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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 2021-08-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42899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维护正常诉讼服务秩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优先选择在线方式办理立案申请、信息查询、卷宗查阅、提交诉讼材料等诉讼服务事项。以下在线途径可供选择:

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

(http://www.zjrmfy.suzhou.gov.cn);

2.苏州智慧法院APP;

3.江苏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

4.江苏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

5.江苏微解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或者PC端

(http://odr.jsfy.gov.cn)登录,进行线上诉前调解、查询调解进度等,调解成功的可以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可以在线申请网上立案;

6.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http://lspt.court.gov.cn);

7.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可提供诉讼咨询、查询案件进展等诉讼服务。

二、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优先选择线下邮寄方式提交立案申请等材料。邮寄地址为:苏州市解放东路488号,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对属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一审案件,也可将立案申请材料分别邮寄至以下地址:

1.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邮寄地址:苏州市虎丘区科普路36号;

2.苏州国际商事法庭邮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嘉瑞巷8号太平金融大厦36楼。

三、如需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诉讼秩序规定,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3.请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苏康码)、行程码;

4.进入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办理诉讼事项过程中,请遵守“单独办理、分散办理”原则,不得发生聚集交谈、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5.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情况的,为了您和他人身体健康,请勿进入本院区域。

四、疫情期间,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暂不提供现场律师咨询服务。

五、如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或者其他诉讼服务事项需要联系、咨询,可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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