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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 2021-02-0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7891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1121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发展形势,尤其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2996件,审执结281458件,同比分别下降2.18%1.36%,收结案数继续居全省首位。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3383件,审执结20817件。有3起案件被写入去年的最高法院人代会工作报告,13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先后7次批示肯定苏州法院工作,并于去年11月来苏调研法院工作。同时,全市法院工作也26次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年来,我们积极应对挑战,通过大力开展电子诉讼,努力克服疫情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影响。去年23日至年底,全市法院共开展网上立案21623件、在线庭审38921场,网上办案数量占全省法院的50.89%。敢于攻坚克难,聚焦“六清”行动,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三年来受理的130起黑恶案件全部审结。勇于开拓进取,经最高法院批复,新设苏州破产法庭和苏州国际商事法庭。连同此前设立的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市中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同时拥有3个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专业化法庭的中级法院。其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是全国首个设于地方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去年129日,法庭敲响“第一槌”,吸引40余万网友在线旁听,《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专题报道。坚持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并作为全国两家试点法院之一,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有2项改革成果入选最高法院去年发布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累计入选数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和深圳。

一、积极应对疫情挑战,助力夺取“双胜利”

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出台保障疫情防控、促进发展稳定等文件,有效发挥司法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作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防疫物资诈骗、妨害公务等犯罪,保障正常防疫秩序,审结相关案件5561人。依法保障防疫物资供应,去年春节期间,昆山法院及时执行到位30万只N95口罩供政府采购使用;姑苏法院快速促成涉诉企业放下争议,捐出口罩、防护服等紧缺物资;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执行企业为湖北抗疫一线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运维服务;吴江法院紧急许可某破产企业恢复生产,日产口罩7万余只,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

精准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准确把握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相关纠纷。市中院成功调解2起标的额5.5亿元的涉民营企业金融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延期还款、减免违约金协议。这2起案件均入选首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十大典型案例。出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创新适用“活封活扣”等强制措施,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企业渡过难关。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帮助守信企业及时消除融资障碍。吴江法院开出全省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法律适用、法律责任一律平等,不论国企民企、内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等商事案件1724件。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保障交易自由,审结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29216件。发挥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职能作用,审结金融借款等案件10756件,3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82020年金融审判十大案例。依法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苏州自贸片区发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661件,办结司法协助案件265件。与拥有全国首家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的上海浦东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学习借鉴涉自贸区审判经验。连续三年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等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弘扬契约精神、依法诚信经营。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263件。其中,涉生物医药、光刻技术等专利案件751件。连续两年各有2起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加强数据权利保护,发布涉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典型案例,合理平衡数据利用与公民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妥善审理涉“过云楼”等传统文化资源著作权纠纷,支持“江南文化”传承创新、繁荣发展。建立“苏知倾听热线”法企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科研机构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能力。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地方知识产权法庭2个代表之一,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破产审判市场拯救和出清功能,审结破产案件460件,处置债权611.8亿元,盘活土地3136亩,20家危困企业重整再生,408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年度典型案例。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升破产办理质效,简单破产案件、“无产可破”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降至120天和90天。推动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市、区县两级实现全覆盖。率先在全国建立破产企业动态资产信息库,加强与招商工作对接,促进资源盘活利用。吴江法院试点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审结全省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提升行政审判整体水平。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23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93件、国家赔偿案件27件。1起案件入选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等发布的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推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庭应诉率达96.6%,同比上升10.5个百分点。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与市政府联合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与行政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会同市司法局整合全市行政法律人才资源组建讲习团,加强对行政执法等人员的培训。

三、切实找准工作定位,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完善司法协作机制。主动对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与上海、浙江等地法院签署全方位战略合作协议,在跨域诉讼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执行工作联动等方面开展合作。市中院与上海二中院、浙江嘉兴中院建立联席会议及联络员机制,保障日常沟通协调工作顺利开展。吴江法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法院建立互派干警挂职锻炼机制,并常态化组织跨域法官会议等活动,探索开展更深层次的司法协作。

落实司法协作措施。通过建立“一窗通办”专窗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地区跨域诉讼服务水平。完成区域内跨域立案264件。妥善审理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案件,3起案件入选沪苏浙皖四地高院发布的首批长三角地区法院典型案例。开展纠纷联调,吴江法院在嘉善法院协助下,3天内顺利化解一起争议6年之久的合同纠纷。强化执行联动,相互办理委托执行事项31470件。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扩大信用惩戒辐射面。

强化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充分发挥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职能,加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一体化保护,审结相关案件251件。1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姑苏法院依法对某企业与政府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督促企业履行修复义务,该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指导大运河苏州段沿线法院签订协作协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推出11项措施,共同维护大运河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

