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破产
管理人工作
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正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钱卫峰(债务人)类个人破产清算邀请函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愿意申报作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预受理的钱卫峰(债务人)类个人破产一案指定管理人。现承诺如下:
一、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没有涉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情况。
二、具备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所要求的以下条件:
1、尽到勤勉义务,积极主动完成本案破产清算工作;
2、有三名以上本单位职业律师(会计师)参与本案所涉业务;
3、无重大变化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破产清算工作;
4、能够主动汇报破产清算进展过程;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承诺人: (签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申报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本案参加视频摇号人员姓名及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