作纪律,规范财务报销,细化车辆维保,形成“严细精实”的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现金加油临时审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报销程序,必须随附修理项目明细清单。对车辆定点维修情况进行专门了解,按照市里统一要求招标确定新的定点维修单位。依托派车平台和车辆GPS系统,对公车实施动态监管,并将公车遵章守纪情况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三是完善监督机制。广泛征求对计划立项的意见,经费预算按规定上会研究。修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招投标、政府采购、租赁服务等工作规范,重新设计完善工程申请、施工、验收、报销程序,特别是对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先审核到位,再由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批,并及时纳入固定资产账目进行管理。

(20)固定资产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制定清查工作方案,认真梳理2020年度及此前年度资产账目,组织办公设备账实核对,清理出待报废的账面办公设备和实物办公设备,评估待报废的办公设备是否能继续使用,能继续使用的一律继续使用,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按处置权限和审批流程逐步报废。至2020年底,账面梳理出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38件(台、个),原值260.3万元,目前正在进行账实核对,并对这些办公设备的可使用性进行评估。二是组织电子设备清理。结合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对法院所有电子办公设备进行清理,清查现有办公设备和以租代购的办公设备,对租期满所有权归属法院的电子办公设备,均已登记入账。对超出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电子设备已经登记造册,进行报废处理。经清查,至2020年底,市中院6份以租代购合同,涉及台式计算机10台、笔记本电脑31台、打印机14台、曲面屏267个、扫描仪3台,设备租赁期满所有权归法院,现已登记造册。

8.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有发生的问题

(21)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有关公务接待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公务接待《客情报备表》,在表中添加来访人员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事项,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申请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纳入督察内容,从严从细查纠餐饮浪费、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超标准超次数报销等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省市财政部门、省高院和本院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要求,按规定收取来访人员伙食费,做到及时提醒、告知和督促相关部门及接待对象,定期开展财务台账自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落实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22)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审批管理。规范、细化外事工作流程,团组决算审批中增加境外分项明细。抓好“一车一卡一账”管理,严格落实现金加油临时审批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报销程序,今年以来未发生公务用车零星加油和维修保养报销不严格问题。落实补助签收制度,规范补助签收程序,2021年,实习律师发放补助的签收方式改为逐一发放。二是规范质保金预留。全面梳理在建及已完工工程建设项目,按合同约定做好质保金预留和支付工作。对在建及完工工程合同进行梳理,2020年底对一批在建工程质保金做好了预留工作,已完工而未支付完毕的项目均预留了质保金,待到期支付。自今年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进度款及质保金。

23)工会经费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要求,组织学习财经规章制度,规范报销程序,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核算列支。2021年,市中院开支的6笔慰问项目均纳入工会经费列支。

(三)在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短板,推进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方面

9.关于党组领导班子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24)中院党组议事规则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够清晰问题的整改

2020年10月研究修订《院党组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规范执行人民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新修订的两个规则,尤其是突出“三重一大”等敏感事项,从严落实集体领导原则和要求,确保工作行稳致远。

(25)“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文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依照各级干部任免使用政策规定,以及新修订的院党组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大额资金使用规范等制度性文件严格执行,确保内容、程序、责任落实。

(26)部分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教育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着力提升班子成员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能力素质。坚持党组集体议事决策,尤其是认真抓好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确保各项要求在实践见效。今年初,重新调整班子成员分工,促进提升班子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协同度。组织市中院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分别主持一项调研课题,鼓励、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各项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创新举措。

(27)院庭长实质性办案与参与办案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院庭长办案定期通报制度。每月统计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情况并上报省高院,通过省高院季度的通报,了解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在全省法院中的排名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对标找差,及时发现问题和差距,并做出适当调整。二是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对下考核。将院庭长办案情况纳入对基层法院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细化具体要求,明确对院庭长挂名办案或者办理批量案件、简单案件超过半数以上的,予以扣分。三是建立院庭长办案季度抽查制度。对院庭长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关注,对于可能存在挂名办案或者办理批量案件、简单案件较多等情况的,进行点对点提示,促进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10.关于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28)从严治党重部署、轻监督问题的整改

一是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修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组织签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逐项抓好落实,压紧党组主体责任,压实各支部、各部门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打通压力传导的“中梗阻”。二是压实压紧主体责任。去年年终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并在法院内网公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分管督察工作的院领导对所有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全覆盖,及时掌握全市法院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干警开展谈心谈话,强调责任内容的落实。印发《开展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将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安排,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查找风险点,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带头落实好风险点防控工作。对2017年以来市中院出台的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对其中《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试行)》《关于集中办理委托鉴定的相关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执行案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财产集中处置流程的规定》等4个关键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全面排查制度落实不彻底、不周全的问题,有的放矢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以贯之坚持“严”的主基调,市中院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年初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通报2020年度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多次专题研究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工作方案19个。结合县市地方党委巡察,对8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派员参加下级法院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大对下协管力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剖析全市法院违纪违法案件,查找分析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定期开展违法违纪情况分析和督察信访分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29)队伍监督管理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成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一把手”院长担任组长,提高法院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完善内部分工,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推动合议庭作用发挥,切实规范审判执行权的运行。认真开展队伍风险点排查,领导干警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防范整治,堵塞监督管理漏洞。二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对新晋级法官和新提拔干部进行集体谈话。督察干部为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虎丘法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对发生在身边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和苏州法院审理的法院干警职务犯罪案例进行分析,编写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例选编。3月份,组织干警旁听本单位退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作廉政讲座,并制作警示教育宣传片,用身边人身边案教育干警进一步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三是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以及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引导干警开展自查自纠,发现苗头问题即时纠正,发现缺点错误严肃指出,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四是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队伍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责述廉内容范围,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严肃问责。保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把挺纪在前和“零容忍”要求落到实处。在队伍教育整顿中已经制定线索排查和顽瘴痼疾整治方案,对发现问题强化甄别移送和查处。