四、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苏州建设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审结黑恶案件34239人,一审依法对索春瑞、孙青龙等首恶分子判处死刑。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5260万元。着眼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移送涉黑恶线索288条、“保护伞”线索45条,发出司法建议123份。在全省法院率先制定“套路贷”审查甄别指南等文件,落实关联案件和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强制检索制度,“套路贷”犯罪高发的民间借贷领域案件同比下降24.9%。率先在全省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直播黑恶案件宣判,积极营造决战决胜的氛围。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68916232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1134人。严厉打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77件。积极参与禁毒斗争,1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六大典型案例。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54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42件。坚决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95件。市中院一审审结一起涉案金额21亿元、被害人1100余名的集资诈骗案,对主犯顶格判处无期徒刑。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86件。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打击“碰瓷”行为,吴中法院对多次伪造交通事故实施诈骗的赖某判处有期徒刑。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4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4213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对556名罪犯准予减刑。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19人次。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相关案件11197件,适用率达88%。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6043件,当庭宣判5765件,平均审理周期13.76天。张家港法院刑事速裁庭办理的908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1.76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通知有关部门为2800名被告人提供法律辩护。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441.9万元。强化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51件。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教育、医疗、劳动、消费等民生案件25602件,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着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等案件14666件。加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606件,5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未成年人、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典型案例。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为158名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推进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一院一品牌”建设,广泛凝聚未成年人法治保障合力。妥善办理涉军案件,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效能。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邀请131个组织、720名个人作为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协助化解纠纷,让更多纠纷以更合适的方式及时得到解决。去年,共有21698起纠纷经特邀调解成功化解。充分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作用,赋予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同等法律效力。共受理司法确认案件4900件,裁定确认有效4859件。树立“融诉服”理念,整合线下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中心、苏州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平台资源,率先建立“全市通办、在线能办、少跑快办”的全域诉讼服务体系。一年来,共注册律师4681人、当事人25326人,接受全域诉服申请17.3万件,送达文书46.7万次。市中院获评全国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组织“法官进网格”1540人次,参与纠纷源头化解2665件次。太仓法院发挥示范调判机制作用,选取典型个案先行判决,有效带动上百起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化解。工业园区法院建立全省首个社区治理法治实训基地,帮助社区工作者提高纠纷排查化解能力,相关报告被中国社科院地方法治发展蓝皮书收录。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昆山法院千灯法庭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主动就审判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5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年度优秀司法建议。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学习宣传民法典为重点,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519场。召开新闻发布会45场,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法治宣传1349篇次。

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扎实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指导基层法院加大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力度,并全面推广“分离式裁判”“要素式审判”等经验,促进简案快审。分别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75473件和24344件,平均审理周期为59.43天和32.67天。对法律适用明确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和二审案件,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以独任制方式审结一审普通程序案件8110件、二审案件3371件,平均审理周期分别为158.6天和50.6天。以独任制方式审结的二审案件,目前无一案件被提起再审。

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开发可视化监管平台,以“四类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动态监管。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统一法律适用专门文件,建立类案强制检索等6项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对发回改判、长期未结、涉诉信访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考核。组织庭审能力专项评查,促进提升庭审驾驭水平。相城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进行的一场庭审,入选第二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网上公开裁判文书196504篇,组织庭审网络直播89140场,市中院和昆山法院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

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立“融畅”庭审系统,支持当事人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庭审,为疫情期间审判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相城法院相关工作经验入选第九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虎丘法院探索建立异步质证系统,方便当事人自行选择时间,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发表质证意见。拓宽电子送达渠道,联合律协、邮政等打造全市通用的电子送达平台。去年5月启用以来,已在线送达裁判文书41019份。市中院率先在全国非互联网法院中出台电子诉讼规则,保障电子诉讼有序开展。最高法院司改办专门委托市中院立项调研,起草全国法院适用的电子诉讼规则。市中院科信处获评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昆山法院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代表,在全国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

七、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机制。积极争取支持,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切实解决执行难实施意见,建立市委政法委牵头、33家单位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依托与公安机关、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建立的联动机制,查询不动产、公积金、车辆等信息70.59万次。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纳入失信名单33923人,限制高消费60720人,司法拘留209人。完善涉税协作机制,吴江法院协助税务机关开出全国首份司法拍卖增值税发票。加大执行力度,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执行会战。共执结案件103305件,执行到位金额227.45亿元。市中院执行局获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为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提高执行工作整体效能,经最高法院批复,试点开展执行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由业务指导关系向双重领导关系转变。制定执行权力责任清单、人员装备配备标准,明确上下级法院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明晰、配套完善、运行高效的新型执行权力运行体系。在市中院统一协调下,共提级执行案件59件,交叉执行64件,相互办理委托执行事项3116件。

推进执行数字化转型。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由“三统一”案管、“可视化”监管和“网络化”查控平台组成的数字化执行系统,通过全流程网上办案提高执行效率、落实闭环监管。省法院专门在苏州召开现场会,推广相关经验。借助网络查控平台,在线查封、解封被执行财产15505次。升级“一案一人一账号”管理系统,让案款流转更加安全透明高效。加强司法网拍工作,组织司法网拍直播周活动,通过法官直播带货提高成交率。共成交拍品3300件,成交额95.7亿元。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四史”学习教育,锤炼干警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全面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及市委实施办法,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年”等活动,市中院党建工作获评市级机关“海棠花红”优秀党建品牌。充分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向优秀法官戴宜学习活动。全市法院共有66个集体、14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工业园区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

