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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某热控公司、徐某、司马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发布日期: 2026-08-1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788

无锡某热控公司、徐某、司马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某机电公司专业从事工业窑炉、电子专用设备等高端设备生产制造,其生产的高端电子元件气氛烧成炉是高端芯片制造与封装材料的关键装备,在当前国外对我国进行断供的情况下,是国内唯一生产商。某热控公司成立后,因缺乏技术人才,不断以高薪或入股等方式,从机电公司招揽人才,并经被告人陆某某等人介绍,引诱司马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提供机电公司商业秘密,并向司马某支付好处费。后,热控公司使用上述技术秘密生产销售与机电公司窑炉设备高度近似的产品,造成机电公司损失达500万余元。

裁判结果

常熟市人民法院认为,司马某提供的技术图纸所载的涉案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应认为商业秘密。热控公司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陆某某、徐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司马某违反保密义务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处各被告人三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热控公司与各被告人判处共计550万元的罚金,并封存相关技术秘密载体。一审判决后,各方均认罪服判,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以刑事制裁手段打击侵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维持企业市场经营优势的典型案例,充分释放了“审判+服务”的司法效能,展示了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心。在案件审理中,法院通过判前走访的方式,听取权利人的诉求,了解相应的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的秘密点,积极引导被告人先行向权利人赔偿120万元,弥补企业损失,坚定企业创新发展的信心。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能动履职,就商业秘密保护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为推动涉企案件源头治理,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本案入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苏州法院助企发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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