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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 有线索,请速报!(2026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6-04-0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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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长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330000元


         胡钧.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17)苏0583执3694号

被执行人:胡钧,男,1974年10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0219741020****,汉族,住址: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北浩弄29号206室。

剩余涉案标的:33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胡钧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建峰与被执行人季虎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建峰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60080元

季虎.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0637号

被执行人:季虎,男,1975年2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19750201****,汉族,住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黑墨营98号2幢904室。

剩余涉案标的:1201597.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季虎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远超与被执行人林正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远超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47048元

林正华.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4)苏0583执恢362号

被执行人:林正华,男,1966年10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262319661013****,汉族,住址:浙江省温岭市偌横镇汇头林村汇头桥25号。

剩余涉案标的:47048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林正华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小双与被执行人张六振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小双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21555元

张六振.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3)苏0583执10986号

被执行人:张六振,男,1993年4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32619930425****,汉族,住址:河南省夏邑县火店乡马庄村张楼26号。

剩余涉案标的:16581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张六振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3%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尚智艳与被执行人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尚智艳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19956元

李波.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0312号

被执行人:李波,男,1963年10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0219631004****,汉族,住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街25-4号1-8-1。

剩余涉案标的:19956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波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雷震与被执行人江苏卫帆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秋荣、王海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雷震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18000元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江苏卫帆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ng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4127号

被执行人:江苏卫帆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D4GHB408,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泰信商业中心秦峰南路1659号。

金秋荣.png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4127号

被执行人:金秋荣,男,1973年8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319730811****,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椿里村朱北(3)北肖12号。

王海荣.png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4127号

被执行人:王海荣,男,1971年8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219710815****,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石人北路233号双洋新村6幢502室。

剩余涉案标的:1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江苏卫帆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秋荣、王海荣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范玲果与被执行人董翠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范玲果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13412元

董翠娥.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4)苏0583执107号

被执行人:董翠娥,女,1983年8月8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419830808****,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丁香花园1幢203室。

剩余涉案标的:134122.82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董翠娥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1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丽娟与被执行人周根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丽娟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7179元

周根林.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恢2002号

被执行人:周根林,男,1969年9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52319690920****,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大直村泾上村(5)管上142号。

剩余涉案标的:35896.08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周根林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20%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易讯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天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昆山易讯创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4539元

广东天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3)苏0583执12897号

被执行人:广东天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6790465XG,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660号之一1301房D005。

剩余涉案标的:90770.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广东天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祺利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铭利铭模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昆山祺利瑞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2220元

昆山铭利铭模具有限公司.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8362号

被执行人:昆山铭利铭模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E3E61B,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包家桥路11号8号房。

剩余涉案标的:44409.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昆山铭利铭模具有限公司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昆山市玉山镇昆欣鸿精密模具厂与被执行人昆山汝涵电子有限公司、王鹤松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昆山市玉山镇昆欣鸿精密模具厂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2053元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昆山汝涵电子有限公司.png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12609号

被执行人:昆山汝涵电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2133225W,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中路37号4号房。

王鹤松.png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恢12609号

被执行人:王鹤松,男,1980年8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70319800812****,汉族,住址: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五联路333号3幢420室。

剩余涉案标的:41057.59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昆山汝涵电子有限公司、王鹤松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昆山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周东与被执行人陈佰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周东向昆山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最高悬赏金额1633元

陈佰锋.png

1.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2025)苏0583执恢970号

被执行人:陈佰锋,男,1985年4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219850416****,汉族,住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王寨镇杨集行政村杨楼自然村58号。

剩余涉案标的:32659.00元及相应利息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2.申请执行人承诺

凡向昆山法院举报被执行人陈佰锋的有效财产线索(昆山法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而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昆山法院将从执行到位金额中拿出5%比例作为赏金,优先支付给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先后发放;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昆山法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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