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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3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发布日期: 2019-09-0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964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19年1月23日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清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多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前列。

执法办案屡创新高。去年,全市法院案件受理数首次突破30万件,达到304253件,同比上升9.1%;审执结261302件,同比上升11%,收结案数均再创历史新高,继续居全省第一。其中,市中院收案23349件,审执结21160件,同比分别上升5.7%和8.1%。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357件,其中工业园区法院法官人均结案529件,另有5家基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超过400件。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司法改革多点突破。推进“执转破”工作,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和“执行僵尸案件”清理。吴江法院“执转破”经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全国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省委娄勤俭书记批示肯定,省法院专门在吴江召开现场会向全省法院推广。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总结推广虎丘法院率先在全国开展的“实习律师进法院”工作,该项目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三批全国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吴中法院的“选用分离”等试点经验被国家立法吸收。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会,市中院作为全国三家中级法院之一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智慧审判不断深化。指导昆山法院以千灯法庭为试验田,探索形成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为基础、以纸质卷宗智能中间库为关键、以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和人员分类管理为保障的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千灯方案”,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去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要在全国大力推广。”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的深度融合,苏州法院以信息化助力司法改革的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市中院应邀在全国法院第五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并作为全国两家中级法院之一,亮相首届数字中国建设(福州)峰会。

一、着眼长治久安,平安建设取得新成效

深入开展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两级法院第一时间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成员覆盖法院各部门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合议庭,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动仗、整体仗。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0件13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审结的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起因使用“软暴力”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加大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力度,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送线索中公安机关已立案6件。去年10月,根据专项斗争阶段性进展,组织对5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并召开全省法院首场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269件18864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案件546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并通过集中宣判、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强化震慑效果。积极参与“扫黄打非”“净网”专项行动,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涉案118人的网上开设赌场案;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办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依法严惩民生领域犯罪,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97件,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4069件。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2件。做好大要案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妥善化解民事纠纷。推行家事调查员、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1013件。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推动纠纷在诉前快速化解。去年,全市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同比下降10.6%。深化劳动人事争议六方联动化解机制,妥善化解劳动纠纷。去年,在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上升16.4%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收案继续呈下降态势。积极回应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司法诉求,审结相关案件18639件。市中院妥善审理大学生诉轨道交通公司“预存款低于最高票价被拒载案”,促使轨交公司对票务规则作出修改。依法支持军队改革,审执结“涉军停偿”案件61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6件。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回访帮教等工作,帮助失足少年早日重返社会。学习发扬“枫桥经验”,通过“无讼村居”共建、“法官进网格”等方式,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意见,推进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和代理申诉工作。加强对案件背后有关社会问题的分析研判,相关建议信息被省、市委信息载体录用150篇。关于外来人口犯罪的调研报告,以及发布的知识产权、金融、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充分肯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开展司法宣传3700余次。

二、强化精准施策,服务发展迈出新步伐

助力产权保护。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项措施,健全完善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强化企业法人和股东权利保护,审结企业挂靠经营、股权转让等案件1364件,侵占、挪用企业资金犯罪案件114件。发挥司法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引导作用,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70件,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117件。着眼市场要素流通,审结买卖、承揽合同案件21243件。支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审结涉“三权分置”案件396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446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案件155件。市中院专门聘请23名特约调解员,协助处理涉侨纠纷。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作出的一民间借贷判决,成为同类案件中首例获美国法院承认执行的内地判决,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助力风险防控。着眼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制定出台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建立司法保障与行业监管协作机制,合力防控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攻坚战专项行动,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件53件。市中院一审审结一起涉及6省市2万余名被害人的集资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推进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市中院成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集中审理金融商事案件。规范融资行为,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25959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完善府院协调机制,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和互助基金。审结破产案件154件,清理债务156亿元,盘活资产67亿元。

助力创新发展。出台保障和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划集中管辖优势,保护和激励自主创新。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896件,其中431件为跨区划管辖的技术类案件。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的合作,完善技术专家辅助审理机制,提高技术事实审查能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办理意见。太仓法院率先在全国设立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去年6月,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助力生态优化。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37件,2起案件入选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十大案件。推进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常熟、昆山、姑苏法院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分片集中管辖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指定部分基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行政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实践,昆山法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常熟法院设立“沿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站”,公开审理的“长江口倾倒垃圾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深度报道。

助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450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52件。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通过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督促行政机关完善行政行为,促使361件案件达成和解。支持“放管服”改革,审结行政许可案件49件。依法拓展合法性审查范围,依申请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8份。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一审出庭应诉率达86.1%。太仓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11年保持100%。坚持府院联席会议等制度,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