(30)“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教育提醒。通过谈心谈话、数据采集、严格落实涉廉事项报告制度等方式,加强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业外行为、对外交往以及辞职、退休干警与法院内部工作人员交往等情况的了解和掌握,进行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压力传导,引导干警自觉遵守法院纪律和行为规范。向全院干警和家属发出一封公开信,利用八小时以外时间,探索开展不定期家访,和干警家庭建立良性互动,推动加强干警“八小时外”有效监督。二是坚持严管厚爱。用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和绩效动态考核“指挥棒”,与干部晋升选用紧密结合,高标确立鲜明选任用人导向,激励约束依法司法行为。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加大管控力度。完善审判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抓住“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查找分析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极执行问题等六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加强信访举报核查,坚决查处法院干警违纪违法问题,继续保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对违规持有非上市企业股份、优亲厚友疑似问题、涉嫌涉黑恶问题线索进行清理,办结问题线索2件,其中查否1件,查实1件。

(31)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开展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对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掌握全市法院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法律服务职业的情况,对有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但不属于最高法院任职回避规定的回避范围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执行举措,推动整改落实。认真排查退休法官幕后代理的问题线索,查实问题后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当地纪委监委1人次。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加大整治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力度,推动“三个规定”学习和相关措施要求落实到位。3月份,编印《“三个规定”及相关文件汇编》,结合全市院实际,完善最高法院记录报告平台登记措施,通过月报告、季分析,全员落实登记记录。对长期零报告的法院和部门,加强重点分析,与相关负责人进行针对性的约谈。对于发现的法院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是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确实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的,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32)监督执纪问责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约谈。坚持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全覆盖约谈,对部门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解,督促部门负责人坚持从严管理,加强内部管控,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微杜渐,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二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正做到严管就是厚爱。发扬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

11.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33)党建工作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院党组全面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3月4日召开院党组会,专题听取机关党建情况汇报和研究党建工作,明确抓好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健全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推进“党组负总责、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党支部具体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体系落实,层层厘清责任。二是提高组织生活质量。3月底,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机关党委委员按照分工,旁听支部会议并点评。3月10日,徐清宇院长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研究室支部组织生活会,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钟毅,机关党委委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冬梅列席会议。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组织生活记实和旁听制,发挥智慧党建平台跟踪、督促和检查功能,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三是严格落实奖惩激励机制。3月份,向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上报6名“两优一先”表彰对象,并做好刑一庭副庭长李秀康“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的推荐工作,在广大党员中树立正确的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精准帮带,先后召开机关党务工作会议和机关党委委员会,落实院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委员建立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进各支部均衡发展。

(34)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继续推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分组谈心谈话、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等工作制度,认真梳理形成高质量全覆盖的征集意见报告,结合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并落实。结合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座谈会、对基层法院指导检查和谈心谈话“五必谈”等工作,坚持以上率下,指导基层党支部规范落实好各项任务,充分发挥院党组集体领导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班子成员参加基层法院联系点民主生活会,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通过和基层法院、所在支部同志交流、交心,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多方面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去年以来,班子成员均按要求参加各基层法院年度综合(巡察专项)民主生活会,履行了相关职责,促进会议质量提升。

(35)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机关党建。继续完善年度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级”责任清单,深化市级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八大行动”,认真落实市中院《关于完善党建十项机制,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争创“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利用3月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契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党员正确处理业务和党务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二是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将机关党建工作同法院实际紧密结合,年初制订下发《202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1年度机关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把支部党建责任和业务工作任务有机结合。继续抓好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达标活动,细化工作要求,合理区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不同层级职责任务,依托智慧党建平台实时登记、动态留痕、问题预警等功能,跟踪支部党建活动开展情况,确保工作始终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三是强化检查考核。坚持每季度对《党员手册》填写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支部和党员及时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志愿服务及党费收缴等情况。以党支部为考评单位,探索建立党员量化评议制度,把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作风业绩等情况纳入考评范围,严格落实支部书记履职情况考核评价机制,修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积分管理实施办法和细则。四是注重融合发展。院党组和支部在研究年度工作要点、谋划重点任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始终突出党建引领,并做到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一盘棋”考虑,各级领导既抓业务工作也抓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促进。

