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2022年度执破融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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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9-0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80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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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苏州某影业公司执行转破产和解案 ——发挥执破融合优势, 及时挽救因疫受困企业 【基本案情】 苏州某影业公司系为全球影视和游戏制作提供顶尖特效的民营公司,在影视特效、动漫设计等领域里被高度认可,曾参与制作《哪吒之魔童降世》《姜子牙》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知名作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影视行业上下游遭受重创,该公司因项目减产、项目款无法回收等原因而陷入债务困境,公司职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即使处置了该公司名下仅有的设备,也无法清偿全部债务,但该公司技术实力雄厚、有品牌价值,且特效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股东亦有意筹措资金以解困境。该院执破融合团队遂提前介入,对该公司挽救价值和可行性进一步识别,后又及时转入破产程序。破产审理期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明确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债务人银行存款、自筹资金、营业收入,不足部分由法定代表人补足。该和解协议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票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遂裁定和解。此后,该和解协议如期履行完毕,职工债权清偿率由65.1%提升至100%,普通债权清偿率也由0%提升至100%。 【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借助执破融合机制及时挽救因疫受困企业的典型案例。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团队通过主动甄别敏锐地发现,被执行企业虽然因疫情影响经营受创,但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挽救价值,遂及时引导其进入破产程序,后又快速促成破产和解,有效提升债权清偿率,帮助企业涅槃重生。该案入选苏州法院“司法护航数字苏州建设典型案例”和江苏法院“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例二 苏州某科技公司执行转破产(预)重整案 ——提前甄别破产原因, 保存高新企业核心资产 【基本案情】 苏州某科技公司为研发、产销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的高新技术企业,因受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查明其一方面缺乏清偿能力,另一方面又拥有土地厂房、生产技术及供销网络等核心资产,具备存续和挽救的社会价值,遂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完成财产调查后及时启动执破融合机制,由执行法官会同破产审判法官在财产拍卖前,共同向当事人释明并引导其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及时按下了执行“中止键”,给予该企业公平清偿债权和“羽化再生”的更多机会。 为提高重整成功率、降低重整成本,有效发挥重整制度的挽救功能,该院经主要债权人、债务人、职工代表及意向投资人一致同意,对本案适用预重整程序,通过三个月的努力,顺利转入重整程序并通过重整计划,最终让企业得以再生。重整期间,该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明了该企业的主要财产情况,并沿用了执行期间作出的评估报告,节约了高额评估费用和时间,有效借助执行资源和手段提升了破产审判效率。该案破产重整仅耗时66天,5万元以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从1.09%跃升至80%。 【典型意义】 本案借助执破融合机制,及时按下执行“中止键”,并通过有效保存因疫受困高新企业的核心资产,帮助其渡过债务危机,体现了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担当。此外,本案适用预重整程序,实现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提高了重整成功率;通过借力执行资源和手段,发挥“以执助破”作用,有效提升了破产审判效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例三 昆山某置业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推动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 化解执行债权人权利冲突 【基本案情】 昆山某置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4年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涉及商品房销售、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民间借贷、以房抵债、工程欠款等诸多纠纷,负债金额达7亿余元,主要财产是其建设的商住楼,建筑面积26133平方米,价值约2.1亿元,该商住楼已于2012年烂尾,房屋基本销售网签完毕。在相关执行案件中,抵押权人要求整体拍卖烂尾工程,购房人要求续建交房,其他债权人要求公平受偿,各方权利冲突严重,不宜直接拍卖该烂尾工程。 执行法官会同破产审判法官召集购房人和其他权利人协商处置方案,充分释明了执行程序中无法确保续建完工的情况,并引导债权人申请“执转破”。此后,昆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对该公司破产清算,并进一步甄别出应予优先保护的消费性购房人为47户,其他网签购房人不享有优先权,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恢复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法院裁定将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引入约2亿元投资用于偿债和续建。该案最终重整成功,消费性购房人获得房屋,抵押权、建设工程款优先权、职工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受偿率约10%。