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四明确”严格管控“简转普”诉讼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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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3-11-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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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四明确严格管控“简转普诉讼费收取 近日,昆山法院针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在立案时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实际,为防止发生诉讼费未能足额收取的风险,采取了“四明确举措,切实规范“简转普案件诉讼费收取流程。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规定庭长和案件承办法官为“简转普案件诉讼费足额收取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是明确书面催交通知,承办法官在申请“简转普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限期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诉处理。三是明确办理手续,案件承办人应在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用后报请庭长审批“简转普程序,申请简转普材料中应附补交诉讼费的单据,庭长在审核简转普时,应对诉讼费补交情况进行审查。四是明确抽查部门,明确由监察科会同审管办、立案庭定期对“简转普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未依规定足额收取诉讼费用的,依法依纪追究庭长和承办法官的责任。(曹昕马歆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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