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1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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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9-22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01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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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0年1月10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0203件,审执结285331件,同比分别上升8.5%和9.2%,收结案数均再创历史新高,继续居全省法院之首。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24130件,审执结21721件,同比分别上升3.3%和2.7%。市中院服务大局工作获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前天,省法院发布了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苏州法院有4篇案例入选。 一、发挥审判职能,筑牢维护稳定司法防线 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审结刑事案件14125件1821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02人。将维护国家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审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邪教犯罪等案件。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43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4997件,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4184件。依法严惩涉民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03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93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0件,1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2019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积极参与“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审结涉“黄”涉“赌”案件567件。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决心,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62件。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7件34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31人。依法对徐天兴等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组织领导者,顶格判处25年有期徒刑。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有效防止14起涉恶案件被拔高认定或降格处理。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加大黑恶犯罪案件财产执行力度,执行到位1774万元。坚持深挖彻查,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374条、“保护伞”线索86条,17名“保护伞”已被查实处理。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率先在全省法院发布黑恶犯罪典型案例。龚品文等“软暴力”涉黑案,被中央政法委组织的采访团作为八个典型案例之一深度报道。《人民法院报》以整版篇幅介绍苏州法院扫黑除恶工作。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银行卡纠纷等案件26585件。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91件。市中院提级审理被害人1500多人、涉案金额3300余万元的柴某等23人“车贷”诈骗案。开展“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建立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完善防范识别机制。召开“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新闻发布会,制作发放防范“套路贷”宣传手册。落实“房住不炒”政策,审结涉房纠纷案件15865件。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研判,与市住建局建立常态化的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机制,合力规制建设工程、房产经纪领域不规范行为。主动就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80篇情况反映被省、市委信息载体录用,5篇司法建议获评全省法院年度优秀司法建议。 健全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43人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0次。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4029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准予减刑、假释808人次。全面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为2751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加强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1起案件入选最高法院去年发布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常熟法院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特赦审判任务。出台意见规范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审判工作,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6件,实施司法救助748人次。姑苏、昆山法院司法救助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强化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23件。 二、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服务发展司法举措 推动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审结买卖合同、不正当竞争案件21241件。2起案件入选2015至2019年度全省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依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审结涉企业出资、股东权利等案件1033件。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再审依法纠正数起涉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规范财产保全工作,着力整治不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问题,避免因强制措施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市工商联建立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解纷机制,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联合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推动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审结破产案件339件,处置债权422.5亿元,盘活资产85亿元。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企业破产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推动建立市级层面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资产处置等问题。推动成立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辅助作用。加强破产审判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与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等联合举办跨境破产审判研讨会。吴中法院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发挥成本和效率上的优势,努力挽救有前景的困境企业。 推动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818件,其中专利等技术类案件854件。“新百伦案”中,依法对违反诉中禁令的侵权人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巴洛克地板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额支持原告主张的1000万元赔偿金,这两起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花千骨案”中,率先在全国判决确认网络游戏规则的特定呈现方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判令侵权人支付赔偿金3000万元。探索建立来源广泛的技术调查官模式,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参与编写全国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机构的协作,探索建立专利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协同审理机制,缩短当事人维权时间。发送司法建议,推动“淘宝”平台加强对3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审查,规范40多万商户2000万件商品的销售。 推动营造开放协调的发展环境。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苏州最大德资企业舍弗勒公司等案件。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745件、司法协助案件265件。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承办由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组织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39个国家和地区的青年代表参加会议。协助最高法院举办涉台司法工作座谈会,会同市台办、市台商协会健全完善涉台司法服务机制。出台服务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工作意见,推动设立涉自贸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制定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施意见。吴江法院与上海青浦、浙江嘉善法院建立16项司法协作机制,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 推动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91件。办理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入选长三角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八大典型案例。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经省法院批准,在姑苏法院设立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沿湖11区(市)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和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件。