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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承诺书
[发布日期: 2014-10-17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3665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市委《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十二项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本院开展的六难三案专项治理行动,排查和纠正司法过程中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做到立案服务更加便民,诉讼服务更加周到,执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作风进一步改善,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公开承诺:

一、强化文明执法,践行司法为民

1.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诉讼服务意识,整合立案大厅、信访接待窗口、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等功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集中办理各项诉讼服务事项,切实解决群众打官司“办事难的问题。

2.完善诉讼服务设施。诉讼服务大厅实行柜台式或窗口式办公,统一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收转送达、约见法官、判后答疑等诉讼服务。设置无障碍通道、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书写、复印、传真、网络等设备,提供诉讼指导资料。

3.严格诉讼接待要求。完善诉讼服务流程,规范诉讼服务标准,公布诉讼服务制度。接待群众要文明礼貌,举止得体,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高效快捷。坚决杜绝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等衙门习气,坚决杜绝冷硬横推、拖延扯皮等行为。

4.开通网上诉讼服务。加强诉讼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主动推送、更新诉讼信息数据,提供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指引、网上立案、预约立案、提交申请、网上申诉信访、网上预约接访、投诉建议等服务。

5.开通12368服务热线。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依托移动互联网延伸热线功能,构建与网上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互联互通的移动通讯服务平台,为群众快捷便利地提供各类诉讼信息服务。

二、强化规范执法,落实司法公正

1.及时受理起诉和申请。因地制宜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严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当事人立案材料不全或诉状内容、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讲清如何补齐或更正,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反复修改。

2.依法提供司法救助。对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对不符合诉讼费缓、减、免条件的当事人,要耐心说明理由。

3.建立追索案件“绿色通道。对于劳动争议、追索工资报酬、追索工伤赔偿等涉及城镇职工、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建立“绿色通道,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

4.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实行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完善网上检索查询系统;扩大庭审网上直播,完善法院官网、微博新闻发布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5.规范执行行为。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程,统一执行法律适用尺度,规范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与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坚决整治在执行工作中不作为、拖延执行、推诿扯皮等行为。

6.强化执行监督。以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即时监控、全程监控力度,努力提高案件执结率;严禁向当事人违规收取办案费、报销差旅费,严禁向案件当事人摊派其他费用,坚决整治执行工作中的吃拿卡要行为。

三、强化廉洁执法,提升司法公信

1.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认真落实“五个严禁、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开通举报信箱、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核查群众投诉和举报线索,及时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2.加强审判岗位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岗位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涉诉材料集中收转、过问案件全程留痕、遇到干扰及时报告等规定。

3.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健全评查制度,完善评查标准,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定期考核案件质量情况,预防和纠正办案拖延、以案谋私、枉法裁判。

4.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对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员实行终身问责。

5.严查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司法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惩处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从严坚决查处法院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影响和干扰他人办案的行为。

责任部门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各审判业务庭、执行局、纪检组监察处、审判管理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12月底。投诉电话:6855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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