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六明确”加强诉讼费及往来款退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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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4-08-25 ] 本文已被浏览过 95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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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六明确加强诉讼费及往来款退费管理
近日,昆山法院先后出台两项规定,从六个方面规范诉讼费退费和往来款退付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移交时间。各部门负责人员应于每周固定时间,将诉讼费退费及往来款退款材料送交财务部门签收。诉讼费退费材料必须于案件归档前移交办理退费手续。 二是明确负责人员。各业务庭需确定一名内勤,专项负责诉讼费退费及往来款退付材料的申请、填报和审查。 三是明确所需材料。退诉讼费需提交调整退付审批表、缴款书、收条、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及裁判文书原件;退往来款需提交执行款交接单原件、往来款退付审批单、收条、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及裁判文书原件。材料不齐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接收。 四是明确办理流程。各业务庭应建立退费登记簿。经不少于三名法官合议同意退费后,承办人在登记簿上填写申请信息。内勤根据申请内容填写相关材料,并附合议记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加盖印章后,统一移送财务部门。 五是明确特殊事项。诉讼费、往来款原则上只退给原告或当事人本人。若多位当事人委托其中一人代收,需提交授权委托手续,报监察部门审批。特殊情况需退还第三方的,同样须经监察部门审批。 六是明确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及行政装备部门每季度对各业务部门的退款登记簿及退款手续予以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作者:马歆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