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展全流程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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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5-21 ] 本文已被浏览过 600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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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开展全流程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江苏法院2023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七)》
为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开展全流程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推动11项简单辅助事务集约办理和3类综合辅助事务专业办理,同步配套研发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数字化平台。机制运行以来,金融类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为56天,同比下降6天;人均结案数906.8件,同比上升11%。 一、以机制重塑为引领,夯实集约化改革基础 一是重塑审理模式,精细化界定辅助事务类型。全面梳理审判全流程辅助性事务,根据难易程度和与审判权的关联度分为简单辅助事务和综合辅助事务两大类,将送达、排期等11项简单辅助事务设置专人专岗集约办理,将调查质证、调解撤诉和草拟裁判文书等综合辅助事务置于审判团队内处理。 二是重塑岗位职责,精准化设定辅助岗位目标。制定出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运行方案》,理顺辅助事务内部流转流程,明确集约化岗位职责,按照定岗、定责、定时、定标准的“四定”原则精准拟定每一类集约化岗位的操作细则。 三是重塑办案方式,推动集约办理无纸化运行。在电子卷宗深度扫描、案件全流程信息数字化基础上,研发“事务集约化办理平台”,实现不同团队、不同集约模块人员实时共享“同一本”电子卷宗。全面整合8项辅助事务的数字化办理模块,以自动触发与人工指令相结合方式完成事务衔接推进,为“集约化操作+并联式协同”管理提供支撑。目前,累计通过平台办理案件3787件,办理事项18445项,各类简单辅助事项平均办理天数7.8天。 二、以事务模块化为基础,集约办理简单辅助事务 一是以节点流转为驱动,快速办理庭前事务。将庭前事务流转模式分为由依时间触发和依当事人申请触发两种类型。一方面,按照时间节点自动推进电子卷宗核查、排期管理、集中送达、送达核查岗等4项辅助事务,确保程序性事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另一方面,设立保全组和管辖异议组,由专人全程负责,保全组负责缴费确认、裁定制作、保全立案、实施跟踪等事务,管辖异议组负责催交费、扣审限、出裁定、上诉移送等事务。 二是以专职驻庭为纽带,统筹办理庭中事务。设立专职驻庭书记员,负责对应法庭的庭审记录、材料转收等事务。依托融“e”审智能庭审系统,实现庭审语音转录、电子举证、电子签名、区块链存证等功能应用,推进无纸化运行。对开庭时收取的诉讼材料,由驻庭书记员直接移交中间库;对当事人要求转交的其他案件材料,由书记员取回后移交审判团队进行事务流转。 三是以数字集约为抓手,智能办理庭后事务。设置报结岗、生效岗、归档岗等3个审后事务组。结案文书在线签发、集约送达后,自动发起报结事项。精准设定结案后35天时限,若电子卷宗中没有“上诉状”,则自动发起生效事项,由专人负责胜诉退费、办理是否上网等工作。完善“一键归档”模块,通过精细化编目和智能质检,经核对无误后将电子卷宗直接转入电子档案系统。 三、以分流精准化为抓手,专业办理综合辅助事务 一是择优选任聘用制法官助理,协助办理简单案件。从全院书记员中择优选任有丰富工作经验的14名聘用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协助办理庭前质证、草拟文书等简易案件办理工作。该机制试运行三年来,全院聘用制法官助理协助办理案件5600余件,草拟裁定书、判决书等文书12000余篇,协助庭前质证2100余次。 二是配优配强跟案书记员,协助处理复杂案件。配置难案审判团队,配强跟案书记员协助法官处理复杂案件。在职责权限内,跟案书记员进行二次开庭排期等庭前事务、判决书校对等庭后事务。对有调解撤诉意向的案件,及时将案号发送至人工指令组进行分流。 三是专门设置调解撤诉岗,集中处理调撤事宜。根据审判团队的指令安排,对在审理过程中有调解撤诉意向的案件集中分流至调解撤诉岗,由专人负责办理文书制作、送达等后续事项。如调撤成功,则同步处理解封事宜;如调撤失败,则流转至审理团队处理。 四、以管理规范化为关键,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一是依托数智赋能,强化质效管理。利用“事务集约化办理平台”统计模块,实时统计并可视化展示各集约团队和辅助人员的工作成效,包括人均办结数、平均办理天数、超期数等10项关键指标。庭室负责人通过平台跟踪全庭案件的辅助事务办理情况,并对出现问题的节点进行督促提醒。 二是加强分阶培训,搭建人才梯队。建立辅助人员“三类分阶”全周期培养机制,打造“集约化书记员+跟案书记员+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辅助人员队伍。每年开展辅助人员队伍全科培训,在集约化书记员阶段以基础辅助事务为培养目标,着力提高规范意识;在跟案书记员阶段以复杂辅助事务为培养目标,着力提高效率意识;在聘用制法官助理阶段以调解、质证和文书撰写为培养目标,着力提高责任意识。 三是推进分类考核,激发内生动力。制定出台《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突出效率和质量并重原则,并按照不同性质的辅助岗位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集约化书记员在工作量考核方面采用排名递减分制,在工作质量考核方面采取瑕疵扣分制;跟案书记员考核以审判团队质效为主要依据;聘用制法官助理考核采取“基本任务量+超额加分制”方式,通过个性化设置考核模式激发不同岗位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郭路马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