(36)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年实施方案,第一季度以规范落实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为重点,通过一月一抽查、一季一检查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完善工作记录。探索建立支部清单管理工作法,努力实现一支部一清单。由机关党委整体筹划、科学安排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通过落实组织生活纪实和旁听制度,及时查看通报智慧党建平台登记情况,促进支部经常性规范性工作落实。二是加强“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开展优秀主题党日案例征集,重点指导民一庭和少年庭申报市级机关“海棠花红”优秀党建品牌、知产庭筹划实施基层党建书记项目,推动支部建设迈上更高层次。向省高院报送基层党支部建设总结评估工作报告、党建品牌及机关党建制度性成果,根据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实际,向市四史办上报立案一庭、知产庭“为群众办实事”项目,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带动和推动支部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7)干部队伍建设谋划不够超前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司法体制改革配套机制研究。对全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调研,加强与一线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普通干警谈心谈话,主动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2021年初,针对两级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形成《苏州法院政工能力建设调研情况报告》。今年以来,全院已召开不同类别、范围的干警座谈会3次,并设立干警信箱,动态收集干警意见和建议。二是加强各部门审判态势研究分析。根据各部门案件量、员额法官数及法官助理配备情况,进一步优化人员配比,服务提升审判效率。目前,第一季度已完成前期调研摸底,将于第二季度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部分岗位调整。三是加强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21年拟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12期次。继续办好“吴门法苑讲堂”等特色教育品牌,规划举办青年干部领导素养能力提升班,切实提升中层干部,尤其是年轻中层干部管理和领导能力,加强专业人才和综合型人才的统筹培养。四是完善司法人员动态交流机制。出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的十条意见》,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每年进行调整。对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的人员,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畅通审判部门之间、探索综合部门与审判部门之间人员的交流。目前,市中院已着手起草《关于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拟于第二季度出台。

(38)专项培养机制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制定培养年轻干部规划。1月份出台《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实施方案》,依托政工部门、干警所在部门、团委青工委三方平台,建立阶梯成长、分类培养、人才流动、从严管理四大培养机制,统筹做好年轻干部的“选育管用”各项工作。出台《关于开展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按照“初阶-中阶-高阶”建立和完善法官助理分阶培养机制,科学规划法官助理职业发展路径,为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二是继续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强化日常考察,压实培养措施,为法院发展贮备年轻人才。市中院于2020年10月、2021年2月分别开展干部选任工作,选拔85后正科职干部2名、90后副科职干部2名。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市中院35岁以下的中层干部配备有10人,其中1985年以后出生中层正职3人,1990年以后出生中层副职3人。 三是持续开展推进干部挂职交流制度,为年轻干部培养历练提供平台。认真落实《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挂职锻炼暂行办法》,2020年两级法院共有8名同志互派挂职(一年),另有短期挂职(6个月)3人。今年4月,市中院将继续开展第二期双向挂职锻炼,计划安排定期(一年)挂职6人、短期挂职学习4人左右。

(39)干部激励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抓好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综合管理类等5类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激发积极进取的内生动力。认真落实《江苏省法官退额、交流、任职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员额法官的绩效考核工作,明确“无正当理由,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应当退额。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员额法官绩效考评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晋升工作的衔接。今年2月开展的四级高级法官按期晋升工作,进一步严格了对法官的审判业绩考核。二是抓好规定落实。加强法官助理培养管理,完成对59名法官助理的分阶定岗,根据所处培养阶段分别进行“清单式”业绩考核,从政治品质、司法能力、综合素养、工作作风四个方面明确各阶段考核方向、制订分阶任务清单,并将任务清单与阶段晋升及入额遴选工作相挂钩。贯彻落实《书记员管理办法》,以书记员考核为抓手,进一步做好书记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书记长、法官助手单独考核机制。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高效开展5类人员的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目前,市中院干警平时考核信息系统平台已上线,为进一步强化平时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奠定了基础。

(40)“凡提四必”要求和回避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规范要求。准确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要求,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确保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未严格执行上述规范的,坚决不予提交党组研究考察使用。自2019年起,已严格落实干部考察谈话人员范围为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及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干警代表、民主测评为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的程序要求,杜绝出现考察谈话、民主测评人数过少的问题。今年2月干部提拔中,以单位监察处替代纪检监察部门盖章的问题已整改完毕,也改正了干部考察材料过于简化的问题,力争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拟提拔干部的现实表现。二是落实回避制度。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确保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涉及本人、列席人员或家属等情况,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目前,干部调整记录由政治部专人负责,详细完整准确记录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

(41)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相关“三龄两历”、档案材料等问题均已妥善处理。今后,市中院将继续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做好档案材料的及时收集和归档,集中解决档案中重要材料缺失、个别材料移交不及时、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巡察整改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继续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的落实,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成效,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基本精神、丰富内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确保中央、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中落实到位。

二是切实履行管党主体职责。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贯穿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是切实推动整改落地见效。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夯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构建层层传导压力、人人都有任务的整改责任体系,不断扩大整改成效。

四是切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注重从个性问题中找出共性问题,从上问题挖掘上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268552513;邮政信箱: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电子邮箱:dcc@zjrmfy.suzhou.gov.cn

 

 

中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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