推动建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提供专业支持。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修复基地,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 推动营造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71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892件。审慎处理涉“263”“331”专项整治案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审出庭应诉率为86.1%。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发布行政审判年报,应邀参与重大项目、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加强司法宣传,市中院召开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等5个领域的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省级以上媒体开展法治宣传2072次,通过融媒体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推送法治信息1.3万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0场。 三、践行为民宗旨,加大保障民生司法力度 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消费纠纷、人身侵权等案件21952件。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牵头与13家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改革联席会议制度。3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婚姻家庭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六方联动机制作用,妥善化解劳动争议。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6至2018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处理消费纠纷,4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在苏大学生诉中国知网、爱奇艺等案中,既依法支持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发展,又为相关网络经营划定法律底线,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吴中法院依法判决以旧充新的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三倍购车款139.8万元。平等保护当事人人身权,率先在全省法院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妥善审理魏某侵害刘磊烈士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姑苏法院涉军停偿审判工作获最高法院表彰。 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执结案件101843件,执行到位金额267.2亿元。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着力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市中院及常熟、吴江、工业园区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示范法院”。保持执行力度不减,常态化开展“天网行动”执行会战。组织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司法拘留2276人,罚款1020人。升级改造执行指挥中心和案件管理系统,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居全省法院前列。加强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统一协调,提级执行案件175件,交叉执行74件,办理委托执行事项1431件。完善执行查控机制,借助公安机关技术手段和强制力量,成功临控2959名被执行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连线,在线查询不动产信息5.1万次、办理相关手续5030次。推进“执转破”工作,“执转破”吴江经验被《全国法院决战执行难工作全景报告》收录,并荣获全省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二等奖。完成司法网拍4821件,成交130亿元,成交额在全国名列前茅。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推动在法院建立“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和“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进驻调解人员215人,分流案件19720件,成功调解8408件。姑苏法院探索建立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促进纠纷快速妥善化解,《法制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报道。工业园区法院积极探索“新相邻法律诊所”等城市社区多元解纷机制,相关报告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蓝皮书收录。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将“民事(行政)万人起诉率”纳入综治考评。推进“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积极参与“无讼村居(社区)”创建。 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财产保全、鉴定评估等审判辅助事项实现集约化管理。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域诉讼服务系统,实现诉讼事项就近能办、全市通办。建立24小时自助式诉讼服务中心,推出苏州智慧法院APP,为群众提供全天候便捷服务。优化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机制,统一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吴江法院办理省内首例沪苏跨域立案。相城法院建立综合集约送达系统,法律文书平均送达时间缩短77.3%。加强当事人诉权保护,防范和惩戒滥用管辖权异议行为。6家基层法院获评“江苏省文明单位”。 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科学发展司法动能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在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疑难复杂等“四类案件”监管办法,相关报告被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制度发展蓝皮书收录。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院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141138件。出台意见规范合议庭运行,强化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和责任,增强团队合力。制定专业法官会议规则,更好地发挥法官会议在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方面的作用。建立均衡结案机制,开展长期未结案集中清理活动,促进提升审判效率。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数量保持全省低位。常熟法院获评“全国法院审判管理优秀业务单位”。 完善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调整市中院部分业务部门受案范围。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49个。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出台规定规范员额法官等级晋升工作,完成司法行政、司法辅助人员职级套转、职务套改任务。加强书记员队伍管理,创立书记长制度。完善业绩考评体系,鼓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推送审判执行流程短信37.2万条,公开裁判文书194183篇,开展互联网庭审直播92398场,7家基层法院庭审直播数量跻身全国基层法院50强。 推动诉讼制度创新。深化案件繁简分流,苏州法院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着眼简案快审,设立专门的速裁庭、速裁组审理简单案件。虎丘法院速裁庭用20%的民商事审判力量办理了该院52%的民商事案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2552件,平均审理天数7.9天。张家港法院在公安机关办案中心设立刑事速裁法庭,专门办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3.5天。太仓法院探索建立群体性纠纷示范调判机制,选取典型个案先行立案、示范调判,以此带动其他案件妥善化解,相关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84.5%。 优化智慧审判机制。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建立数据工场,提升电子卷宗智能编目水平,促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无纸化办案“千灯方案”入选最高法院发布的第六批全国司法改革典型案例、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院信息化发展蓝皮书,并获评2019年度法检信息化(智慧法院)最佳创新驱动实践奖。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工业园区法院试点开展“分离式裁判”,在庭审语音转写等技术支持下,通过“文书简化+当庭宣判+当庭送达”为审判提速。该项目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司法改革专项调研课题。将无纸化办案与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有机结合,强化全流程可视化监管。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与杭州互联网法院等探索建立全国首个区域司法链。去年9月,市中院再次应邀在全国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一年来,全国各地法院有167批1993人次前来学习考察。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公正高效司法品质 坚守初心担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全市法院国庆70周年专题展演等活动。开展“再创一个干事创业火红年代”专题研讨,专门出台文件激励干警担当作为,积极营造争先创优、务实奋进的浓厚氛围。去年,全市法院共有56个集体、90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被最高法院、人社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市中院团委、吴江法院分别获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张家港法院唐奇英、市中院包刚分别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江苏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 学以致用强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员额法官重返校园集中培训,举办“吴门法苑讲堂”“执行大讲堂”系列讲座。开展年度典型案例、精品文书评选,举办法律职业共同体案例研讨会、司法改革相关问题专题研讨等活动,并将有关成果结集成书《裁判的力量》《裁判的智慧》出版。6篇案例在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评选中获奖,2篇文书入选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3项课题获全国法院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成果奖。与苏大王健法学院等签署合作共建协议,加强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工作。 