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省首例在执转破程序中恢复企业营业执照并完成破产重整的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执破融合”机制,破解了执行案件中债权人之间严重权利冲突难以化解的问题,另一方面在破产程序中恢复债务人已吊销的营业执照,引入投资完成烂尾工程续建,在保护消费性购房人、抵押权人、公司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了普通债权公平受偿,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昆山市人民法院) 案例四 昆山某科技园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 ——依托破产程序中止执行效力, 化解房产办证难题 【基本案情】 昆山某科技园公司在昆山开发区产业园建设了4幢办公楼共计1045套房屋,其中960余套房屋已对外销售,尚有5000万元左右售房款未收取,办公楼已基本完工,但已售房屋尚未办理产证。由于该公司涉及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多种类型纠纷,其建设的办公楼已被多家法院进行十余轮查封,抵押权人不同意注销抵押,查封债权人也不同意解除查封,购房人无法办理产证并拒绝支付尾款,相关案件陷入执行僵局,社会风险隐患较大。 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进行了多轮会商,一致认为破解执行僵局特别是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的关键,是依法注销抵押和解除查封,并最终确定了通过破产程序解除查封、保障抵押权人优先权并收回售房尾款的方案。此后,昆山市人民法院将昆山某科技园公司从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由于该公司位于科创园区且有部分未售房屋,投资人愿意投资运营,管理人遂通过重整方案安排了抵押权人及各类权利人的处置方案。2022年5月,昆山市人民法院批准了重整计划,随后解除全部查封措施,并裁定注销银行抵押权,购房人陆续办理产证并支付购房尾款。 【典型意义】 涉房地产企业执行案件中,通常会出现建设工程优先权人、抵押权人、购房人、普通债权人等多方主体利益交织的情况,一旦在建项目存在多轮查封且各方当事人不愿协调处理时,执行程序就会陷入僵局,甚至引发不稳定因素。此时破解僵局的有效路径就是依托执破融合机制将案件导入破产程序,从而产生中止执行的法律效力,发挥破产平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制度优势。本案为此类案件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照。 (昆山市人民法院) 案例五 某集团公司执行转破产(预)重整案 ——精准启动“执转破”,快速兑现职工权益 【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是一家以铸件铸造加工为主营业务的集团型生产企业,受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自2019年始陷入了财务困境,并累计拖欠百名职工的工资。职工陆续提起劳动仲裁并于2022年5月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该公司名下厂房、土地、进口铸造自动生产线等财产均已设定大额抵押,采取常规执行措施径行拍卖,不仅变价周期长、设备贬值率高,所得拍卖款清偿大额抵押权人后是否足以清偿职工债权难以保证,而且铸造产能指标的价值无法体现。 执破融合团队经研判认为,该公司具有挽救价值,可导入破产重整程序,在保全现有财产价值的基础上充分释放产能指标等无形财产价值,公平有序清偿全体债权人,为企业再生赢得空间。经释明引导,该公司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同时请求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进行预重整。为解职工燃眉之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预重整的两个月内协调第三方先行垫付97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598万元。经公开招募、公开竞价,并征求辖区政府关于项目投资、产业规划的意见,该案最终由重整投资人支付偿债资金1.41亿元,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款社保债权,普通债权平均清偿率比模拟破产清算下的清偿率提升近20个百分点。 【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破融合”机制快速兑现职工债权的典型案例。被执行企业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了较大影响,执破融合团队通过精准识别破产原因,及时导入重整程序,促使企业营运价值得以保全,职工权益得到快速兑现,实现了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例六 某银行与某家居用品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执行程序中借用破产重整理念, 帮助企业造血再生修复信用 【基本案情】 关于某银行与某家居用品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等。执行中查明,该公司名下厂房土地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大额抵押且由其他法院在先查封,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4件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其已被纳入失信名单。考虑到抵押债权金额及查封顺位,本案债权几无受偿可能。 常熟市人民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经综合研判认为,该公司系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仍有订单维持经营,虽受疫情影响暂时遭遇经济困难,但仍具备“造血”能力。该院遂尝试将破产重整理念运用到执行程序中,引导该公司积极联系第三方主体注入资金代为履行债务,并给予其履行宽限期。2022年5月,第三方追加出资后,该公司足额偿还了本案债务,并与其他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按照协议履行先期款项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依申请向其发放了信用修复证明。目前,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该公司已在经营范围内增加了智能制造项目,拟注入智能机器人制造资产后在北交所挂牌上市。 【典型意义】 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危困企业的价值功能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脉相承,为执行与破产程序的深度融合提供了着力点。本案中,常熟市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将破产重整理念运用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引入第三方注资,盘活被执行企业,同时为被执行企业修复信用,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 案例七 周某某等与苏州某置业公司、钱某系列执行案 ——参照破产审判理念, 以部分执行款盘活民生项目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周某某等与苏州某置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钱某系列执行案件,标的额合计4500余万元。