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审判 机制创新 正文

十大亮点工作

一、探索“一基三面”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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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一基三面”合作模式。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开展战略合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与相关企业研发机构、院校以及兄弟法院三方面的合作渠道。全国首创技术调查官担任法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一官二员”新机制,实现技术调查官队伍效用最大化。与审协江苏中心对接,启动技术型人民陪审员遴选,首批30名已入库。积极协助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来苏开展技术勘验及巡回审判工作,应邀向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派出技术调查官,完成了技术调查官统筹调配机制落地江苏的“第一例”;作为全国七家起草单位之一,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手册(2019)》部分内容起草工作;作为七家交流单位中仅有的两家地方知识产权法庭之一,应邀参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并做现场经验交流。



二、打造“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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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用户思维、客户体验”司法服务理念,倾力打造“1+2+3”的“苏知最舒心”亲商法律服务品牌。注重“同频共振”,让服务更合拍。先后举行上门走访、授课培训、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各类线下亲商活动近百场,为数千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精准滴灌”法律服务,成功助力苏州两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科创版。依法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大学知产研究院共同举办“自贸区科创板企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系列讲座10余场,精准推动自贸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动防范、积极应对专利权属、商业秘密侵权等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三、推动“苏知最和合”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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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质性参与诉前调解工作,并形成了“四个一”+“二、三、四”工作模式。“四个一”,就是出台一份诉前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设置一名诉前调解引导员,指定一名诉前调解指导法官,对类案先作一个示范裁判;“二”,就是采用线下和线上两种调解方式;“三”,就是特邀审协江苏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共道云调中心三家调解机构;“四”,就是在诉前调解工作中强化“讲求自愿、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全程留痕”四项要求。成功审结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司法确认案件。



四、大力推进诚信诉讼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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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诚信诉讼机制建设,建立以诚信为导向的诉讼机制,严厉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审结“酒鬼花生”商标侵权案,对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予以制裁,开出了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后苏州中院首张因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致对方损失的“赔单”。净化诉讼环境,消除创新障碍。在新百伦案件中,对拒不履行诉中禁令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定最高限额100万元的罚款,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在知识产权证据规定出台以后,全省首次对擅自转移被保全证物的行为进行司法惩罚,并根据举证妨碍规则直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全额支持权利人主张的法定最高限额赔偿请求,该案入选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案例。



五、注重发挥司法建议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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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调研基础上针对性发送司法建议,以“办理一起案件,发出一份建议,规范一个行业”为目标,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发生。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完善平台规则,推动阿里旗下三大平台40多万商户2000万件3C认证商品的规范销售,获评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利用审核漏洞开展不诚信经营行为,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司法建议并得到采纳,极大助推了打击黑代理的“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以及知识产权局与法院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该项创新举措被《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所吸收。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平台审核不严等问题,主动向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发出司法建议,创设性提出探索构建知名品牌红名单制度、建立健全网络平台数据巡查、审核和投诉机制等,规范平台经济有序发展。



六、开展“数字经济 苏知护航”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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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省高院在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调研基地。以该基地设立为契机,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对涉数字经济新型法律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苏州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倾力打造“‘1+7’ 数字经济 苏知护航”行动,有效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强化司法担当,妥善处理涉智能交通大数据平台、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数字博物馆等案件,助力推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产业链和数字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强“涉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依法审结“全国万词霸屏生效裁判第一案”,对于恶意干扰搜索结果、扰乱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助力净化网络环境、构建网络清朗空间。



七、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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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切实将苏州中院与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以及与常州、南通等兄弟法院签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共建协议》落实到位,在信息融通、管辖衔接、技术资源共享、诉讼保全协助、行政机关协调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入推进市域部门协同联动,借助市(县)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平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平台,构建汇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仲裁调解机构等在内的立体化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与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达成合作共建框架协议书,加快构建苏州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



八、强化证据保全措施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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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适用诉前证据保全措施,适当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出台《诉前证据保全审查实施指南》,统一审查标准。在技术性较强的案件中,组成以“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法警”为成员的证保团队,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为案件核心证据的固定打下基础。从实施结果来看,在已经作出判决的侵权案件中,支持证据保全措施与侵权诉讼最终定性全部一致。



九、探索协同审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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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进行工作对接,全省首创侵权诉讼与无效审查的协同审理机制。该机制作为司法与行政深度衔接合作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助力破解专利诉讼进程拖沓的“制度痛点”,被省高院作为成功经验向全省法院进行推广,协同审理的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



十、践行智慧审判赋能知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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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用现代科技赋能案件技术事实查明,创新数字化智能物证管理与审判应用新模式。探索创建数字化物证管理平台,首次通过激光3D扫描设备固定证物技术特征,直观、准确固定技术特点,运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技术实现电子存证,实现与上级法院信息化审判的纵向串联。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通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电子通道”,率先实现远程庭审、远程电子质证、上诉案件网上移送等信息化平台的顺畅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