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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等23人与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案
[发布日期: 2025-06-18 ] 本文已被浏览过 810

     【基本案情】

      王某某等23人与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某等2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5日立案受理,执行标的额共计40余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并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走访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停止经营,公司目前虽有八十余万银行存款,但已被苏州市其他法院另案冻结。执行法院将案件情况报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综合分析,苏州中院认为可以通过交叉执行方式保障劳动者权益,将首先冻结银行存款的执行案件以指定执行的方式交叉至园区法院。园区法院在立案受理后,立即组织各案件申请执行人交换意见,协调各方诉求,最终达成执行和解,首查封案件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已冻结的银行存款全部扣划后,优先清偿王某某等23人的欠付工资。最终在交叉执行后,所有劳动报酬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苏州中院对涉案企业在市域范围内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通过交叉执行机制,将首先控制财产的执行案件交叉到企业注册地所在法院集中执行,迅速化解了一批小标的劳资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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