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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数字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关于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

数字化工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深入贯彻中央、市委关于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破产审判及配套保障制度机制供给,推动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信息化建设,提升办理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持续推动苏州营商环境优化向好,特就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数字化工作机制形成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贯彻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建立苏州市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部署要求,统筹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推动破产程序降本提效,为市场主体加快出清与重整和解提供更加有力的配置保障。

(二)充分运用“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融畅系统),整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系统,建立破产信息“一网通查”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信息查询、信用恢复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市中院:加强苏州破产审判数字化建设,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便利破产案件信息查询。

(二)市公安局:协助查询破产主体的车辆登记情况、车辆使用年限、车辆查封情况、车辆抵押与质押情况、车辆违章及罚分情况,车辆登记时提交的材料及其他破产主体车辆有关信息和资料等

(三)市人社局:协助查询破产主体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账户开立信息、缴费记录、参保职工名单;协助提供尚未执行的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相关信息等  

(四)资规局:协助查询破产主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含权属登记等自然状况及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等

(五)市住建局:协助查询破产主体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未网签备案的房屋信息等。

(六)市市场监管局:协助查询破产主体的特种设备登记信息等

(七)市银行业协会:协调会员单位解决协助查询事项,包括破产主体银行账户开立、明细、冻结等信息;协调会员单位积极优化服务流程,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单位账户管理和反洗钱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简化管理人账户或破产主体账户办理程序。

三、工作方式

(一)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后,通过多种方式实现相关事务线上申请、线上办理、及时反馈。

1.数据交互方式:①相关单位直接进行数据系统对接;②通过市大数据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管理;③在融畅系统为相关单位增设账户;④其他。相关部门可视情选择具体方式与融畅系统建立数据交互通道。

2.数据交互流程:融畅系统管理人端口发起查询、协办事项申请后,经人民法院审批,融畅系统自动将申请信息推送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系统推送信息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线上反馈,未查询到相关信息的,应在系统中予以说明。

3.数据交互层级:原则上由市级单位开放相关数据资源,为便于数据查询及调取,可开放各县区数据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二)相关单位负责与其内设部门、下属单位、派出机构协调具体查询、协办事项。相关单位应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