提升司法能力。开展民法典系列专题培训,为正确适用民法典做好准备。组织全市法院第二批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智慧审判综合技能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头雁带动作用,提升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全市法院年度典型案例和精品文书评选,作品集《裁判的力量》一书荣获全市优秀版权一等奖。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完善两级法院双向挂职锻炼机制,对11名干警进行“上挂下派”历练培养。加强执行专业人才建设,建立执行专业委员会和执行人才库。探索建立“三段式”法官助理培养机制,姑苏法院相关经验入选第八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加快“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增强司法安全保障能力。

持续正风肃纪。深入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切实筑牢廉洁司法防线。建立审判执行干警任职回避动态监管机制,对3名干警进行岗位调整。市中院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和省法院司法巡查,并结合地方党委巡察工作,对8家基层法院同步进行司法巡查,实现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全覆盖。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党纪政务处分16人。

各位代表,接受监督是司法权公正行使的重要保证。过去一年,我们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及时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7件书面建议已全部办结并回复。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商事审判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为100%。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8件。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定期寄送《联络与监督》,并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078人次。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跨区域视察活动,常熟法院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有关刊物刊发。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34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7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3628件。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广大干警力同心、奋力拼搏的结果,更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针对性有待提升,立足审判职能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效性仍有不足;二是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有待加强;三是司法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待增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法官履职保障机制等需要继续完善;四是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优化,专家型法官、高层次司法人才培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推进大会决策部署,依法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为苏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勇当“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时代先锋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司法应对,助力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区域司法协作,以司法一体化推进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健全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对接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妥善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领域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让“苏州制造”者放心创造。完善特色文化资源司法保护路径,支持“江南文化”创新发展。稳步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盘活用好破产资产,变废弃存量为发展增量。擦亮国际商事法庭品牌,努力将苏州打造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瞩目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高地。依法支持违建治理等重大部署,让依法行政更多法治底色,更有法治底气。

二是以更实举措保障民生福祉。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以民法典施行为契机,强化裁判适用和普法宣传。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筑牢美丽苏州司法屏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更加注重强基导向,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推进“法官进网格”“无讼村居”共建等诉源治理工作,助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裁判的力量引导公众向上向善,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三是以更大力度推进司法改革。大力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审判效能。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巩固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成果,通过体制创新和技术升级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加快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做到有序放权、规范用权、严格限权。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设,为公正高效司法注入更强科技动力。

四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升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干警实务锻炼、专业训练,着力培养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从严管理监督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使命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实干,努力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苏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以更优司法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六清”行动(第2页第4行):是指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2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改革(第4页第21行):以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和解、参与分配制度为依据,参照破产法原则和精神,对诚实守信、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形成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的债务清偿方案,实现个人债务的概括执行和清偿。

3.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第6页第15行):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一年内在全省范围提起5件以上民间借贷诉讼的,将被纳入该名录。对于相关案件,法院将加大借贷事实审查力度。经审查,原告确属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以上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4.封存犯罪记录(第8页第3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5.小额诉讼程序(第9页第7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法院审理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苏州法院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可突破民事诉讼法规定,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审理5万元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以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约定适用该程序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

6.“分离式裁判”(第9页第7行):是指在审理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宣判审理结果、制发裁判文书,但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法官当庭认定的案件事实、阐明的裁判理由,在庭审语音转写等信息技术支持下,均如实记载于庭审笔录。

7.“要素式审判”(第9页第7行):是指在审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案件时,法官对能够固定案情的事实进行要素式提炼,就当事人对各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重点围绕争议要素进行庭审、制作裁判文书,从而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8.“四类案件”(第9页第14行):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对于这四类案件,办案过程中院庭长可以主动介入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应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9.异步质证系统(第10页第3行):该系统可支持当事人在线上传电子诉讼材料,并错时登录平台发表意见,完成举证、质证、答辩等事项。经过异步质证的案件,平台可自动生成质证报告并引入庭审笔录,法官开庭时直接询问当事人对报告内容有无补充或更改,一般无需再次进行举证、质证。借助该系统,虎丘法院庭审效率和效果明显提升,简单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近三分之一。

10.“三段式”法官助理培养机制(第12页第8行):是根据法官助理成长规律和法官队伍发展需要,以入职后的前五年为重点,对法官助理进行“基础—提升—培优”分段进阶式培养。经过“三段式”培养的法官助理,基本具备成为一名合格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1.“六专四室”(第12页第9行):是对人民法院用于保障刑事审判顺利进行的十项硬件设施的总称,包括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座椅、专用卫生间,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12.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第12页第12行):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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