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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座谈会
[发布日期: 2024-08-13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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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推动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向纵深发展,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8月9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座谈会,全面总结全市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分析研究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形势,部署下一步综合治理执行难重点工作任务。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出席会议并讲话。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朱劼纯主持会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葛步明,苏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建伟等参加会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苏州中院以深化部门联动协作为抓手,不断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通过广泛争取支持,完善财产查控机制,完善执行威慑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等创新做法,逐步实现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等现实困境,高效促进债务人自动履行,高水平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当前,全市法院已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有力彰显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的优势。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工作执行工作,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的生动实践,对于优化市场要素配置,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蔡绍刚指出,执行工作兼具司法权和行政权的重要特征,面对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挑战,苏州法院要高度重视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有效凝聚起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强大合力。要紧紧依靠党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抓执行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住建、市监等联动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发挥“1+N+1+1”的重要作用。

要主动加强与各协作联动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苏州改革开放的先发优势,在政策、创新、试点等各项工作上积极向上争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寻求更多资源;要与各市级联动单位在横向维度上达成广泛共识,常态化推进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对下要逐步完善优化统一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切实发挥网格查人找物、助力高效执行的重要作用。

要强化锐意改革和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改革,用好苏州法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验优势,在苏州执行标准化改革等工作的基础上,创造出更多适合苏州,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进一步加强执行理念的创新,兼顾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执行手段的灵活性,持续推进企业白名单等创新工作;要兼顾执行工作的效率和效益,既要注重执行工作的时效,快速及时执结案件,也要保障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要协调好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和善意文明执行之间的关系,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争取各方利益最大化,更好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主动接受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权的全程监督,有效防范化解不当执行的风险,确保执行权公正、高效、规范运行;要持续完善法院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和作风建设,确保执行权规范运行。

会上,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分局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健全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完善构建全市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合力作交流发言。

苏州中院执行局、研究室等部门负责同志,部分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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