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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创新电子审务督察 切实提升督察实效
[发布日期: 2023-07-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319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创新电子审务督察   切实提升督察实效

《江苏法院2021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

 

为建立健全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在大力推进无纸化办案、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和电子诉讼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电子审务督察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创新构建了全景式、嵌入式电子审务督察机制。该机制覆盖诉前调解、审判执行全类型案件,实现了廉政风险的预警督察、重点事项的一键催办、重点案件监管的再监督,提升了监督管理的效率、覆盖面和精细化水平。2020 10 月至 2021 5 月,该院运用该机制对审执工作、司法作风等开展督察,监督审执流程事 2000 余件,发现问题 19 个,发布通报 6 期。

一、搭建智慧督察体系,实现全景式督察

一是诉前调解、审判执行案件全面督察。在通过科技办案系统对在审、已结全部审执案件进行监督的基础上,依托诉前调解案件全程无纸化办案平台,将所有诉前调解案件纳入督察范围。通过电子督察方式,重点监督该类案件的调解周期、处办程序等,防止案件超期调解、程序失范。延伸督察触角,要求办理诉前调案件的院外特邀调解人员填写电子廉政监督卡、承诺书,防范出现应回避未回避、违反“三个规定”等现象,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其作风、廉政等问题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二是投诉举报静默督察。针对当事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调阅电子卷宗及庭审录像,如涉及投诉在办案件的,可通过庭审管理系统实时查看庭审现场情况,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经过核实判断系无任何依据投诉举报的,及时向投诉人澄清;仅存在审判作风、工作效率问题,无违法违纪的,及时通过电子审务督察通报等方式进行提醒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启动线下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很大部分投诉举报,避免了传统调阅纸质卷宗、面对面约谈等对办案人员的打扰和影响,在实现快速高效督察的同时,确保审务督察不影响正常办案。

三是廉政风险预警督察。深入分析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全面排查案件质量评查、信访投诉举报中的问题,梳理出全院 7 个业务部门可能存在的 107 个廉政风险点。将廉政风险点评估划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控、评估、预警和处置,推动案件的廉政风险管控提前介入。针对违反随机分案规定、同案审理周期不均衡、同类案件或发改再案件过于集中在个别承办人等异常审判现象及时介入督察,形成信息化基础上的廉政预警机制。

二、细化流程节点监管,实现嵌入式督察

一是重点事项一键催办。审执程序中的排期开庭、公告、管辖异议处理、保全、启动司法鉴定、拍卖、财产处分等辅助事务均在辅助事项管理电子模块中体现和流转,并设有处理时限,督察部门对该模块中的所有审判辅助事务进行日常监督。系统内可一键查看办理事项是否超时,对已超时或即将超时的事项一键点击催办铃铛,向承办人发起催办指令,实现一键催督办。催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可在系统内实时查看,实现可视化监管,有效避免拖延办案、消极执行等情况。

二是对重点案件的监管进行再监督依托办案系统自动识别并标记六类案件功能,院庭长可快速甄别和在线监管重点案件。督察部门定期查看“六类案件管理”模块,对院庭长监管日志、监管意见、进展报告等进行梳理、分析,实时监督院庭长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如发现院庭长疏于监管,可在线向院庭长发送监管提醒,敦促其履行监管职责。经提醒后,仍怠于监管的,纳入电子审务督察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如发现有案件需要纳入纪检监管的,一键标记六类案,启动监管流程。

三是督察行为全程留痕。在审判执行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和无纸化办案模式下,督察部门的重点事项一键催督办、六类案件督察监管等指令发送及承办反馈情况均在平台内可视化呈现,并实时更新、步步留痕、全程存档,实现了督察行为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坚持规范高效导向,切实提升督察实效

一是落实廉政监察员责任。各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廉政监察员,常态化参与电子督察工作。成立由督察部门、审管部门和廉政监察员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开展专项电子督察和审务评议,充分运用廉政监察员的专业审判能力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实质性判断,实现一次督察多方位扫描,提高电子审务督察的专业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廉政监察员负责对本部门审执工作、纪律作风等开展日常电子审务督察,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上报,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违法违纪大问题。

二是对标问题落实整改。对在电子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汇总、梳理、分析,根据内容划分为不同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处理。对个案问题,对承办人员进行通报提醒,督促其及时纠正。对类型化问题,在落实涉及人员整改的同时,推动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避免该类问题的重复发生,切实推动改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

三是建立督察电子档案。对实施的电子审务督察全部建立电子档案,同时根据督察对象分别对业务部门及相关干警建立子档案。定期评价被督察对象对催督办的反馈情况,评价内容纳入电子档案。干警接受督察及反馈处理情况在进行业绩考核、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时予以考虑。被督察次数较多的部门,其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万玉明   吴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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