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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探视权难实现,法官调解心结了
[发布日期: 2013-01-04 ] 本文已被浏览过 5158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随着八零后生人逐渐进入结婚生子年龄段后,这群没有经历太多人生历练的独生子女,在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的时候,往往不能很好的沟通处理问题,处事多以自我为中心。因此80后离婚率呈明显上升趋势,在财产分割,特别是子女抚养方面存在很多矛盾。
近日,沧浪法院处理了一起80后小夫妻离婚后关于子女探视权纠纷的案件,申请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吴某均为80后,双方均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并拥有一份人人羡慕的工作。本来小日子过的很是滋润,但双方在生育一子后,面对生活的压力和教育子女等多方面的原因,双方之间开始爆发战争并逐渐升级,最终导致离婚收场。女方离婚后即带离小孩回老家,并千方百计阻扰男方前去探望。男方忍无可忍遂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执行法官拿到案子后多次组织双方坐下来面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始终为幼儿的身心发展考虑,设计出多套探视方案供双方沟通选择,并最终促使双方就探视权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每周让男方前来探望孩子一次,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不难看出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必然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以禁止探视子女作为对对方的惩罚,伤害对方和子女的感情,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处理好离异家庭中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仅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社会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应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加强对探视权的宣传,使探视权能与抚养权一样受到人们的重视。离婚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不能因为探视权的问题对孩子再次造成伤害。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单亲家庭环境中,亲情的缺失和各种压力的增大,不利于孩子心智的健康成长。离婚后的探视权,既是对离婚当事人权益的保障,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间接精神抚慰,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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