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市场化调解新模式 促提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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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9-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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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昆山市人民法院针对商事纠纷总量大占比高、化解周期长成本高的难题,在以公益调解为托底基础上,积极拓宽多元解纷渠道,破解前端矛调力量不足短板,自2022年10月开始探索引入市场化调解模式,由市场化调解组织在接受监督指导、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开展有偿商事调解,取得了纠纷化解提速、群众诉累减轻、社会治理增效的良好成效。该机制运行以来,市场化调解组织共接受委派诉前调处纠纷32376件,结案27520件,成功化解11708件,成功化解率36.16%。其中,2024年成功化解7942件,成功率43.27%,平均调解用时30.6天。在2024年新收商事诉前调解案件31038件,同比增长51.5%的情况下,新收商事诉讼案件仅23829件,增长5.1%。 一、严格选任组织建机制,保障市场化调解规范运行 一是严格选任调解组织。坚持公开申请、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东吴国联民商事调解中心、苏圆民商事调解中心等5家民非调解组织和1家行业协会为特邀调解组织入驻法院,平均每月向35名专职调解员诉前委派调处纠纷1800件。同时,推动昆山市铭坤司法事务所等2家调解组织与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对接,入驻由法院与银行业协会共同搭建的“金e站”调解平台,平均每月在前端吸纳、调处金融纠纷281.8件,实现2023年金融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8.7%,2024年同比再下降24.12%。 二是健全完善运行机制。联合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对市场化调解组织实行“法院业务指导管理+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模式。制定推进市场化解纷机制建设、加强市场化调解工作监督管理等4项配套机制,明确市场化调解模式解纷范围、运作规则和调解组织培育管理举措。同时,健全调解员“一人一档”、廉洁承诺、保密承诺、违规清退等机制,形成“全员全程”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调解流程监管。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调解室等多渠道,全面公示市场化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模式、收费主体、收费标准等信息,随案发放《调解告知书》,设置“说明提示+电子缴费”二维码,确保当事人在充分知悉、签字确认的前提下,自愿接受市场化调解并在成功调解后支付调解费用。运行中,市场化调解收取的费用均未超过同类纠纷诉讼费的50%,其中,在一起案涉标的额达5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收取单笔最高金额调解费用15万元。 二、加强业务指导提效能,激发市场化调解内生动力 一是做实指导保障职能。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员进行诉前引导释明,提升当事人对市场化调解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畅通诉调对接渠道,由立案庭开展“业务指导+审核把关+司法确认”工作,对未成功调解转入诉讼的案件,重点审查调解员有无积极履职、工作是否到位;对成功调解的案件,重点审核纠纷是否实质性化解,调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调解收费的合理性、透明性。强化调解协议履行保障,安排1名执行法官开展协议督促履行指导。去年以来,经市场化调解成功的纠纷基本实现即时履行或自动履行,申请执行率仅1.27%。 二是培育提升调解能力。实行常态化培训指导,每周组织召开培训会议,进行复盘总结、个案研讨、问题研判,促进提升调解能力、规范水平和保密意识。建立“沉浸式”实训模式,择优筛选18名市场化组织调解员派驻主要民商事审判部门,由资深法官“点对点”指导,提升化解难案、繁案能力。2023年4月以来,18名调解员诉中参与成功化解案件5570件。 三是营造良性竞争氛围。坚持随机、平均委派案件,根据实际调解情况每月对市场化调解组织进行质效分析对比,在先行调解周期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对调解不成功案件进行调解组织间二次分流、交叉调解,并对二次调解成功案件组织研判分析,激发调解员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2024年4月以来,共通过二次分流推动132件案件成功调解。 三、拧紧责任链条强管理,促进市场化调解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关键节点把控。严格执行调解全程录音、录像和微信小程序操作、释明轨迹记录等操作,确保过程可回顾、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溯。每月抽查10%以上案件的调解过程音视频,未发现不规范调解、当事人投诉等情况。加强“一案一卷宗”规范管理,将调解告知书、同意确认书、收费凭证、调解协议等原始材料归入卷宗保存,做到调解工作全程纪实管理。 二是严格防范虚假诉讼。落实关联案件每案必查、诚信诉讼保证书每案必填机制,要求调解员发现存在“手拉手”调解、法律关系无法判断、当事人涉及大量执行未到位案件等虚假诉讼风险的,立即报告法院。安排1名法官审核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公司类等重点案由的成功调解案件,杜绝违规调解、虚假诉讼等情况发生。截至目前,市场化调解组织主动甄别、报告疑似虚假诉讼线索13条,法院审查、处置涉虚假诉讼案件5件。 三是强化考核监督管理。对存在态度粗暴、违规调解等情形或连续三个月调解成功率低于30%的调解组织,暂停分案并清出特邀调解组织名册。畅通电话、邮箱举报投诉渠道,对已调解成功案件落实全覆盖电话回访,未出现当事人反映存在强迫调解、强迫付费等情况。依托代表委员联络站,将市场化调解工作纳入代表委员监督范畴,邀请实地视察、座谈交流180人次,参与、见证市场化调解97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