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ert title here
改革调研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改革司法改革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构建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打造职工债权保障新模式
[发布日期: 2023-07-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343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构建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机制

打造职工债权保障新模式

《江苏法院2022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


2021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在全国构建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保障衔接机制,明确仲裁不再前置、破产概括清偿、审理兜底确认处置路径,以优化兑现方式、严防虚假诉讼全方位护。机制运行以来,妥善安置职工1497人,清偿职工债权5039.88万元。

一、多方协作,搭建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框架

一是加强裁审衔接,明确介入时点。法院、检察院、人社局三方签订《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衔接会商纪要》,明确进入破产程序后,劳动仲裁委已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应中止办理,待管理人接管后恢复;劳动者新提起的仲裁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知其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对管理人不予确认的直接向法院提起确认诉讼,不必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与2018年相比,受理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案件经仲裁前置程序比例从100%下降至7.17%

二是指导调查公示,夯实确认基础。管理人可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直接至人社局查询职工社保、仲裁等信息。法院指导管理人全面调查职工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考勤方式、工资发放等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公示职工债权清单。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时,加强对违法犯罪线索的审查识别,及时报告法院,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是规范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出台《关于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处理的工作指引》,明确及时审理、主动审查、慎用调解原则,明确劳动合同变更情形,企业高管债权认定标准等重点难点问题裁判规则,促进法律适用尺度统一。职工破产债权确认案件服判息诉率从50%上升至75%,撤诉案件占比由12.5%上升至57.14%

二、多措并举,优化破产企业劳动争议处置机制运行

一是信息共享,提升协作效能。建立三方信息通报机制,区法院专人负责定期通报,已累计通报365家企业破产信息,确保劳动仲裁委及时掌握破产申请审查和破产案件审理情况。定期召开工作座谈、研讨会,确保各方实时掌握协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二是灵活垫付,落实权益保障。关注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考量职工人数、生活状况等因素,协调政府部门、投资人等第三方,先行垫付部分职工债权。如在苏州高峰糖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协调区政府先行垫付,245名职工在春节前每人领到5000余元。在格朗富(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引入投资人先行垫付,97名职工的598万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全部得到清偿。

三是示范裁判,增强社会效果。对于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选取特定案件作示范,促进纠纷高效化解。如在吴江市盛泽盛利织物整理厂职工破产债权系列案中,165名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提起诉讼,区法院选择两案进行示范判决,判决生效后,其余163名劳动者均认同判决,表示不再起诉。

三、多管齐下,防范破产企业劳动争议虚假诉讼风险

一是事前加强识别。劳动仲裁委对无实质性对抗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异常顺利等存在虚假仲裁迹象的案件慎重调解。法院在立案阶段加强虚假诉讼警示提醒,标记虚假诉讼风险等级,在审理阶段要求本人到庭并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明确告知相应法律后果。

二是事中多元研判。法院在审理确认之诉时根据劳动合同、社保及公积金缴费记录等证据综合判断职工身份、工资标准、欠薪期限等情况,从企业经营状况、劳动报酬数额、工资发放方式等十二个方面分析虚假诉讼可能。对存疑案件,经合议庭评议后,提请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协同调查。驳回疑似虚假诉讼20件,移送犯罪线索220人。

三是事后严厉打击。经审查认定属于虚假诉讼的,不予准许撤诉并驳回诉讼请求。发现已生效裁判属虚假诉讼的,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故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或其他参加诉讼人员依法予以惩戒,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假诉讼发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杨柳)


 
 
 
 
Insert title here
法院地址: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  邮编:215007
版权所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ICP备1021951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