三、勇于亮剑出击,执行攻坚实现新突破

全面加大执行力度。紧紧围绕“四个基本”总体目标和“四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共执结案件92267件,执行到位金额245.4亿元。组织“天网行动”执行会战,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298次。吴江法院总结出标准化执行“五步法”,加大对“唯一住房”的执行力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强化执行威慑,司法拘留882人,追究刑事责任13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在“媒体圈”“朋友圈”“生活圈”发布失信名单44953人次。持续开展全媒体直播“抓老赖”活动,曾被直播报道的“奢侈‘包包女’拒不执行判决被搜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联合评选的推动法治进程年度十大案件。一年来,在强大的执行攻势下,14339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

创新完善执行模式。推进执行指挥中心标准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将指挥中心打造成兼具综合事务办理、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指挥调度等功能的综合性平台,提高整体效能。工业园区法院关于执行标准化的探索,入选去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地方法治发展蓝皮书。推进网络查控体系建设,常熟法院利用网络查控破解执行难的做法,经《法制日报》报道后,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完善司法网拍机制,推行以议价、询价为主的定价模式,并与税务机关建立协助司法网拍快速核税机制,提高网拍效率。共实施司法网拍5922件,成交199.2亿元,成交额居全省之首。

努力汇聚执行合力。积极争取支持,多地出台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综合性文件。与公安机关建立协助查人控车机制,并推动将查人找物事项纳入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推行“保险+”执行悬赏模式,发布执行悬赏信息237条。强化立审执配合,出台专门规定提高财产保全质效,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推进“执转破”工作,通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被执行企业实施破产,化解涉企执行案件4745件,涉及执行标的额112.5亿元。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执转破”十大优秀案例。

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制定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办法,出台规定明确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和协同执行案件范围,组织执行专项督察,防范和纠正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等不规范行为。严格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适用条件,确保每个案件穷尽执行措施。规范执行信访案件办理,信访办结率达到100%。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开展执行暂存款专项清理活动。

四、深化改革创新,办案效能得到新提升

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推进诉前分流调解,依托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分流案件10033件,成功调解4417件。强化诉中分流速裁,通过将简单案件分至速裁组、复杂案件分至专业合议庭、系列性及关联性案件分至同一审判组织办理,为各类案件划分专属跑道,加快办案节奏。去年,24992件案件由速裁组快速办结。市中院结合二审案件特点,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组,集中审理管辖权异议等案件。成立8个月来,审结案件1714件,平均审理天数13.7天。昆山法院探索建立案件繁简智能甄别系统,为精准识别繁简、快速分流案件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在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办案的同时,强化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业务指导作用,以及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示范作用,确保办案质量。去年,全市法院院庭长主审或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131469件。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发挥审级监督作用,审结二审案件13117件、再审案件218件,改判或发回重审1349件。出台专门意见加强审限管理,持续开展长期未结案专项清理活动,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全市法院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数量保持全省低位。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7442名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三项规程”,组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23人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1件次。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张家港、常熟法院试点运用量刑辅助系统办理相关案件。率先在全省全面使用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办理相关案件1079件。严格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工作,决定对10名法定情形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常熟、虎丘、姑苏法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250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252万元。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5件。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在全国首创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证据材料“随讲随翻”、法律法规“随讲随查”等审判辅助系统,方便法官办案。推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缴费、证据提交、卷宗查阅等服务,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深化司法公开,在常态化公开审判执行流程信息、裁判文书基础上,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大力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经设施改造,全市法院共有431个审判法庭接入中国庭审公开网,完成庭审直播45882场,6家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直播法院。拓展司法公开途径,全市法院集体入驻“澎湃问政”等新媒体平台。

五、注重强基固本,法院队伍展现新风貌

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积极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六个一”基层走访调研,进一步增强服务改革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自觉性、实效性。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提升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化司法巡查,对10家基层法院巡查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首次将巡查工作延伸到市中院机关部门。

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员额法官重返校园集中培训,举办“吴门法苑讲堂”系列讲座,开展审判辅助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注重专家型法官培养,评选首批全市审判业务专家10名,2人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组织典型案例、精品文书评选,举办全市法院首届司法实务学术研讨会,并将优秀案例结集出版,充分展示苏州法官的办案水平和司法智慧。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并被评为优秀调研课题。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市中院及吴江、相城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单位。

