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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刷照片“打卡”被炒后
[发布日期: 2021-03-30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895

2021.3.30江苏法治报 A08 刷照片“打卡”被炒后.png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企业考勤手段及统计方式也逐渐从人工走向智能,指纹打卡、人脸识别打卡日渐普及,与之相关的纠纷也有所增多。近日,苏州中级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员工恶意利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伪造出勤记录,被开除后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年终奖共计28万余元,一审、二审均被判驳回。

韩某与杨某同为苏州某大型工程机械制造公司的工人。2019年开始,该公司在厂区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问责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明确规定:人脸识别虚打考勤、代他人考勤的,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也在公司进行了公示。

2019年10月,韩某因外地朋友来玩几日,自己不想上班也不愿请假,便抱着侥幸心理给杨某发微信,希望其用自己的照片,帮忙代刷几天考勤。杨某碍于好友情面,答应了韩某的请求。代刷考勤三天后,非但未能帮助韩某掩盖缺勤事实,反而被领导发现,公司依照劳动规章制度对二人进行开除处理,并将有关理由通知了工会,韩某和杨某因此双双丢了工作。

被开除后,韩某申请仲裁索赔未果,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万余元以及2019年的年终奖3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约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遂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嗣后,韩某不服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机械制造公司制定的《员工行为积分考核管理办法》、《问责管理制度》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韩某在调查记录中,承认其学习并知晓公司考勤管理制度、问责管理制度,作为公司职员,韩某理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韩某在庭审笔录中承认,其确实存在没有出勤,而由他人使用手机照片进行人脸识别打卡的情况,韩某也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综合考虑本单位经营状况及劳动者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而自主发放的奖金,属企业自主经营的范畴,韩某主张公司支付年终奖,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符合享受年终奖的条件,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执行措施,并向劳动者公示。衡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是否公平合理,亦应结合该单位的经营方式、生产方式、人事管理现状、劳动者岗位职责等具体情况综合分析。本案中,韩某虚假考勤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应由劳动者本人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基本要求和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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