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双向奔赴|代表委员谈苏州法院执破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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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01-1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6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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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执破融合”改革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近年来,苏州法院立足“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聚焦“执转破”机制中涉企案件“出清”效果不佳、市场主体“挽救”功能缺失、执行与破产制度优势发挥不足等问题,全面启动“执破融合”改革,将均具债务清偿功能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进行深层次融合,通过“以执助破”“以破促执”,推动被执行企业“应执尽执”“当破则破”“能救必救”,更好地发挥涉企案件“出清”和市场主体“挽救”功能。 “融理念”。在执行程序中强化公平理念,在破产程序中强化效率理念,在债务清理全过程贯彻效益最大化理念。“融资源”。由破产法官、执行法官组成“执破融合”团队,集中负责“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审理工作。“融手段”。融入执行手段提升破产效果,融入破产方法化解执行难题,让两种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融效果”。前移破产原因识别时点,简化移送手续及流程,综合运用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手段,促进诉源、执源治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改革至今,全市法院已受理“执破融合”案件1352件,消化诉讼案件5216件、执行案件22216件,清理破产企业债务290.18亿元,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挽救企业88家。此项改革获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来自全国法院和法学理论界多位专家学者参加苏州中院举行的“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交流会,对该项改革给予充分肯定。苏州中院关于执破融合机制改革的调研报告入选社科院《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全市法院共有6个“执破融合”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评选为典型执行案例。 牛楠 苏州市人大代表,张家港市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执行难”尤其是执转破机制中的难点,一直困扰着司法实践工作,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兑现,苏州两级法院启动的“执破融合”机制,找到了破题之道。“执破融合”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层次融合,打破了程序的壁垒,同时让两种程序的优势交互叠加、充分释放,既能维护当事人权益,又能挽救市场主体、盘活多方资源,兼顾了公平与效率价值,体现了苏州两级法院的锐意创新和履职担当。2024年苏州新年第一会,吹响了“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智造之城”的崭新号角,而“执破融合”工作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及土地资源配置等方面大有可为,相信苏州法院“执破融合”机制必将为苏州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韦亚梅 苏州市人大代表,吴江区七都镇东风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苏州法院推行的“执破融合”改革通过执行和破产程序的融合创新,实现了从单向“执转破”向双向“执破互促”的提档升级,为经营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持续推进“类个人破产”试点,探索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法治国情的中国特色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债务人纾困解难。对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新的一年,希望苏州法院在执破融合工作上不断创新机制,提高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满意度,同时也希望苏州法院能在司法工作中探索更多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更广泛而优质的司法服务。 季晓阳 苏州市政协委员,张家港市凤凰镇党委副书记 “执破融合”作为一项全新的改革探索,有力推动了执行和破产办案理念、资源、程序、手段融合,以执促破、以破促执,为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提供助力和保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尤其对于具有拯救价值的企业,这项改革不仅能够避免企业核心资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挽救希望,还能及时将执行案件转入破产重整和执行程序,通过企业融资引资重整指引、信用修复等府院联动的纾困解难工作帮扶危困企业,“执破融合”链接“府院联动”,为债务清理和矛盾化解搭建了内外畅通的渠道,为矛盾化解提供多元化、便利化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让陷入危困的企业能够感受到苏州的司法温度和城市暖意。 下一步,希望苏州法院能够进一步加强“执破融合”改革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向全省乃至全国推广“执破融合”工作经验。 胡毓芳 苏州市政协委员,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市妇联副主席(兼),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公平清偿债务、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与保留营运价值、拯救困境企业成为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苏州法院积极探索“执破融合”新机制,通过执行和破产的程序融合,优化债务集中清理新模式,开拓市场主体退出和救治新渠道,力促破产程序的法治化和市场化耦合效应,优化配置市场资源要素。苏州法院以“执破融合”为切口,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优化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巨大贡献。 2024年伊始,希望苏州法院在新的一年能砥砺前行、超越自我,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协同发展,加强知产保护力度,深化制度创新,提升司法效能,助力苏州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