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2022年8月,两被执行人因经营受困中断协议履行,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遂恢复执行,并对置业公司名下不动产启动处置程序。经查,该不动产为一处正在装修的商用毛坯建筑,规划用途为可容纳百余个摊位的智慧菜场,投入使用后可惠及周边多个小区的居民,是政府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如按照传统方式直接拍卖,装修工程将被迫停止,不仅影响成交价格,也会延缓菜场投入使用的时间。与此同时,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一笔220万元到期债权采取了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与执破融合团队展开细致研讨,提出参照破产程序中共益债务的认定规则,以部分执行款盘活该民生项目,待菜场投入使用后再以未来营业收入清偿债务的方案。该方案获得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已执行到位的220万元执行款,一半予以分配,一半用于装修工程。目前该民生项目正在有序建设,投产后预计可创造年超400万元的租金收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执行程序中融入破产审判理念实现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民众多方共赢的典型案例。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参照破产程序的继续营业方案和共益债务规则,促成部分执行款优先用于被执行企业6000余平方米的智慧菜场民生项目,兼顾企业营运价值及申请人权益最大化,解决周边数万居民“菜篮子”问题,有力践行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了司法的智慧和担当。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案例八 苏州某地产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某业主委员会 侵权责任纠纷执行案 ——探索执行管理人制度, 破解小区公共空间收益执行难题 【基本案情】 苏州某地产公司与苏州工业园区某业主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案,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决该业委会向地产公司支付2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该业委会任期届满,且未能在任期内组织下一任业委会选举工作,小区陷入无业委会状态。因小区的商铺、广告位合同均系一年一签,停车场也需要专人维护和管理,业委会的缺失导致上述财产面临无人管理维护、无法提取收入的状态。为尽快实现财产经济价值,避免小区收益继续流失,执行法官决定将上述财产移交专业管理人进行管理。 为了解决强制管理程序适用和管理人选任问题,执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参照破产管理人遴选制度,从破产管理人名单库中遴选本案执行管理人。遴选公告发布后,共有25家管理人机构提交报名申请,该院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了管理人。在管理人提交管理承诺书后,该院向其送达委托管理决定书,并将原由该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商铺、停车场和广告位等财产移交其进行管理,因续签、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合作合同取得的收入也已全部汇入指定账户,用于清偿执行案件债务。 【典型意义】 在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执行法官往往面临“主体执行难”和“财产变现难”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不但关系到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到位,还与小区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本案中,执行法官依托执破融合机制,探索形成执行管理人制度,巧妙化解了执行难题。本案中执行管理人的遴选方式,让强制管理制度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也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案例九 苏州某汽车培训公司破产清算案 ——破产程序中借用执行资源, 高效处置债务人财产 【基本案情】 苏州某汽车培训公司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时,破产审判法官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直接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该公司名下除了22辆教练车之外,无其他财产。由于管理人缺少有力的查控手段,难以完成该22辆教练车的查找与扣押工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破产审判法官依据该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四位一体”高效推进执破融合的工作意见》,直接向执行局发出执破融合工作联系单,商请执行局对涉案车辆进行查找、扣押。执行局收到工作联系单后,第一时间派出经验丰富的外勤力量多方走访调查,成功找到该22辆教练车并完成扣押。车辆处置过程中,管理人直接利用执行财产网络询价平台,快速完成车辆估价工作,后又借助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顺利完成车辆变价流程。破产审判法官依法制作车辆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并交由执行人员统一办理车辆过户和交付手续。通过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的密切协作,债务人财产得以高效处置。 【典型意义】 本案是破产程序借力执行资源实现债务人财产高效处置的典型案例。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出台制度文件,深度融合执行与破产两大程序,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法官密切协作,借助执行信息化平台和执行团队力量,快速完成债务人财产的查控、询价、拍卖、过户,有效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充分体现了“执破融合”机制的巨大优势。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