挺纪在前抓廉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排查、集中整治执行领域、法院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台廉政谈话实施办法,推动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保持警钟长鸣,组织干警赴苏州监狱进行现场警示教育。配合地方党委巡察工作,对部分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开展审务督察、部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通报整改。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件6人。 重心下移固基础。发挥审级监督作用,审结二审案件13650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496件。召开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强化人民法庭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审结涉“三权分置”案件153件。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市中院三个党支部入选市级机关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十佳集体。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联合团市委开展“苏州法院好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活动。强化警务保障能力,维护司法安全。关心关爱干警,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研究,逐项落实整改,7件代表书面建议已全部办结。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为100%。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9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定期寄送《苏州法院工作月报》,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专题座谈、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168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24件,办理检察建议135件。出台文件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43558件。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全市法院干警兢兢业业、拼搏奉献的结果,更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过去一年中,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有待提高;二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措施还需进一步落实落细,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有待增强;三是法院案件数量仍在持续攀升,如何加强诉源治理、增强纠纷化解合力,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有的法官统筹处理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能力不足,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五是个别干警的为民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不强,司法作风不实,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和苏州开放再出发大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围绕“现代国际大都市、美丽幸福新天堂”美好愿景,突出抓好服务高水平开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重点任务,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倾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以燃烧的激情、实干的精神全力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 一是努力在服务大局上作出更大贡献。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司法需求,争取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院(法庭)。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28条意见,依法全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进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强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着力将苏州打造成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妥善审理金融案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专业审判优势,促进美丽苏州建设。 二是努力在司法为民上推出更实举措。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仗,积极参与“无黑城市”创建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大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力度。大力加强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执行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健全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尽最大努力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是努力在深化改革上探索更多经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标准,公正高效办理相关案件。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广律师中立评估、“分离式裁判”、示范调判等工作经验,提升整体办案效能。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司法需求,完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为提高审判质效、加强监督管理、方便群众诉讼提供强大动力。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四是努力在自身建设上取得更大进展。突出政治引领,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加强能力培养,通过深化院校合作、开展实务调研、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专家型法官。强化担当作为,秉持“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工作理念,厉行马上就办、创新实干,进一步提振队伍精气神,勇攀司法新高峰。坚持严管厚爱,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障干警依法履职,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各位代表,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以时不我待的精神状态、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力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第3页第5行):指同一出借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人,一年内在全省范围提起民间借贷诉讼5件以上的,将被纳入疑似职业放贷人名录。对于相关案件,法院将加大借贷事实审查力度。经审查,原告确属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涉嫌“套路贷”刑事犯罪的,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2.诉中禁令(第4页第22行):是指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布禁止或限制侵权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临时性措施。违反禁令的,可对行为人采取罚款等司法惩戒措施。 3.协同审理机制(第5页第7行):部分专利侵权诉讼中存在被诉侵权人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情况,法院与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同步推进侵权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办理,可以避免法院在侵权之诉中保护本应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或为等待专利有效性审查结果而中止侵权之诉审理,从而导致办案时间延长。 4.“执转破”(第7页第19行):是指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所涉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机制。因涉及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故称之为“执转破”。 5.民商事纠纷律师中立评估机制(第8页第1行):对于部分民商事纠纷,由法院、司法局、律协共同遴选的执业经历丰富的律师出具中立评估意见供当事人参考,帮助当事人理性分析纠纷、形成合理预期,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方式及时妥善解决纠纷。 6.全域诉讼服务系统(第8页第10行):是市中院打造的覆盖全市两级法院的一体化诉讼服务系统,当事人可在全市法院任一诉讼服务中心,按照同一标准办理涉及全市任一法院的立案登记、材料流转等诉讼服务事项。 7.综合集约送达系统(第8页第14行):通过组建专业化团队、搭建专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集中办理法律文书送达事务,减轻办案人员事务性工作负担。经当事人同意,优先适用电话、短信和律师在线服务平台电子送达;无法适用电子送达的,启用EMS邮寄送达,且全流程自动完成;邮寄送达不成功的,借助辖区网格化平台人工送达;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送达的,一键推送至报社公告平台公告送达。 8.“四类案件”(第8页第20行):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对于这四类案件,办案过程中院庭长可以主动介入进行监督,监督工作应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9.书记长制度(第9页第9行):在审判业务部门书记员中择优选任1人担任书记长,协助开展书记员业务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促进书记员自我管理、自我提升。 10.数据工场(第9页第22行):在信息系统对随案同步生成的电子卷宗进行智能编目基础上,市中院通过服务外包方式,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法院自动生成的电子卷宗编目进行集中审核、校对和修正,便于准确查阅,促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因整个过程类似于工厂加工生产,故称之为“数据工场”。 11.“分离式裁判”(第10页第4行):是指在审理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时,法官当庭认定案件事实、阐明裁判理由、宣判审理结果、制发裁判文书,但裁判文书只载明裁判主文不记载案件事实和裁判理由。法官当庭认定的案件事实、阐明的裁判理由,在庭审语音转写等信息技术支持下,均如实记载于庭审笔录。 12.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第10页第7行):是指将网络查控、文书发送等8类事务性工作,视频会商、执行公开等5类技术服务以及繁简分流、流程节点管理等4项管理职责交由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负责,执行实施人员集中精力办好现场找人找物、清场处置、行为执行等事项。这改变了传统的“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通过细化分工既能提升整体办案效率,又能对执行权进行分权制衡,规范执行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