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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4-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736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重点整治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重点整治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的突出问题

1.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

2.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不按规定记录、报告。

3.法院干警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等。

二、重点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审判效率不高,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办案不规范,损害司法公信力。

3.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查控、评估、处置财产不及时、执行案款清理不到位。违规终本报结。

三、重点整治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1.对罪犯考核、立功或重大立功、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监督不力。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收受贿赂。

3.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办理假释、监外执行期间存在脱管、漏管情况。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法院干警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利用职权职务的影响,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2.干警在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违规参股借贷。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

3.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充当司法掮客。

六、重点整治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问题

1.涉诉信访接待不规范、不耐心。

2.案件初信初访答疑释明不到位。

3.涉诉信访事项答复不及时。

4.涉诉信访事项实质性化解数量少。

七、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问题

1.在法定期限内,办案节奏拖沓,执行效率不高。

2.未严格落实财产报告制度,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适用力度不足,对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线索,未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3.违规终本报结,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未处置财产即以终本方式结案。

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

监督渠道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举报电话:0512-68552513(受理举报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来信地址:苏州市姑苏区解放东路488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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