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 台籍男子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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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07-2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380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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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两次醉酒驾车 台籍男子被从重处罚 台湾籍男子林某不思悔改,一年内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日前,被昆山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从重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2年3月16日,被告人林某醉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太仓市弇山西路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0mg/100ml。后林某被太仓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7月5日刑满释放。公安交警部门也依法吊销了林某的机动车驾驶证。 2012年12月15日,林某在昆山与朋友共进晚餐后,到酒吧里小酌了几杯白酒,23时30分许准备返回太仓。为省去找代驾的麻烦,林某干脆自己开车回家,当行驶至昆山市长江北路天新路路口时,发生了追尾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车辆严重受损,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9mg/100ml,已经达到了醉酒的标准。事发后,林某赔偿了受害人55000元。 昆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危险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林某有危险驾驶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被告人林某有坦白和积极赔偿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作者: 王东 昆山法院助理审判员 联系电话:57710719 邮政编码:21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