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围绕“机构精简、职能优化”,稳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完善法官定岗定责、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做好员额法官增补、法官等级按期晋升等工作。强化法官履职保障,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支持法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市中院司法技术及司法警察工作获评全国先进。组织开展第三届苏州市“十佳人民法官”评选活动,增强法官职业尊荣感。去年,全市法院共有52个集体、12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吴江法院获评“全国优秀法院”,市中院包刚法官被授予“江苏最美人物”荣誉称号。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中院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梳理研究、逐条落实整改,4件代表书面建议已全部办结。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司法公开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4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定期寄送《苏州法院工作月报》,并通过邀请视察工作、见证执行、专题座谈等方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1300多人次。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完成东北三省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来苏视察法院工作任务,受到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抗诉案件42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出台专门规定规范院长人民来信办理、信访窗口接待等工作。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人民陪审员法,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选任方案,增选人民陪审员1843人。人民陪审员全年参审案件39783件。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过去一年中,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给予了充分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有待增强,特别是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应对案件持续攀升的措施不够有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繁简分流等机制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执行工作仍面临较大挑战,如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现长效化治理急需研究和探索;四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健全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待遇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五是少数法官业务钻研不深、司法作风不实,能力素质不能较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要求,专家型法官、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大力弘扬改革开放精神,紧贴高质量发展大局,紧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不断提升队伍能力素质,着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质量司法,为苏州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完善服务大局的工作举措。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抓好市中院新近出台的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项司法措施的具体落实。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依法惩治金融犯罪、规范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厚植地方经济发展优势。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服务保障美丽苏州建设。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苏州在法治层面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落实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密切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领域的民生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强化执行联动、信用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巩固提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学习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发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严格公正司法水平。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围绕破解人案矛盾,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审判资源配置,提高整体办案效能。深化智慧审判苏州模式,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加强信息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完善“互联网+”诉讼服务,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更多便利。

四是进一步夯实科学发展的人才基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按照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干警履职能力、职业操守和人文素养。健全完善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使用力度,着力培养一批高层次、高水平的专家型法官。深化司法巡查,严格纪律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清正廉洁。强化履职保障,加强人文关怀,让广大干警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

各位代表,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永恒的价值追求。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实干,以更高的司法水准服务保障苏州高质量发展,以更优的司法业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部分用语说明
 

1“执转破”(第2页3行):是指法院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同意,将其所涉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工作机制。因涉及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故称之为“执转破”。

2“实习律师进法院”(第2页8行):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中选拔部分人员到法院担任法官助理,法官助理任职期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以此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增进法官与律师之间的相互理解、认同,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

3“选用分离”(第2页10行):即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从辖区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中随机抽选、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工作机制。

4家事调查员(第4页1行):是经妇联等部门或基层群众组织推荐,由法院聘任和委托,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对家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的性格、经历、家庭情况以及纠纷产生原因等事项进行调查的人员。

5人身安全保护令(第4页1行):是法院为保护涉家暴案件当事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依申请采取的民事强制措施。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根据具体情况受到训诫、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惩罚。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第4页3行):是省法院会同省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部署开展的一项工作,通过信息技术有效整合道路交通领域各职能部门的资源力量,实现数据互联互通、纠纷协同化解,促进纠纷快速化解、理赔及时到位。

7犯罪记录封存(第4页14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除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

8“无讼村居”共建(第4页15行):是虎丘法院与该区基层组织开展的一项共建活动,通过动员各类纠纷化解资源,实现矛盾联合排查、纠纷协作化解、法治共同弘扬,努力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萌芽、化解在基层。通安镇树山村自2017年4月率先开展共建活动以来,未发生一起诉讼。目前,该项活动已拓展至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狮山横塘街道、枫桥街道。

9“法官进网格”(第4页16行):是法院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工作举措。去年10月,吴江法院在全市率先指派136名法官、法官助理与该区320个村社网格、899个基层网格结对,共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

10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划集中管辖(第6页3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于2017年1月19日挂牌成立,集中管辖苏州、无锡、常州以及南通四地的技术类及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案件。

11行政非诉执行(第6页21行):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依申请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第7页1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3“基本解决执行难”(第7页8行):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是实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本解决执行难”核心指标包括,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0%,全国达标的法院达到90%,三年内整体结案率不低于80%。

14“保险+”执行悬赏模式(第8页8行):是通过在公开悬赏中引入保险机制,更好地发动社会力量查找失信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一种做法。申请执行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费(一般为悬赏金额的10%)后,法院与保险公司联合发布悬赏公告,若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成功查控悬赏目标,保险公司将向举报人支付全额悬赏金。

15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8页16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但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事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恢复执行。

16“三项规程”(第9页17行):是指为落实刑事案件严格依法审理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更好地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制定出台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

17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收监执行(第9页20行):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变更制度,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具有“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三种法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暂不收监执行。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按照服刑地分别由监狱或看守所决定。上述法定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予及时收监执行。

18电子卷宗智能标注编目(第10页2行):运用信息技术,根据内容对电子卷宗进行自动分类,并按类别进行标注,便于快速检索查找。

19证据材料“随讲随翻”(第10页2行):按照语音搜索指令迅速查找、展现电子卷宗相关内容的一项技术创新。

20法律法规“随讲随查”(第10页3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发的法律资源数据库“法信”平台支持下,可按照语音搜索指令迅速查找、展现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司法解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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