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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终本清仓,苏州法院出实招
[发布日期: 2024-09-0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31

案件终本不是终点。在将群众“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这个命题中,苏州法院执行干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终本清仓”专项行动部署,步履不停,求索多条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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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强公安法院联动共治,破解“人难找”问题,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通过公布执行“110”线索举报电话,揭开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假象面纱,督促被执行人如实申报名下财产;通过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让“有钱不还”的老赖得到应有的惩罚,破除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侥幸心理;通过深化“执破融合”改革,让执行、破产两种程序优势在涉企案件清偿处置中交互叠加、充分释放,帮助危困企业“破茧重生”。


2024年1月-7月,苏州法院终本出清案件34713件,清仓率达10.95%。





 加强联动共治,

破解“人难找”困局




张某向多人借款,没有按约归还。多名债权人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起诉,后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始终不肯露面,并拒接法院电话。


经调查,张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固定工作,行踪不定。因暂时无法执行到位,张某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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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案件僵局,执行干警并未放弃,依托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工作机制,最终发现张某行踪,将张某拘传回法院后,执行干警对其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面对即将被拘留的压力,张某立即转变态度,承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主动联系其亲属代为履行25万元,现场履行2件案件。剩余3件案件,在法院督促下,张某依照承诺定期前往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5件案件全部执结



 执行“110”接收举报,

揭开“无财产”假象面纱




2017年1月,被执行人金某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申请执行人柯某借款3万元,约定当年年底前还清。经多次催要,剩余1.7万元金某一直以各种借口推脱不还。2021年4月,柯某无奈之下诉至昆山法院,柯某胜诉后,因金某未履行生效文书义务,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案件欠款未能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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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举报电话给案件带来转机。


“执行110”接到案外人提供的线索,核实该线索中购买黄金的是金某本人后,执行法官及时与相关案件审理部门进行对接,掌握准确开庭信息后,于庭审结束顺利将金某拘传至执行局。


经排查,被执行人金某对其购买8万余元黄金的行为和经过供认不讳,当场全额履行了执行案件剩余1.7万元的款项义务。鉴于其行为,昆山法院对其罚款,并开展释法教育。


“没想到案件终本这么长时间,法官还惦记着这个案子,虽然钱不多,谢谢法官。”申请执行人柯某收到执行款后深感意外,对执行法官说。

 

一件“沉寂”多年的案子终于真正了结。  



 推进打击拒执工作,

严惩“有钱不还”老赖




2018年至2023年期间,高某因做生意需资金周转陆续向张某、李某等四人借款,到约定还款日后,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张某、李某等人将其诉至法院。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高某偿还张某、李某等人共计200余万元。


因高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李某等人向姑苏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高某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高某无果,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也没能发现高某踪迹。


“法官!我看到高某的朋友圈了,他有钱买奢侈品怎么就不还我钱呢?”申请执行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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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高某以为可以过逍遥日子的时候,殊不知自己的这些行为已经被牢牢盯住。经调查,高某确实存在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形,执行法官对其消费记录及相关账户流水进行核实,发现该账户有多次购买奢侈品的记录,于是将上述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之后,公安机关将其抓获,高某对其使用他人信息注册账户隐匿经营收入并进行高消费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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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姑苏法院通过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犯罪的刑事责任,对被执行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对推动案件后续履行奠定基础



 深化“执破融合”改革,

助危困企业“破茧重生”




“得益于常熟法院的帮助,企业得以重生,我们正积极从家居用品向智能机器人制造产业转型。”常熟某智能家居用品公司法人介绍。


该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无法偿还向银行借贷的300万元,经起诉判决后,被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经查,该公司名下厂房土地已抵押且由其他法院在先查封,其作为被执行人的其他4件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考虑到抵押债权金额及查封顺位,本案债权几无受偿可能。


法院执破融合团队经过深入调查和综合研判后认为,公司目前仍有订单维持经营,仍具备一定的“造血”能力,可尝试将破产重整理念运用到执行程序中,引导该公司积极联系第三方主体注入资金代为履行债务,并给予其履行宽限期。


第三方机构追加出资后,该公司足额偿还了本案债务,并与其他4件已终本案件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其中3件案件已履行完毕。在公司按照协议履行先期款项后,法院依申请向其发放了信用修复证明。最终,该公司成功“复活”。



关于执行不能

苏小执还有话说


 什么是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的各种执行措施和手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财产强制处分后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从而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的情形。


“执行不能”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应由申请人自主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因此,我们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规避风险,避免权益受损。


“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但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更多地聚焦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上。



 如何避免遇到“执行不能”?



要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首先应“防患于未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勿盲目追求高额利润。在交易前,要基本调查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经营状况、收入来源和偿债能力,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平台查看相对方在人民法院有无执行案件、失信记录等信息,及时规避风险。


同时也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在了解对方经济、经营状况的基础上,与对方交易时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对固定资产设立抵押,办理抵押登记,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降低“执行不能”出现的可能性。


如果纠纷即将进入或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发现对方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债权实现,可以向法院提交保函或者保证金申请财产保全,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遇到“执行不能”案件,

又该如何实现合法权益?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由网络查控系统定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可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尽可能详细提供被执行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执行线索,以便法院能更快速、精准地开展执行。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涉民生案件,在“执行不能”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



接下来


苏州法院将继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着力推动终本积案实质化解,准确识别“失能”案件并探索退出机制,为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苏州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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